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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说律诗“八病”

 杏坛归客 2016-02-25
 

例说律诗“八病”

李 海 涛

    在中华传统诗词发展史上,早有“四声八病”之说。南北朝时期,南朝的周颙首先发现汉字有四声(平、上、去、入);之后,南朝的沈约又发现四声应用在五言诗中有八种情况属于病句,即:平头、上尾、蜂腰、鹤膝、大韵、小韵、旁纽、正纽。“四声八病”之说为后来格律诗的诞生奠定了基础。但是现在我想说的律诗之“八病”,并非重复古人“四声八病”之说,而是想结合个人的学习体会,从四个方面举例说说在律诗(包括律绝)鉴赏与创作中值得注意的失对、失粘、拗句、孤平、三平、三仄、正格变格不分、新旧声韵混用等八种毛病或问题。

    一、“失对”与“失粘”

    大家知道,律诗的一二两句称“首联”,三四两句称“颔联”,五六两句称“颈联”,七八两句称“尾联”。每联的上句称“出句”,下句称“对句”。同一联内,上下两句二四六字的平仄应相反(五言诗是二四字平仄相反),谓之“对”,否则就叫“失对”;两联之间,上下两句二四六字的平仄应相同(五言诗是二四字平仄相同),谓之“粘”,否则就叫“失粘”。对唐诗乃至唐诗中的某些传世佳作,逐字分析其平仄会发现,“失对”、“失粘”的情况并不罕见。但有的属违律,有的则属“变格”。前者是失当的;而后者则是公认合律的“变格”,是允许的。

  例1:〔唐〕杜牧《长安秋望》:

楼倚霜树外,镜天无一毫。

︱,︱△。

南山与秋色,气势两相高。

︱,︱△。

    注:“︱”仄声,“—”平声,“入”古入声,“▲”仄韵,“△”平韵。为便于观察平仄规律,每句第二、四、六字的平仄标注符号用红色,其余用黑色。

    杜牧的这首五绝,首句第四字应为平声却用了仄声“树”,因而与下句“失对”;第三句第四字应为仄声却用了平声“秋”,因而既与上句“失粘”又与下句“失对”。这种情况正常说来属“失对”、“失粘”,但在本诗中是由变格造成的。这首诗的第一句和第三句都是拗救变格,第一句的情况叫“对句相救”,第三句的情况叫“三四字互救”,对此本文第四部分说到变格时将作介绍。

    例2:〔唐〕王维《送元二使安西》:

渭城朝雨浥轻尘,客舍青青柳色新。

△,︱△。

劝君更尽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

︱,—△。

    注:“出”现代汉语读平声(阴平),古汉语诗词上用是入声(仄声)。

    王维的这首七绝,第二、三两句二、四、六字的平仄完全相反,是联间用“对”不用“粘”。但这种情况不叫“失粘”,而是公认合律的“变格”,是允许的。这是格律诗的一种特殊形体(变体),这种形体叫“折腰体”,也正因为王维这首诗的关系,这种“折腰体”又称“阳关体”。遇到这种情况不要视为不符合格律。

    例3:〔唐〕杜甫《白帝》:

白帝城中云出门,白帝城下雨翻盆。

—,—△。

高江急峡雷霆斗,古木苍藤日月昏。

︱,︱△。

戎马不如归马逸,千家今有百家存。

︱,—△。

哀哀寡妇诛求尽,恸哭秋原何处村?

︱,△。

    注:出、峡、哭,现代汉语均读平声,古汉语诗词上用都是入声(仄声)。

    杜甫的这首《白帝》,除一个字外其余全部合律,这就是第二句的第二字应为平声却用了仄声字“帝”, 结果导致第二句与第一句“失对”,又与第三句“失粘”。 这虽属失当的违律,但属故意违律,作者是有意要重复使用“白帝城”造成排比,只好牺牲格律。

    通过以上举例应当明确以下三点∶首先,格律诗是讲究粘对的,要努力避免失粘、失对的情况发生;其次,对失对、失粘的情况要作具体分析,如“折腰体”两联之间用对不用粘等公认合律的变格,不要盲目认定为失粘或失对;第三,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当有了好的诗句,但又受到粘、对之格律约束时,可先在变格中寻求出路,如仍无变格可循,宁突破格律也不因律害意。

    二、“拗句”与“孤平”

    先说“孤平”。关于“孤平”的传统定义是:“在平收句(押韵句)中,除韵脚字外,只有一个平声字的现象。”照此说来,许多五绝都犯“孤平”的毛病。

    例1:〔唐〕王之涣《登鹳雀楼》:

