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第二十二中学岗位聘用实施方案(讨论稿) 为进一步规范岗位聘用工作,确保岗位设置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大人社发[2010]206号)、《关于印发大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暂行办法的通知》(大人社发[2010]210号)规定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岗位设置核准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凝聚优秀教育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建立充满活力的用人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育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教师队伍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实施原则 坚持择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全面入轨,平稳过渡,逐步完善的原则。 三、竞聘范围 本单位正式事业编制的管理人员(政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四、竞聘岗位 管理岗位2个:其中七(1)级1个;九级1个。 专业技术岗位65个:其中五级3个;六级7个;七级8个;八级10个;九级14个;十级10个;十一级6个;十二级7个。 政工岗位1个:政工师十级1个; 五、任职条件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 1、基本聘用条件: ⑴遵守宪法和法律; ⑵具有良好的品行; ⑶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管理岗位的具体聘用条件是: ⑴应聘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⑵受聘到七、八、九级管理岗位的人员,须分别在下一级管理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 3、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聘用条件: ⑴聘用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⑵实行职业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符合准入控制的要求; ⑶国家及省、市对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⑷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受聘条件如下: ①受聘到五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须在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首次岗位设置时,须在高级岗位上任职七年以上。 ②受聘到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须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首次岗位设置时,须在高级岗位上任职五年以上。 ④受聘到八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须在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首次岗位设置时,须在中级岗位上任职六年以上。受聘到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须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二年以上。首次岗位设置时,须在中级岗位上任职四年以上。 ⑤受聘到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需在十二级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首次岗位设置时,需在十二级岗位上任职三年以上。 4、岗位转聘。根据工作需要,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以后,如有空岗,符合转岗条件的人员可以转聘岗位。事业单位的政工职务人员,也可按《实施办法》关于岗位转聘的有关规定条件转聘到相应的岗位。 转岗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由管理岗位转聘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由专业技术岗位转聘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应聘管理岗位的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②专业技术岗位八级至十级,可转聘到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 ③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十二级,可转聘到八级及以下管理岗位。 (3)由工勤技能岗位转聘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工勤技能人员应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 ②转聘管理岗位的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③转聘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④工勤技能岗位一至三级可转聘到九级普通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四级可转聘到十级普通管理岗位。 ⑤由工勤岗位转聘到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的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聘用满10年(含10年)以上,且在所聘岗位退休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并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4)“双肩挑”岗位为管理七(1)级与专业技术七级,占单位职数。 六、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聘: ⑴受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⑵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在规定时效内的; 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七、方法程序 我校在岗位结构比例限额内实施岗位聘用,具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10月11日—10月12日,制定岗位聘用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竞聘岗位、竞聘范围、任职条件、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等; 2、10月15日—10月16日,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聘用方案的意见; 3、10月16日,岗位聘用实施方案由单位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并报局党委和人社局审查。 4、10月16日—10月17日,公布竞聘上岗的岗位名称、任职条件、程序方法等事项; 5、10月17日—10月18日,公开报名,资格审查; 6、10月19日—10月22日,岗位竞聘,采取民主测评的方法进行。 根据岗位的不同特点,采取自我申报、岗位测评、择优选择的方法进行。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要达到应到会人数85%以上;拟聘人选民主测评同意率要达到50%以上。 7、10月22日,根据民主测评情况,领导班子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8、10月22日—10月28日,公示。公示期为7天。 9、10月28日—10月29日,完备聘用手续。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八、组织领导 成立岗位聘用领导小组,由董树金任组长,王艳华任副组长,鞠复宽、韩春红、林伟、赵勇、康明伟、梁俊、胡勇俊、王华、董艳华为成员,岗位聘用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校竞聘上岗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各类各级岗位职级评定人员的审定和有关问题的处理。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按不同种类岗位的岗位条件,确定岗位等级。 2.2006年7月1日至2012年9月31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本次岗位设置参照在职人员的标准同时进行。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且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近三年考核不合格的不参加本次岗位层级竞聘。近三年违规违纪人员扣3分。 4.因大病休息人员在本次岗位设置中,按照事业单位聘用条件,保留原岗位聘用。 5.在此次岗位设置中未聘用人员,按照原岗位聘用。 6.完成岗位聘用后,填报《大连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备案表》和《大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登记表》,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书,兑现待遇。 7.此次岗位聘用与事业单位聘用制相结合,实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岗位空置情况,按照区相关规定每学年进行一次调整。 十、本聘用方案从2010年12月开始执行。 大连市第二十二中学 二○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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