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规划用地 分类衔接对照表(2014)》的通知
各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提高土地管理水平,努力实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规划用地分类的有机、合理衔接,根据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南京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等相关标准,结合我市多年土地管理的实际,经与南京市规划局协商一致,研究制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规划用地分类衔接对照表(2014)》,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出让、土地划拨、核发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土地调查、土地登记的土地类别,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执行;涉及需与规划用地分类衔接的,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规划用地分类衔接对照表(2014)》执行。 二、土地出让、土地划拨、核发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土地调查、土地登记等,涉及土地类别明确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二级类;《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规划用地分类衔接对照表(2014)》有用途特别标注的,加注相应的用途特别标注。 三、本通知下发前,相关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在今后用地审批和土地登记中予以转换。若涉及现有土地使用者权益的,需先征得土地使用者的书面同意。 四、本通知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2008年7月1日印发的《土地利用分类与规划用地分类衔接对照表(试行)》(宁国土资[2008]266号)停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地籍处。
附件: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规划用地分类衔接对照表(2014)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2月15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5年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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