白日依山尽,黄河入海流。

︱,—△。

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

︱,︱△。

    王之涣这首五绝的第四句,除韵脚“楼”字外,只有一个平声字(“层” )。

    例2:〔唐〕卢纶《塞下曲》:

月黑雁飞高,单于夜遁逃。

△,—△。

欲将轻骑逐,大雪满弓刀。

︱,︱△。

    注:首句的“黑”字现代汉语读平声(阴平),古汉语为入声(仄声)。

    卢纶这首五绝的第四句,除韵脚“刀”字外,只有一个平声字(“弓” )。

    例3:〔唐〕杜甫《复愁十二首》其三:

万国尚戎马,故园今若何?

︱,︱△。

昔归相识少,早已战场多。

︱,︱△。

    杜甫这首五绝的第四句,除韵脚“多”字外,只有一个平声字(“场” )。

    类似例证还能举出许多。

    上述三首五绝的尾句是否都犯“孤平”?否,这都是典型的五言律绝,其尾句也都是典型的律句。这说明关于“孤平”的定义传统的表述并不准确。什么情况算“孤平”?如五言平起平收句“——︱︱△”中的第一、三字都用了仄声,成了“︱︱︱△”;或者七言仄起平收句“︱︱——︱︱△”中的第一、三字都用了仄声,成了“︱︱︱︱︱△”,类似这种情况才算犯“孤平”。因此,关于“孤平”的定义应修正为:“孤平”是指在平收句(押韵句)中,除韵脚字之外,只有一个平声字,且被仄声字分割孤立开来的现象。

    再说“拗句”。 所谓“拗句”,是指在五言的仄起仄收句“︱︱——︱”中第三字用了仄声,成了“︱︱︱—︱”,或在七言的平起仄收句“——︱︱——︱”中第五字用了仄声,成了“——︱︱︱—︱”,以致不押韵句中出现了倒数第三四字均为仄声的现象,即:“仄仄仄平仄”(第一字可平可仄) 或“平平仄仄仄平仄” (第一三字可平可仄)。在律诗(含律绝)中出现这种情况时读起来有些拗口,所以称其为“拗句”。

    例1:某君习作《知友同游大明湖》:

二三知友喜相逢,堤岸顺行信步东。

︱——︱︱—△,—︱︱—︱︱△。

历下亭中谈杜甫,铁公祠里论英雄。

︱︱———︱︱,︱——︱︱—△。

粼粼湖水泛游艇,袅袅垂杨舞熙风。

———︱︱—︱,︱︱——︱︱△。

掩映林波山滴翠,西楼但见夕阳红。

︱︱———︱︱,——︱︱︱—△。

    这首七律的第五句“粼粼湖水泛游艇”就属“七言的平起仄收句倒数第三四字均为仄声的现象”,因此属于“拗句”。它的正格应为“——︱︱——︱”(现为———︱︱—︱)。但是这种“拗句”属于“小拗”,可救可不救,一般情况下不用管它。

    例2:〔宋〕陆游《夜泊水村》:

腰间羽箭久凋零,太息燕然未勒铭。

——︱︱︱—△,︱︱︱—︱︱△。

老子犹堪绝大漠,诸君何至泣新亭?

︱︱———︱︱,———︱︱—△。

一身报国有万死,双鬓向人无再青。

︱—︱︱︱︱︱,—︱︱——︱△。

记取江湖泊船处,卧闻新雁落寒汀。

︱︱————︱,︱——︱︱—△。

    注:息、一、国,现代汉语均读平声,古汉语诗词上用都是入声(仄声)。

    陆游的这首七律(尤其第五六两句)虽属传世佳作,但从平仄格律上说,其第五句“一身报国有万死”也属“七言的平起仄收句倒数第三四字均为仄声的现象”,因此也属于“拗句”。它的正格应为“——︱︱——︱”。有人认为陆游《夜泊水村》第五句的情况属于“大拗”,正常应在必救之列,因为这第五句后部连续用了五个仄声,这种情况违背了“二四六字务必分明”的规则,且犯了“三仄脚”的毛病,属于出律。其实,这种情况是变格造成的。这第五句的情况叫“对句相救”的变格,对此本文第四部分说到变格时将作介绍。

