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申办对象 本市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民防工程的建设单位
申办材料 (一)新建工程应报送以下材料: 1、民防部门审查(总体设计文件阶段)意见单(或其他初步设计阶段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上海市民防工程施工图报审表原件一份,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设计单位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4、建设项目建筑总平面图和民防工程战时建筑平面图各一份 5、民防工程施工图(包括建筑总平面图及建筑、结构、通风、给排水、电气专业的全套图纸)2套 6、若有平战转换工作内容的民防工程还需提供的材料: (1)《民防工程平战转换工作量概况表》原件3份,并加盖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公章 (2)各类临战转换措施须在施工图中作详细表述(不得仅标注参照某图集) 7、若为附建式民防工程还需提供的材料: (1)地面建筑底层平面图一份 (2)地面建筑立面图、剖面图一份 (3)与民防工程竖井有关的剖面图一份 (4)与民防工程出入口有关的剖面图一份 (5)地面建筑底层给排水平面布置图及相应的透视图一份 8、若民防工程战时、平时使用分由两家设计单位设计需提供的材料: (1)民防工程委托设计合同原件一份,并加盖签约双方公章 (2)民防工程平时使用功能全套设计施工图一套 9、民防工程所在层地下室建筑平面图CAD电子文档光盘一张,并在光盘上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 10、审查通过但因重大修改需重新提交复审的项目,设计单位应出具修改内容的说明、建设单位应出具修改原因的说明(原件加盖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公章),并需经项目民防审批部门盖章认可
(二)改建工程应报送以下材料: 1、“上海市民防工程施工图报审表”一式一联(可在“民防网”www.mfb.sh.cn下载,用计算机“Word”程序填写后用A4纸打印,请勿折叠并请保持背面的空白、清洁) 2、“设计单位设计资质证书”一份(复印件,并由设计单位加盖公章) 3、民防工程原竣工图纸一套,民防工程改建图纸两套及五个专业战时平面图(包括建筑专业的地下室战时建筑平面图、结构专业的地下室人防墙体布置图、通风专业的地下室战时通风总平面图、给排水专业的地下室人防给排水平面图及消防平面图、电气专业的地下室战时照明平面图)、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出具2套施工图纸和五个专业战时平面图内容均一致的书面承诺、民防工程改建内容说明书 4、改建设计含有平战转换工作内容的还需提供: (1)《民防工程平战转换工作量概况表》一式三份(可在“民防网”www.mfb.sh.cn下载,用计算机“Word”程序填写后A4纸正反双面打印;只需填报改建部分平战转换工作量) (2)改建部分各类临战封堵(平时使用的出入口、通风口和防护单元隔墙连通口、风管穿墙孔以及上下防护单元相邻楼板孔洞等)的详图及材料表(不得仅标注参照某图集) 5、如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单位代为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报送时必须出具相关书面委托材料。
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2、总窗口受理 3、市民防办内部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4、申请人至总窗口领取审查意见
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2、《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受理地址 瑞金二路108号二楼,邮编:200020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 上午: 8:30--11:30 下午:13:30--16:30(6月15日至9月15日:14:00--16:30)
联系电话 24028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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