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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利用分类经过怎样的演变

 天涯军博 2018-08-29

  一、我国土地利用分类经过的演变:

  土地资源数量分析应以土地规划分类体系进行。自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已组织开展了三轮全国性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第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分类体系依据1984年制订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确定的分类体系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和规划,即将土地分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和未利用土地8个一级类和46个二级类。

  修订后的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因此,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所采用的规划分类体系是在原土地分类体系基础上进行归并和调整所确定的。

  随后为了利于全国城乡土地的统一管理和土地调查成果的扩大应用,在1984年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制定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和在1989 年9月发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制定的《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的基础上,2002年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分类体系。经过进一步优化调整,2007年8月国土资源部正式发布实施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并按照此分类体系开展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分类体系采用的《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0号文)和2010年发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确定的规划分类体系,即是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基础上进行归并和调整确定的。该土地规划分类采用二级分类,一级类3个,分别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用地;二级类10个,其中农用地分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分为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其他建设用地,其他用地分为水域、自然保留地。

  二、土地利用:

  土地利用是指人类对土地自然属性的利用方式和目的意图,是一种动态过程。土地覆盖是指自然营造物和人工建筑物所覆盖的地表诸要素的综合体,包括地表植被、土壤、湖泊、沼泽湿地及各种建筑物(如道路等),具有特定的时间和空间属性,其形态和状态可在多种时空尺度上变化。

  土地利用是指人类劳动与土地结合获得物质产品和服务的经济活动,这一活动表现为人类与土地进行的物质、能量和价值、信息的交流、转换。

  土地利用是由土地质量特性和社会土地需求协调所决定的土地功能过程。

  土地利用是个技术问题。人类的科学技术水平高,对于作为综合体的土地所包含的各种因素的认识程度就高,利用这些因素所采取的手段、措施也就越先进,因而取得的效果也就越好。

  土地利用同时又是个经济问题。土地作为一种最基本的生产要素与其它要素结合后,才能进入生产过程。土地与其他生产要素一样,在利用中必须服从一定经济规律,才能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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