    通过以上举例我们应当明确∶创作格律诗要尽量避免“孤平”与“拗句”,出现“拗句”要拗救,但对“小拗”不救也不为大过;而“孤平”则是格律诗的大忌,出现“孤平”一定要拗救,但判定“孤平”时,必须搞清“孤平”的确切定义。

    三、“三平”与“三仄”

    在平收句的末尾,连续出现三个平声字的现象,称“三连平”或“平三连”或“三平尾”,简称“三平”;在仄收句的末尾,连续出现三个仄声字的现象,称“三仄脚”, 简称“三仄”。“三平”与“三仄”在格律诗中都属于大忌。但是,在唐诗(乃至传世佳作)中,“三平”与“三仄” 现象仍时有出现。

    例1:〔唐〕崔颢《黄鹤楼》:

昔人已乘黄鹤去,此地空余黄鹤楼。

︱,︱△。

黄鹤一去不复返,白云千载空悠悠。

︱,—△。

晴川历历汉阳树,芳草萋萋鹦鹉洲。

︱,—△。

日暮乡关何处是,烟波江上使人愁。

︱,—△。

    崔颢的这首诗是作为七律编入《唐诗三百首》的,而且排在七律之首;李白对这首诗评价颇高,当他偕友登黄鹤楼首次见到崔颢的这首题诗时,曾叹曰:“眼前有景道不得,崔颢题诗在上头。”但是,这首诗的第三句“不复返”属“三仄脚”; 第四句“空悠悠”属“三连平”。对这首七言律诗作认真分析后还会发现许多其它问题:一是就平仄而言:其第一句不合正格(正格应为——︱︱——︱),第三句也不合正格(正格应为︱︱———︱︱),以至第一、二句“失对”,第二、三句“失粘”;第三句还犯“三仄脚”。二是就对仗而言,其颔联用“空悠悠”对“不复返”显然不当。三是就用字用词而言,头三句中连续三次重复使用“黄鹤”二字,一般情况下这是格律诗不提倡的。既然存有这么多不足,《唐诗三百首》的编者“蘅塘退士”(孙洙)作为对我国古典诗词颇有研究的清朝乾隆年间的进士,为何把这首诗编排在了七言律诗第一首的显要位置?合理的解释大概有以下三点:首先,是因为这首诗诗意极佳;其次,与李白对这首诗的高度评价有较大关系;第三,是将这首诗作为律诗的变格对待,其第一二两句、三四两句都属“对句相救”的变格,对此本文第四部分说到变格时将作介绍;第四,也有人认为这是因为“唐代的律绝,特别是早期的律绝,还存在着古诗的痕迹,对格律的要求还不十分规范”所致(见赵京战《诗词韵律合编》)。

    例2:〔唐〕杜甫《寄赠王十将军承俊》:

将军胆气雄,臂悬两角弓。

△,︱△。

缠结青骢马,出入锦城中。

︱,—△。

时危未授钺,势屈难为功。

︱,︱△。

宾客满堂上,何人高义同。

︱,—△。

    杜甫这首诗第五句犯“三仄脚”。此外,第一、二句的平仄完全相同,是“失对”,而且都犯“孤平”;第三、五句的平仄既“失粘”又“失对”。 杜甫的诗一般都十分注重格律,这首比较例外。分析原因:其一,这可能是作者赠诗时未来得及仔细加工所致;其二,有的是由于变格所致,如第五、六两句就属“对句相救”的变格。

    通过以上举例应当明确以下三点∶第一,句尾出现“三仄” 和“三平”(尤其“三平”)是格律诗的大忌,须努力避免;第二,遇到不押韵的出句出现“三仄”现象时,应考虑是否“对句相救”的变格所致,如是则是允许的;第三,如果有了特别好的诗句,按正格受到忌讳“三仄”、“三平”的制约,又无变格可循时,宁突破格律也不因律害意。

    四、正格变格不分与新旧声韵混用

    首先要说明的是,“变格”与“新声韵”本身不是毛病,但是在应用过程中容易出现毛病;另外,“变格”与“新声韵”二者本无内在联系,只是不想再分更多的问题,因此合并说说罢了。

    先说“变格”。有关“变格”的问题前面已经多次提到。律诗和律绝各有八种基本体式,那称之为“正格”,“正格”之外的变体称为“变格”。“变格”多是在违律现象的拗救过程中产生的。学习诗词格律应从“正格”入手,但对“变格”要有所了解。除了前面提到的“折腰体”(阳关体)外,再比如:

