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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时历议》今译(续二)

 叶重生 2021-05-25

《授时历议》今译(续二)

作者:叶重生4586429 浏览:109 回复:0

2015年10月11日发表于天涯博客,现在重发于此。

(十一)定朔

太阳运行,平均每天一度;月亮运行,平均每天十三又十九分之七度。在一昼夜之内,月亮超过太阳十二度多,经历二十九日五十三刻再次追上太阳,与太阳处于同一度的位置,这个周期就叫“经朔”。之所以叫“经朔”,是因为日月合朔的周期大致不出这个平均值。实际上太阳运行有盈有缩,月亮运行有迟有疾,拿盈缩迟疾的数据对平均值加以修正,这才能求出真实的合朔时刻,也就是“定朔”。

古人确立算法,简单而不精密。开始是只用“平朔”编算历书,大月和小月相间排列,因此日食既有发生在朔日的,也有发生在初二的;月食有时发生在“望”日的前后。汉代的张衡鉴于月亮运行有迟疾现象,就把月亮的轨道划分为“九道”。刘宋时的何承天以日行盈缩去推定“小余”(以“日”为单位的分数或小数部分),据此编算的历书,在月份的大小排列上,有时会出现三个连大月或两个连小月。到隋朝,刘孝孙和刘焯想遵用何承天的办法编算历书,却遭到多数人的强烈反对,认为出现“三大二小”是违反常识的,终于没有实行。唐朝的傅仁均才开始采用“定朔”编历。但是到贞观十九年(公元645年)九月以后,连续出现了四个大月,人们又对“定朔”产生怀疑。结果又恢复按“平朔”编历的作法。直到麟德元年(公元664年),开始采用李淳风的《甲子元历》,用“定朔”编历的办法才真正实行了。李淳风又针对有时“晦日”(月底)能看到残月的情况,设立了“进朔”的迁就法,规定朔日的“小余”在“日法”(以“日”为单位的分数部分的分母)的四分之三以上的,虚进一日。后代的历法家都遵用这一规定。然而梁朝的太史虞邝早就说过:“合朔就是日月同度的那一刻,只要推算结果符合实际情况,连续出现几个大月又有什么疑义?日月相对运行,难道一定要拘泥于大小月相间排列?”唐代的一行也说:“只要历法跟天象密合,即使有连续四大月三小月的排列,又有什么妨害呢?”现在《授时历》只取日月合朔时刻所在的那一天作为定朔(真正的朔日),即使朔日的小余满足李淳风规定的“进朔”限数,也不再“虚进一日”。历法家争论了几百年才接受了“定朔”,可见陋习对人们的束缚太大了。

起初,历法上用“平朔”,人们只知道月份一大一小的排列,以为是不可更改的法则。一旦听到连续三大月两小月的说法,都不能接受。自从有历法以来,直到唐朝麟德年间,才开始实行“定朔”。在月份上连续四大或三小,乃是理数上的当然现象。唐朝初期的人们不能顺天行事,而只用“平朔”。到本朝至元纪年,才把反对定朔的旧观念彻底革除。当初李淳风提出“进朔法”的本意,只是为了避免“晦日”(月底)的清晨出现残月。殊不知,如果合朔的时刻在朔日的酉、戌或亥时,距前一天的卯时已有十八、九个时辰了,要是进一日,那么“晦日”这天看不见月亮,这还说得过去。如果合朔的时刻在辰时和申时之间,按“进朔法”的规定,不能进一日,但此时距前一天的卯时已超过十四、五个时辰了,那么此前的“晦日”不可避免的能看到残月。再说,月亮的隐没和出现,本是天道自然,而朔日的进退,则是人为的牵强行为。两相比较,不如废除自找麻烦的旧办法而适应自然规律,不再“虚进一日”而得到实在的朔日。这是至理所在,不怕人言反对,但对智者来讲是没有问题的。

