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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的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

 苏律师书架 2016-02-22

案件受理费

1
财产案件

不超过1万元

50元

1万元至10万元

标的数×0.025-200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

标的数×0.02+300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

标的数×0.015+1300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

标的数×0.01+380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

标的数×0.009+4800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

标的数×0.008+6800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

标的数×0.007+11800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

标的数×0.006+21800

2
非财产案件
离婚案件300元

(1)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2) 超过20万元的,标的数×0.005-700。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

500元

(1)如果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2)超过5万元至10万元,超出部分×0.01;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0.005。

其他非财产案件100元每件交纳50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3
劳动争议案件

每件交纳10元。

4
行政案件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

100元

其他行政案件 

50元

5
管辖权异议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


案件申请费

1
财产保全费

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保全标的额1000元以下

30元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

标的数×0.01+20

超过10万元以上

标的数×0.005+520

2
申请支付令

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

3
申请公示催告

100元

4
申请执行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

50元(诉讼费收费办法中规定每件50至500元)

不超过1万元

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

标的数×0.015-100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

标的数×0.01+2400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

标的数×0.005+27400

超过1000万元

标的数×0.001+67400


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受理费;

(二)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减半收取受理费。


不用交纳诉讼费


(一)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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