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大事汇报】3月1日起施行分步取消发票认证 !

 花华儿 2016-02-28

点击四川税友关注我吧!

定期推送财税热点新闻最新政策法规会计干货知识税局最新公告等诸多优质内容,四川税友想您所想,急您所需,为您打造一个最专业、最全面的税务微信服务平台!关注我们妥妥的没错!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6年第7号公告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公告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要点解读:


  • 取消认证并不是不认证

只是不再需要进行扫描认证,还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 原认证方式仍开放

符合公告要求的纳税人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在公告规定范围外的纳税人继续按原认证方式认证。

  • 并不是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取消认证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为销售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取得非升级版开具的专用发票,仍需通过原认证方式认证。

  •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管控和增值税报表申报业务不变

现有专用发票稽核比对、失控发票管理以及异常专用发票审核检查等业务流程不变。增值税申报表填报的方法也不变。    


公告背景


2015年1月1日,全国推行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整合升级完善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稽核系统以及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纳税人经过税务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加密开具的发票数据,能够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生成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从而构建全国统一的发票真伪查验平台,打造打击虚假发票的“金色盾牌”。

发票申领代开、申报、抄报税、认证,一向是纳税人办税的“四件大事”。目前,领开票、申报基本已实现网上受理,不仅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推广后取消了抄报税环节,而且实现了开票和抄报税的远程办理,并为将来逐步取消认证创造条件。2015年12月,税务总局已在宁波市开展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试点,之后会逐步向其他省市进行推广。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