    例1:〔唐〕王勃《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城阙辅三秦,风烟望五津。

△,—△。

与君离别意,同是宦游人。

︱,—△。

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

︱,—△。

无为在歧路,儿女共沾巾。

︱,—△。

    注:别,现代汉语读平声(阳平),古汉语诗词上用是入声(仄声)。

    王勃的这首《送杜少府之任蜀州》是作为五言律诗选入《唐诗三百首》的,而且作为唐诗经典之作选入了初中二年级《语文》课本。但王勃的这首五律也是变体。他把正格放在颔联的对仗提到了首联,意在营造“凤头”,造成先声夺人的效果。这在当时及以后也被认为是合律的、允许的。

    例2:〔宋〕陈与义《岸帻》:

岸帻立清晓,山头生薄阴。

︱,—△。

乱云交翠壁,细雨湿青林。

︱,︱△。

时改客心动,意深。

︱,︱△。

穷乡百不理,时得一闲吟。

︱,—△。

    注:帻、薄、湿、得,现代汉语读平声,古汉语诗词上用是入声(仄声)。

    〔宋〕陈与义的《岸帻》第六句“鸟鸣春意深”正格为“——︱︱△”,这个句式的第一个字平仄不能不论,必须用平声字。如果用了仄声字就犯“孤平”。现在第一个字不得不用仄声字“鸟”,怎么办? 把正格第三个字改用平声字“春”,这样整个句子就变成了“︱——︱△”。这种变格叫“孤平拗救”,是公认的规则和常见的现象。

    例3:〔唐〕许浑《咸阳城东楼》:

一上高城万里愁,蒹葭杨柳似汀洲。

△,︱△。

溪云初起日沉阁,山雨满楼。

︱,—△。

鸟下绿芜秦苑夕,蝉鸣黄叶汉宫秋。

︱,—△。

行人莫问当年事,故国东来渭水流。

︱,︱△。

    〔唐〕许浑的《咸阳城东楼》第四句“山雨欲来风满楼”正格为“︱︱——︱︱△”,这个句式的第三个字平仄不能不论,必须用平声字,否则犯“孤平”。现在第三个字决定用仄声字“欲”,怎么办? 把正格第五个字由仄声改用平声字“风”,这样整个句子就变成了“︱︱︱——︱△”。这种变格和例2一样,是“孤平拗救”在七律中的应用。总观唐、宋名家的诗作,犯“孤平”者极为罕见,但“孤平拗救”的诗句则非常普遍,这种“孤平拗救”的变格是诗界历来公认的规则,用得非常普遍,连应试诗也允许。

    因“拗救”造成的变格常见的还有以下两种:一是“三四字互救”。五言诗第三句的正格“平仄”之第三字和第四字的平仄位置互换,达到互救的效果。这样,这个句式就变成了“平仄”。如为七言,就由“仄仄”变为“仄仄”。 如:储光羲的《答王十三维》中“落水,疏柳映新塘。”崔垣《春怨》中的“愁管,皆是断肠声。”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变格突破了“二四六字务必分明”的口诀。五言的第四个字、七言的第六个字,该用仄声字而用了平声字。这种句式虽然是变格,但用得非常普遍,应试诗也认可。二是“对句相救”。这主要适用于基本格式的前两句:“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平”。在这两句中,对句(第二句)的第三个字如果用了平声字,那末在出句(第一句)中,不仅首字可平可仄,而且第三个字、第四个字都可用仄声字。这样出句就有可能全部是仄声字。整个这两句的格式就变成了:“(仄)仄(平)(平)仄,(平)平平”(括号内的字可平可仄)。再反过来说:出句(即第一句)的第三、第四个字按正格本该用平声字,如果用了仄声字,可以在对句(即第二句)中加以挽救,办法是把对句的第三个字改为平声字,而对句的第一个字,按“孤平拗救”的规则,照样可平可仄。七言句,依此类推,只是在前面按正常规律加两个字。 例如白居易的《古原草》句:“野火烧不尽,春风又生。”李白的《挂席江上待月有怀》句:“待月月未出,望江自流。”杜牧的《江南春》句:“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台烟雨中。”方岳的《梦寻梅》句:“马蹄踏雪六七里,山嘴有梅四花。”学习律诗,掌握基本的格式“正格”后还要掌握这几种“变格”。能够灵活的运用这些“变格”,才能更好的在诗中运用文字,写出更精彩的好诗。