(十二)不用积年日法

人们制定历法的目的,就是推算日月的运行,并通过实测节气和合朔的时刻来检验已有的认识是否正确。如果不知道其中道理,就无从测知天体运行规律而使预推结果与实际吻合。但是日月之行迟速不同,气朔变化参差不一,古人确立运算法则,一定要推求一个日月五星各项运行数据共有的起始时刻,称之为“演纪上元”。在“上元”的那一刻,日月五星处于同一度的位置,日月如合璧,五星如连珠。而“上元”离制定历法的年代相当遥远,若以“年”为单位,积累起来的数字往往要超过亿万。后人厌烦它计算繁重,互相推求改良的方法,于是截短年数,只在增损“日法”上用功,还以为得到了修改历法的捷径。这就是历代各历的“积年日法”不能相同的原因。然而一部历法实行后不久,又出现了明显的误差。由此看来,天道自然,哪里是人为的牵强附会所能凑合的?日月五星这“七政”在天上运行,它们的进退自有一定规律,只要在测量方面始终如一,不厌求详,那么,有目共睹的天象,没有探索不出的秘密。又何必舍弃目前简单易行的方法,而去推求上亿万年不切实用的“上元积年”呢?

现在《授时历》以至元辛巳(公元1281年)为“历元”(历法的起算点),所用的各项数据,都是从天象实测而得。所用的计时单位,从秒到分,从分到刻,从刻到日,进率都是一百。与其他历法的“演纪上元”、人为的牵强附会相比,要自然得多。

即使如此,免不了有人会问:“古人都说制定历法的根本在于设立历元,历元正确了,然后才能定日法,日法确定了,然后才测量周天的度数而确定二分二至,可见历法使用积年日法的传统已经很悠久了。自从黄帝以来,各家历法转相传承,大概有七八十家,没有听过舍弃积年日法而能成事的。现在新历把一切日法削去,岂不是丢了根本,导致推算不得其法吗?”这种说法是不对的。西晋的学者杜预早就说过:“研究、制定历法的人,应当是遵循天象而使历法跟天象相合,而不是为了凑合历法而去验算天象。”前代历法家“演纪上元积年”,不过是为了凑合历法而去推演天象而已。现在正是因为旧历粗略才奉皇帝的诏命来改正的,其中不够精密的内容,不管哪一部分都要修订,哪能容得墨守成规呢?现将汉代以来各家历法的“积年日法”及行用年数具体罗列于后,并附上它们的演积数据,以便消除某些人的疑惑。

(1)《三统历》,西汉太初元年丁丑岁(公元前104年)由邓平制定。行用188年,到东汉元和乙酉岁(公元85年),落后于实际天象78刻。其日法为81,积年为144511.

(2)《四分历》,东汉元和二年乙酉岁(公元85年)由编制定。行用121年,至建安丙戌岁(公元206年),落后于实际天象7刻。其积年为10561,日法为4.

(3)《乾象历》,建安十一年丙戌岁(公元206年)由刘洪制定。行用31年,到魏景初丁巳岁(237年),落后于实际天象7刻。其积年为8452,日法为1457.

(4)《景初历》,魏景初元年(237)由杨伟制定。行用206年,至刘宋元嘉癸未岁(443年),比实际天象早50刻。其积年为5089,日法为4559.

(5)《元嘉历》,刘宋元嘉二十年癸未岁(公元443年)由何承天制定。行用二十年,至大明七年癸卯(463),比实际天象提早50刻。积年6541,日法752.

(6)《大明历》,宋大明七年癸卯岁(463)由祖冲之创制。行用58年,至北魏正光辛丑(公元521年),落后于实际天象29刻。积年52757,日法3939.

(7)《正光历》,北魏正光二年辛丑岁(521)由李业兴制定。行用19年,至兴和庚申岁(540),比实际天象提早13刻。积年168509,日法74952.

(8)《兴和历》,北魏兴和二年庚申岁(540)由李业兴制定。行用10年,到北齐天保庚午(550),比实际天象提早99刻。积年204737,日法208530.

(9)《天保历》,北齐天保元年庚午岁(550)由宋景业制定。行用17年,到北周天和丙戌岁(566),落后于实际天象1日又87刻。积年111257,日法为23660.

