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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笔法之——“义法”法

 杏坛归客 2016-02-28
               

            义法” 法

    “义法”,是我国古代文论对文章写作的一种要求。“义法”一词,首见于司马迁的《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孔子)兴于鲁而次《春秋》,……约其文辞,去其繁重,以制义法。”这虽说指的是《春秋》的写作特点,但也为古人写文章指出了一种具有规则性的方法。这种规则原先单指孔子门人记叙《春秋》时,所采取的褒贬原则,后来人们遵循为一种写作准则,也称之为一种春秋笔法。到梁·刘勰时,又有发展,使“义”成为写作中的主要内容、法则。《文心雕龙·杂文》:“或文丽而义睽,或理粹而辞驳。”在这里,义不仅指写作准则,也指要旨、主题。

     宋"欧阳修在《代人上五枢密求贤集序》中,就这种规则作了进一步的引伸和充实。他主张史传文学要“事信言文”。“事信”就是写事要有信义,写史实要客观,不参情感,即:“不虚美,不隐恶。”这一点,为后来的“义法”中的“义”奠定了理论基础,可以说是“义”的前身。“言文”为文字方面的要求,意思是要把语言写的合乎规范,文章结构要有条理,有次序。即:言之成文、有文采。并强调“言之无文行而不远。”正因为如此,“言义”也就成了后来清代桐城派所谓“义法”中“法”的前身。

     “义法”真正成为一种写作的方法,是桐城派所大力倡导的。在当时,桐城派把“义法”当作写古文的准则。桐城派始祖方苞在《又书货殖传后》中,以《周易》中的“言有物”,“言有序”为基石,来解释“义法”。说:“义,即《易》之所谓‘言有物’也。义以为经、而法纬之,然后为成体之义”。这里,他用经、纬来比喻义和法在文章中的关系和作用,首次使“义法”得到较为合理的解释,并且有了明确而具体的内涵。此后,方苞又在《古文约选凡例》中说:“《易》、《诗》、《书》、《春秋》及《四书》、一字不可增减,文之极则也”。他认为儒家经典著作是体现和运用“义法”的最完美的作品,是后世应当效法学习的极品。因而,桐城派主张文必师古、法必依古、言必有源、事必有典。

     在此,“义”、“言有物”是就文章的内容说的,它要求文章写的充实、不空虚,让人读后有所得有所感,所说的事理要符合实际。“法”、“言有序”,是就文章形式法度而说的。它要求文章要写的合乎经典著作的法度,就是说要向好的文章效法和学习。

     此外桐城派还主张以“义”为主、为“经”,以“法”为辅、为“纬”,“经纬”要纵横交错有机结合。“义”决定和制约着“法”,“法”是“义”之仆。这和今天所说的“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的写作原则已很相近了。

     从桐城派“义法说”的内容实质上来看,是以儒家经典为楷模,要求文章内容以儒家思想为指导,要“字字句句皆从经典化”。在形式上也以儒家经典为规范和样板,尚简去繁,以“一字不可增减”为法之极致。为此,方苞又倡导了“雅洁”之说,要求文章清雅简洁,去俚删繁,言约意丰。

     客观地说,桐城派的“义法说”虽有偏执之处,但也有合理的地方。单以“义”指“言有物”,是文之“经”;“法”指“言有序”,是文章之“纬”,文章写作要向经过千锤百炼的经典作品看齐,力求“雅洁”,排斥“繁俚”等观点来说,至今仍然有着现实的指导意义。故“义法”还作为一种写作方法存在于世,并为人所重视。

     我们现在所说的“义法法”,除了吸取桐城派“义法说”中合理的部分外,还有发展和充实。“义”可以引申为“义理”、“义旨”,而“法”可以引申为章法、文法。“义法法”就是写文章要“合理”,“合主题”;“合章法”、“合文法”。

    “义理”是指作品中思想内容方面的东西,既有大义,也有大道理。“义旨”,是指文章观点阐述的道理以及主题思想。“义理,礼之文也。”“义旨,辞之现也”。在写作中,应以义理为立意的准绳,以义旨为文章的灵魂和统帅,即:主题。写作讲究义理,就要符合时尚,要有好“义旨”,就要观点正确、旗帜显明;观点统帅材料,材料为观点服务,二者相统一。要做到这一点,作者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章学诚在《文史通义·说林》中指出:“义理乎乎沿”。不过,应该提请注意的是,我们现在所说的“义理”,不是封建传统的儒家观念,不是古圣先贤说过的道理,而是具有时代特征的大道理,是符合客观实际,反映客观规律的观点和理论,是符合民族精神和国家政治思想路线的大理大义。因此,我们写文章的观点,要符合这样的大道理和大理大义。

     “法”,指章法、文法。章法和文法的内容虽然很丰富,但它们也有共同的规律。具体地说,“合法”就是要合乎下列几方面的原则:

    一是要符合民族习惯,要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而且能够理解和接受了的形式写作,来表情达“义”。二是要符合义理内部的逻辑关系,写来条清理晰、头头是道,不使人感到杂乱主次要分明,层次也要分明。三是要符合语言习惯,合乎语法规则,要把文章写的精炼,雅洁,文釆斐然。四是要符合各种文体特有的结构文法。五是要符合大家的审美意识,能给人以美的教益。总之,要合乎写作的特有法则。

     由上可知,义法法,是写任何文章都应该遵循的法则。因为只要是文字作品,都有一定的思想内容,这个思想内容一定要合乎“义”、“义理”。同样,任何文章都有形式,有形式就有特定的“法则”,写文章时就必须遵循这些“法则”。为此,我们在写作时,要自觉地用“义法法”来作指导,来构思,以便使我们的作品能够符合“义法”,不仅有益于人,有益于世,而且力争成为一字不易的精品,传之于四海,载之于青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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