    再说“新声韵”。所谓“新声”,是指以普通话为准、以《新华字典》和《现代汉语词典》为主要依据的现代汉语四声:阴平(ˉ)、阳平(′)、上声(ˇ)、去声(`);相对而言,“旧声”是指古汉语四声:平声、上声、去声、入声。“新声”又涉及到“新韵”,而且是“新韵”的基础。所谓“新韵”,是指以普通话为准、以《中华新韵》(十四韵)为主要依据的新韵律;相对而言,“旧韵”,是指以古汉语四声为准、以“平水韵” (《佩文诗韵》、《词林正韵》等)为依据的旧韵律。“新声”和“新韵”又统称“新声韵”。当代人创作诗词应与时俱进,当提倡使用新声韵。但是,使用新声韵时须注意:新、旧声韵不能混用。

    例1:某君习作《悼念毛泽东》摘句:

缅怀同祭日,欲无泪泪早干。

︱,︱△。

    “国”、“哭”二字在现汉语中都是平声,但在古汉语中都是入声字,均为仄声。在此,作者把“国”当入声(仄声)用,又把“哭”当平声用。这就属新声与旧声混用。

    例2:某君习作《江南暴雪》:

江南春早百花,暴雪突袭万景

︱,︱︱。

电断城乡人受困,路塞车马雨交加。

︱,︱△。

八方伸救援手,四面盛开捐助花。

︱,︱△。

社会和谐无限好,民惠千家。

︱,—△。

    这首诗的五个韵脚字(发、杀、加、花、家),按旧韵论,“发”属〔入声六月〕,“杀”属〔入声八黠〕,“加”、“花”、“家”同属〔下平六麻〕,分属三个不同韵部。按规定,格律诗须押平声韵且需使用同一个韵部里的字,而且入声(仄声)与平声不能通押。若按新韵论,上述五个韵脚字都是平声,且同属〔一麻〕韵部,由此看来作者像是使用的新韵。但对现代汉语读平声的古入声字“出”、“结”却又当仄声用,对古入声字“族”却又当平声用,以致造成了新、旧声韵混用的混乱现象。

    通过以上举例我们应当明确以下两点∶第一,学习格律诗要从正格入手,对律诗(包括律绝)的正格体式应记牢,对常用的重要变格,如“孤平拗救”、“对句相救”、“三四字互救”的变格也应掌握;第二,新声韵与旧声韵一定不能混用。

    五、几点启示

    1诗词格律本是力求尽善尽美的应用形式,应让这一形式工具为我所用,而不能让它成为束缚我们创作的镣铐。有了好诗意的佳句可以突破格律,而决不能削足适履,因律害意。古人早就这么做了,我们现代人更应灵活掌握、应用诗词格律。

    2学习诗词格律应从“正格”入手,但对常见常用的“变格”也应有所了解。早已公认正确的“变格”,如“折腰体”、颔联“对仗”前置体、“孤平”拗救和“拗句”拗救的“变格”,见到后首先不要认为属违律,再者掌握它后创作格律诗时择字造句的活动空间就扩大了。但是,个人不要随意创造“变格”,否则将被视为出律。

    3创作格律诗时,“孤平”、“三连平”、“三仄脚”、“失对”、“失粘”以及新旧声韵混用等毛病需要注意;至于“拗句”(尤其小拗),可救可不救。

    4中华传统诗词发展到今天,经过了艰难曲折的历程。它之所以能够存活到现在,而且在当今盛世又呈现出了勃勃生机,说明它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但是,格律诗词的改革创新与发展也势在必行。按着“百花齐放”与“继承发展”的原则,在自由诗、格律诗以及词和散曲同时并存、竞相争妍的同时,让不受平仄等格律严格约束的方块式的古体诗、长短句式的自由词(或称自度词、自度曲)自由发展,使中华诗词园地更加绚丽多彩,将是我国诗词文学改革发展的必由之路。

    注:我国古代“四声八病”之说的“八病”:①平头,指五言诗第一字和第六字、第二字和第七字同声。②上尾,指五言诗第五字和第十字同声。③蜂腰,指五言诗第二字与第五字同平仄。④鹤膝,指五言诗第五字和第十字同韵。⑤大韵,指五言诗一连十字中前九字不能和韵字相同,否则就犯大韵病。⑥小韵,指五言诗一连十字前五字之间也不能相互同韵,否则就犯小韵病。⑦傍纽,指五言诗一句之内不能有隔字双音,否则就犯傍纽病。⑧正纽,指五言诗一句之内不能有既双声又叠韵的字(即同音字),否则就犯正纽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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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修改于 2009-01-10 00:22    阅读(72)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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