(10)《天和历》,北周天和元年丙戌岁(公元566年)由甄鸾制定。行用13年,到大象己亥岁(579),比实际天象提早40刻。积年876570,日法23460.

(11)《大象历》,北周大象元年己亥岁(579)由马显制定。行用5年,到隋朝开皇甲辰岁(584年),落后于实际天象10刻。积年42255,日法12992.

(12)《开皇历》,隋开皇四年甲辰岁(584)由张宾制定。行用24年,到大业戊辰岁(公元608年),落后于实际天象7刻。积年4129697,日法102960.

(13)《大业历》,大业四年戊辰岁(608)由张冑玄制定。行用11年,到唐朝武德己卯岁(619),落后于实际天象7刻。积年1428317,日法1144.

(14)《戊寅历》,唐武德二年己卯岁(619)由道士傅仁均制定。行用46年,到麟德乙丑岁(665年),落后于实际天象47刻。积年165003,日法13600.

(15)《麟德历》,唐麟德二年乙丑岁(665)由李淳风制定。行用63年,到开元戊辰岁(公元728年),落后于实际天象12刻。积年270497,日法1340.

(16)《大衍历》,唐开元十六年戊辰岁(728)由僧一行制定。行用34年,到宝应壬寅岁(762),比实际天象提早13刻。积年96962297,日法3040.

(17)《五纪历》,唐宝应元年壬寅岁(762)由郭献之制定。行用23年,到贞元乙丑岁(785),落后于实际天象24刻。积年270497,日法1340.

(18)《贞元历》,贞元元年乙丑岁(785年)由徐承嗣制定。行用37年,到长庆壬寅岁(822年),比实际天象提早15刻。积年403397,日法1095.

(19)《宣明历》,长庆二年壬寅岁(822)由徐昂制定。行用71年,到景福癸丑岁(公元893年),比实际天象提早4刻。积年7070597,日法8400.

(20)《崇玄历》,唐景福二年癸丑岁(893)由边岗制定。行用14年而唐朝灭亡。此历颁布后63年,到后周显德丙辰岁(公元956年),比实际天象提早4刻。积年53947697,日法为13500.

(21)《钦天历》,后周显德三年丙辰岁(956)由王朴制定。行用5年,到宋朝建隆庚申岁(960年),比实际天象提早2刻。积年72698777,日法7200.

(22)《应天历》,北宋建隆元年庚申岁(960)由王处訥制定。行用21年,到太平兴国辛巳岁(981年),落后于实际天象2刻。积年4825877,日法10002.

(23)《乾元历》,太平兴国六年辛巳岁(981)由吴昭素制定。行用20年,到咸平辛丑岁(公元1001年),跟实际天象符合。积年30544277,日法2940.

(24)《仪天历》,咸平四年辛丑岁(1001)由史序制定。行用23年,到天圣甲子岁(1024年),跟实际天象符合。积年716777,日法10100.

(25)《崇天历》,天圣二年甲子岁(1024)由宋行古制定。行用40年,到治平甲辰岁(1064),落后于实际天象54刻。积年97556597,日法10590.

(26)《明天历》,治平元年甲辰岁(1064)由周琮制定。行用10年,到熙宁甲寅岁(1074),跟实际天象符合。积年711977,日法39000.

(27)《奉元历》,熙宁七年甲寅岁(1074年)由卫朴制定。行用18年,到元祐壬申岁(1092年),落后于实际天象7刻。积年83185277,日法23700.

(28)《观天历》,元祐七年壬申岁(1092)由皇居卿制定。行用11年,到崇宁癸未岁(公元1103年),比实际天象提早6刻。积年5944997,日法12030.

(29)《占天历》,崇宁二年癸未岁(1103)由姚舜辅制定。行用3年,至丙戌岁(1106),落后于实际天象4刻。积年25501937,日法28080.

