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6年第7号公告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公告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2015年1月1日,全国推行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整合升级完善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稽核系统以及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纳税人经过税务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加密开具的发票数据,能够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生成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从而构建全国统一的发票真伪查验平台,打造打击虚假发票的“金色盾牌”。 发票申领代开、申报、抄报税、认证,一向是纳税人办税的“四件大事”。目前,领开票、申报基本已实现网上受理,不仅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推广后取消了抄报税环节,而且实现了开票和抄报税的远程办理,并为将来逐步取消认证创造条件。2015年12月,税务总局已在宁波市开展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试点,之后会逐步向其他省市进行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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