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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要求查看物业管理财务的原始凭证怎么办?

 初心阅读室 2016-02-22

去年12月,广州市某物业管理公司在业主委员会的多次催促下,向小区业主公布了《2002年6~10月收支表》(这是物业管理公司的一个“特殊待遇”,除了物业管理公司之外,真不知道还有那类企业需要向自己的客户公布自己的成本构成:餐厅需要公布每个菜肴油、盐、主料各耗用了多少吗?酒店需要公布每张床位水、电、人工各分摊了几何吗……)。表中详细列出了该小区期内物业管理的各项收入和支出,最后的收支结余一栏显示,亏损55.2万元。由于亏损数额巨大,引起了小区相当数量业主的不满,一时间议论四起、责难纷至。


议论的焦点是对物业管理公司开支的必要性、真实性和合理性表示质疑,并且主要集中在整改工程费用和固定资产购置两个科目上。随后,业主委员会发函,请求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解释表中所列收支的具体情况,并出示整改工程费用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原始凭证。应允?业内鲜有这样的先例;拒绝?又担心进一步激化矛盾。


于是,物业管理公司专题向政府主管部门做了汇报。政府部门明确答复:由于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具备专业资格,不能向其公开财务原始凭证(这样的解释显然牵强,不够严谨,缺乏足够的说服力。试问:倘若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就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等财务方面的专家,是否就可以向其公开了呢?),要查账必须按照政府部门规定的程序,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据此,物业管理公司强调自己“财务公开已清晰、详尽、全面,并完全符合有关政策和法规的要求”,没有进一步公开的责任和义务,对业主委员会的来函做了回复。


在申明自己原则态度的同时,物业管理公司主动与业主委员会沟通。解释造成大额亏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物业公司刚刚接管小区,又想迅速改变小区面貌,所以在开办和整改中增加投入38万多元。并且承诺亏损部分不向业主分摊,在合同管理期内不提高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其实这个承诺才是促成问题解决的关键,其它答复、说法、解释只是起了一个铺垫、缓和的作用)。通过坦诚的沟通,物业管理公司的经济运行和财务状况得到了业主委员会和广大业主的理解和认可,矛盾烟消云散。


点评


类似矛盾屡见不鲜,其根本原因在于物业管理公司的利益实现形式不明确。若实行包干制,物业公司对服务质量负责,盈亏自负,业主没有必要过问其财务情况;若实行酬金制,物业公司提供规定服务就可以按成本的固定比例提取收益,之后的盈亏属于业主,业主当然应当审核开支现在的法规在这个问题上闪烁其辞,那谁还不尽量往对己有利的方向理解和努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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