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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有纠纷,看看新《物权法》能不能帮到你

 lzjhzg 2016-02-26

 听说有房的人都关注了▲「房金所」


本文为房金所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

近日发生了诸多房产纠纷事件,这些房产纠纷事件中,或者是大家庭内部纠纷,或者是购房者和中介产生的合同纠纷等等。3月1日国家就要开始施行的《物权法》的新司法。

今天房阿哥就盘点了几个和《物权法》息息相关的典型房产纠纷事件,希望大家通过这些案例分析,以寻求正确的法律途径进行维权,而不是用“武力冲突”去解决。

新《司法解释》第一、二条就是对上述实践问题的回应,具体而言,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争议、不动产登记的基础关系的争议都可纳入民事诉讼。内部关系上,依据真实权利状态确定权利人,而非依据登记确定权利归属。

也就是说,李四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应当受理!如果李四提出他出资买房、以及双方关于共有约定的证据,法院应据此认定李四为共有权人。

新《司法解释》的规定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善意取得”。与它相关的纠纷非常多见,遍布于为数众多的合同、侵权乃至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中。

新《司法解释》还明确存在“登记簿上存在有效的异议登记”等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不动产的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也就是说受让人不是“善意”的。受让人受让动产时,交易的对象、场所或者时机等不符合交易习惯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一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问题,《物权法》就是顶重要的法之一。司法解释的出台,使《物权法》在司法实践中操作性更强。小伙伴们,可收藏好了,遇到问题时记得擦亮眼睛,守护好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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