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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儿童教育现状与趋势

 看那栀子花开 2016-02-22

一、特殊儿童主要类型

特殊儿童,狭义上讲,是指在生理和心理发展的某一方面或多个方面明显偏离普通儿童发展水平,有特别的学习或适应困难,只有接受了特殊教育才能充分发展的儿童。特殊儿童有多种类型,其分类通常依据特殊儿童身心特性为标准。我国对特殊儿童的分类,根据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制定的标准,目前有五类: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病残疾。另外,还有一些与特殊儿童同义的称呼,如:缺陷儿童、残疾儿童、残障儿童、伤残儿童、障碍儿童等。在身心障碍方面,则又包括智能不足、视觉障碍、听觉障碍、语言障碍、肢体障碍、身体病弱、性格异常、行为异常、学习障碍、多重障碍、其他显著障碍等等。特殊儿童出现的原因,全世界至今没有合理的医学解释,由于大脑血脑屏障的隔阂,使得许多障碍问题便找不到合适的途径进行医学上的治疗。改善特殊儿童的途径主要通过康复训练、教育干预的方式方法。国内外许多康复训练的有效示例使得特殊的孩子们看到了希望。于是,各种训练机构应运而生。


现状

特殊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困难简列

1.人们对特殊儿童的认识与关注不够。

2.政府与社会对小型特殊教育机构的扶持力度还有待提高。

3.特殊儿童检测机构的不完善。

4.特殊儿童就读普通学校的政策及具体教育方法还需要改善。

5.特殊教育师资培养与配备急需改善。


一、中国残疾儿童受教育现状

1. 在法律法规方面,缺少一部处于核心地位的《特殊教育法》。教育立

法实践的指导和特殊教育活动的规范都需要一部明确的独立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规范特殊教育活动的法律比较零散,虽然残疾儿童享有义务教

权利的规定在宪法和残疾人保障法中都有出现,但是这些规定多为附加

性,体现教育公平原则而已。1990 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

法》是现行的规定残疾人受教育的法律,细观其中条文,我们不难发现相关 条文多为原则性、倡导性,保障特殊儿童受教育权利需要具体和细化的条

文。1994 年出台的《残疾人教育条例》,本身立法层次低,因此即使作为一 部规范特殊教育活动的专门性法规也未能发挥实践作用。

2. 特殊教育资源数量不足,残疾孩子失学多。根据全国残疾人联合会

公布的统计数据,到 2000 年底,全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总数为

39011 人,相当于全部适龄入学残疾儿童的 22. 8% ,207123 名残疾儿童少 年因贫困未入学,占未入学残疾儿童总数的 53. 03%。(卢德平,2004)2010 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显示,我国共 8296 万残疾人(第二

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特殊学校只有1705 所,在校学生51.9 万,相比之 下我们不难发现“特殊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的弱中之弱。

3. 特殊教育资源分布不均匀,中西部地区比较缺乏是一个很突出的问

题。“西部 12 省(市、区)因贫困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达 183355 人,占 失学残疾儿童总数的 46. 94%。中部经济欠发达 6 省(河北、安徽、江西、河 南、湖南、湖北) 因贫困失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达 135181 人,占总数的

35% 。”目前我国 30 万人以上的县还有 353 个没有特教学校。大部分残疾 儿童家庭环境条件较差。在我国的 6000 万残疾人中,90% 以上生活在农 村,而其中有 20%以上的残疾人处于贫困状态。(高一村,2006))困难的 经济状况,使得许多残疾儿童错失诊治的时机,无力购买辅助设备和支付 受教育学杂费用。残疾儿童家庭贫困,而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资源过少, 教育成本高,导致许多残疾儿童失学。

4. 教材陈旧,师资力量不足。在教材方面,我国聋校现用教材是 1995 年由全日制聋校教科书委员会编写的九年级上下册课本和相关的教学参 考书。(闫延河,2008)目前北京市盲校学生使用教材久未更新,特教教师 配备标准是 1∶ 14,与正常学生教师标准一样。总体上,特教教材存在着形 式单调,教材更新缓慢,教学观念落后,教学内容陈旧,教学资源缺乏等 问题。

5. 许多残疾儿童的家长,知识水平较低,缺乏维护残疾儿童受教育权 利的强烈意识和能力。中国残疾儿童的家长,没有形成一个强有力的全国 性团体,共同维护和改善残疾儿童受教育及其他权利。

6. 全社会对残疾儿童回归主流社会缺乏理解和认可,对残疾人缺乏发 自内心的尊重和关爱。我们的社会还没有形成一个尊重与善待残疾人的 氛围。心理方面,残疾人承受着外界歧视带来的巨大心理压力;在生活方 面,专为残疾人建设的无障碍设施常被无情占用甚至破坏。比如盲道,经 常被商亭、自行车占满。

二、改进中国残疾儿童教育现状的几点建议

残疾人儿童受教育意义重大,它体现了教育公平原则。通过接受教育 掌握技能从而获得生存能力的意义,远远大于短期的金钱帮助。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强中国的特殊儿童教育:

1. 完善特殊教育立法体系,以《特殊教育法》为核心,建立健全特殊教 育法制体系。健全残疾人受教育权的法律救济制度,首先要建立残疾人家 长或监护人对侵犯残疾人受教育权行为的申诉和诉讼制度 (李继刚, 2008

)。要从根本上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依靠法律。

2. 对适龄儿童提供公立的、免费的特殊教育。当前《残疾人保障法》中 并无对残疾儿童及适龄青少年实行公立的、免费教育的条款。笔者认为, 作为一项支持保护弱势群体的事业,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在经济上很大 程度上依赖于国家的帮扶,因此应当实行与中国普通义务教育一样的特殊 义务教育,并免学杂费等。

3. 加大教育资金投入,特别是在中西部贫困地区开办一定数量的满足 特殊儿童教育需求的学校;加大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力度,提高师资质量,壮 大师资队伍;组织专门的教材编写小组,设计与当前社会状况相适应的残 疾儿童专用教材。

4. 由国家政府部门牵头组织,号召社会慈善团体捐助,中央财政拨款

与个人慈善捐助相结合,开发学前特殊儿童的早期项目。如 2009 年 7 月, 由财政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共同发起的“贫困聋儿人工耳蜗、助听器抢救 性康复项目”。根据 2010 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2010 年中 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任务,使得18. 6 万贫困残疾人因 此受益。

5. 重视家长参与的权利。以家长为依托,辐射带动特殊教育相关政策 的制定与立法。地方各级残联部门,应当加大力度在特殊儿童家长中普及 特殊儿童教育常识和法律常识,定期组织特殊儿童家长交流会,形成特殊 儿童家长团体,共同参与有关特殊儿童教育的各项决策。

6. 普及全民教育,号召尊重理解和关爱残疾人,帮助特殊儿童更快回 归主流社会。加强残疾人生活基本便利设施建设,为特殊儿童受教育提供 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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