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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三板交易,到底要缴哪些税——个人投资者篇

 阿凡提 2016-02-18

本文是根据目前相关规定整理,仅代表本文作者的个人观点,与任何单位无关。


一、交易印花税

目前个人股东通过股转公司进行的交易过户和通过中国结算进行的非交易过户均由出让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1‰缴纳印花税。依据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 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二、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东获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并不在取得股息红利时缴纳,而是在转让派生股息红利的原股份时,由中国结算根据股东的持股时间,计算投资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由托管券商从股东的资金账户中扣取税款,划付中国结算,中国结算划付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股息红利包括挂牌公司向股东分派的现金红利、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但用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东根据持股时间缴纳差别化的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规定: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时间的计算日期是从取得股份之日起至股份转让之日止,而并不是股份取得之日到股息红利的发放之日。


三、股份转让的个人所得税

投资者交易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资本利得(价差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的股份的资本利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新三板市场“税收政策原则性比照上市公司”。因此,新三板市场此类所得税也是暂免征收的。


点击下方的原文链接,查看《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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