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建筑工程第三方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人员(业主和承包人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 目前在我国还没有明确规定由谁购买保险的规定,可由发包方与施工方协商。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由发包方投保;“建筑工程第三方责任险”由施工方投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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