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基本工资基数,提高加工工时单价,并且“下保底,但上不封顶,”鼓励通过劳动,拉开收入差距,勤劳致富。 X公司是一个国企改制的制造企业,改制前一线员工的收入构成是“岗位工资 技能工资 工龄工资 效益工资(奖金) 各种补贴”,其中收入中的固定部分(熟称“死工资”)占2/3以上,与效益挂钩的“效益工资”(即奖金,熟称“活工资”)不到1/3,于是出现了“干多干少差距不大”的现象,多干的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有“替别人挣钱的感觉”;少干的没有少拿多少钱,“还落的个轻松自在”。于是出现了出工不出力、不愿超工时、不愿加班的现象,生产组织非常被动,合同工期很难保证。针对这一情况,我们经过详细分析测算,简化计算模式,出台了“基本工资 奖励工资”的一线员工绩效考核体制,其中,减少基本工资基数,提高加工工时单价,并且“下保底,但上不封顶,”鼓励通过劳动,拉开收入差距,勤劳致富。 一员工原收入情况:“死工资”在1000元作用,构成活工资的小时单价为2元,完成定额工时(200小时)的“活工资”在400元左右,合计为1400元左右。即使在超额完成100小时,也就多200元。 死工资为500元,活工资的小时单价涨到5元,完成定额200小时总收入为1500元。当他努力工作,提高效率后,假如每月超额完成100小时,就多得到活工资500元,收入达到2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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