(30)《纪元历》,崇宁五年丙戌岁(1106)由姚舜辅制定。行用21年,到金朝天会丁未年(公元1127年,也就是南宋建炎元年),跟实际天象符合。其积年是28613467,日法为7290.

(31)《大明历》,金朝天会五年丁未岁(1127)由杨级制定。行用53年,到金世宗大定庚子年(1180年),符合实际天象。积年383768657,日法5230.

(32)《重修大明历》,大定二十年庚子岁(1180)由赵知微重修。行用101年,到元朝至元辛巳岁(1281年),落后于实际天象19刻。积年88639757,日法仍是5230.

(33)《统元历》,南宋绍兴五年乙卯岁(1135年)由陈得一制定。行用32年,到乾道丁亥年(1167年),符合实际天象。积年94251737,日法6930.

(34)《乾道历》,南宋乾道三年丁亥岁(1167)由刘孝荣制定。行用九年,到淳熙丙申岁(1176年),比实际天象落后1刻。积年91645937,日法30000.

(35)《淳熙历》,南宋淳熙三年丙申岁(1176)由刘孝荣制定。行用十五年,到绍熙辛亥岁(1191),符合实际天象。积年52422077,日法5640.

(36)《会元历》,绍熙二年辛亥岁(1191)由刘孝荣制定。行用8年,到庆元己未岁(1199),比实际天象落后10刻。积年25494857,日法38700.

(37)《统天历》,庆元五年己未岁(1199)由杨忠辅制定。行用8年,到开禧丁卯年(1207),比实际天象提早6刻。积年3917,日法12000.

(38)《开禧历》,南宋开禧三年丁卯岁(1207)由鲍澣之制定。行用44年,到淳祐辛亥岁(1251年),比实际天象落后7刻。积年7848257,日法16900.

(39)《淳祐历》,淳祐十年庚戌岁(1250年)由李德卿制定。行用一年,到壬子年(1252),符合实际天象。积年120267677,日法3530.

(40)《会天历》,南宋宝祐元年癸丑岁(1253年)由谭玉制定。行用18年,到咸淳辛未年(1271年,也就是元朝至元八年),比实际天象落后1刻。其积年为11356157,日法为9740.

(41)《成天历》,南宋咸淳七年辛未(1271年)由陈鼎制定。行用4年。经至元辛巳年(1281年)检验,比实际天象落后1刻。积年71758157,日法7420.

另有不曾行用的两家历法,只是记载在历史典籍中。现将它们的有关内容列举于下:

(1)《皇极历》,隋朝大业年间由刘焯制定。由于多方阻挠而没有实行。但经唐武德二年己卯岁(公元619年)检验,比实际天象提早43刻。它的积年是1009517,日法是1242.

(2)《乙未历》,金朝大定二十年(公元1180年)由耶律履制定,但没有施行。到至元辛巳年(1281年)检验,比实际天象落后19刻。积年40453126,日法是20690.

今天新制的《授时历》不用积年日法,直接以至元十八年辛巳岁(1281年)为历元,起算点就是十七年的冬至(把上一年的冬至作为本年历书的起算点,这一点跟前代各家历法一样)。实测到的历元那一刻的有关数据如下所示。

气应:55日600分(55.06日)。

闰应:20日1850分(20.185日)。

经朔:34日8750分(34.875日)。

即使使用日法和积年,得到的结果几乎跟实测数据相同。例如:

(1)取日法为2190,从“上元己亥”算起,到至元辛巳年,积年98251422.

气应:55日602分(55.0602日)。

闰应:20日1853分(20.1853日)。

经朔:34日8749分(34.8749日)。

(2)取日法为8270,从“上元甲子”算到至元辛巳年,积年5670557.

气应:55日533分(55.0533日)。

闰应:20日1808分(20.1808日)。

经朔:34日8725分(34.8725日)。

(3)取日法为6570,从“上元甲子”算到至元辛巳年,积年39752537.

气应:55日631分(55.0631日)。

闰应:20日1919分(20.1919日)。

经朔:34日8712分(34.8712日)。

                                  (译自《元史历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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