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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种反本质主义的失当性分析

 昵称14979747 2016-02-29

  传统的物种本质主义在当代得到某些学者的发展。典型的要数克里普克(Saul Kripke)和普特南(Hilary Whitehall Putnam)。

  他们两人接受了洛克“名义本质”与“真实本质”的区分。对于“真实本质”,他们认为,其事关事物根本性的微观结构(underlying microstructure)属性,解释“名义本质”或表观属性;其通过科学加以认识,对于自然种类既是必要的,也是充分的。对于“名义本质”,克里普克认为,它的经验来源可能是错误的,而且,对于一个自然种类的存在来说不是必要的;[3]而普特南通过“孪生地球悖论”,认为它对于辨别自然种类是不充分的。[4]如此,他们都承认物种是一个自然类,而且还存在“真实本质”。

  布恩埃利斯(Brain Ellis)总体上赞同克里普克和普特南的观点。他认为,自然种类是现实的、存在的,不以人的认识为转移的;自然种类之间是离散的、不连续的;自然种类之间的区别基于它们的内在性质和结构,而非外在表现;自然种类的划分从属于一个层级系统;每一种自然种类有其本质特征或本质结构,其对于自然种类既是必要的,也是充分的,它决定了自然种类是其所是。[5]

  张建琴、张华夏认为,布恩埃利斯的上述观点存在两个重大问题没有解决:一是自然种类与维特根斯坦的家族类似的关系问题,另一是非还原物理主义实在论的建构问题。[6]

  总之,从亚里士多德到普特南和克里普克,再到布恩埃利斯,都不怀疑物种本质的存在,而且所有这些哲学家都相信物种的本质是物种成员的内在特性(intrinsic traits),正是这种内在属性使得物种具有种的特异性(species-specific traits),将一个物种与另外一个物种区别开来,并将某一生物个体归属于某一物种。


  2.普特南的“同一种类关系”存在吗?

  对于“真实本质”,普特南进一步指出,它事关“同一种类关系”,它涉及同一种类的基本结构与属性,足以确定这一种类术语的外延,是一事物属于某一种类所必须具备的属性;这类属性是由科学认识的,是事物的内在结构(如原子结构和基因结构等)。对于普特南来说,正是由于存在“同一种类关系”,物种才具有共同的本质。

  普特南的上述观点受到杜普雷(Dupre,J.)的批判。杜普雷认为,普特南理论中的那种“同一种类关系”很难找到,原因有三点:一是种内的遗传变化和种间变异,使得种内个体的内在特征——本质特征发生变异,如此,试图通过不变的本质特征来辨别“相同关系”也就行不通;二是生殖隔离并不完全,它不能为物种种类划分提供“相同关系”;三是许多生物根本没有留下自己的足迹,因此根据分类成员的谱系原则来进行分类也不可能。[7]

  对于第一点,维纳尔(Werner Kunz)的看法与普特南的有异曲同工之意。维纳尔认为:“达尔文的进化理论解释了化学元素和生物本质之间的根本性差别。达尔文否认了动物和植物有本质特性的思想。生物有机体的内在的特性不可能作为生物有机体与物种联系的本质,因为所有的有机体的内在特性都会突然地变化而演化。形态学的、生理学的、行为学的、染色体的和基因组的特性不能作为物种成员的本质,某个DNA序列也不能作为。”[8]

  上述看法表面看来有一定道理,但是,深入分析之下,未必尽然。因为,在自然界中,生物有机体的内在特性确实在变化着,但是,这种变化在绝大多数时候并不是频繁地、普遍地突变,而是缓慢地渐变,呈现相对的稳定,如此,在一个特定的时空内,可以把这样的内在特性当作物种的本质。当然,随着某一物种的内在特性的渐变积累可能会导致质变,也可能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可能会使某一物种的内在特性在一定时空发生突变,此时,原先的那一内在特性确实不能用来表示新形成的物种或准新物种,但是,新形成的不同于原来物种的具有新质的内在特性,还是可以并且应该用来表示新的物种或准新物种的本质的。如此,那种借口生物特性的变化,而否定物种可以由它的内在特性来定义,是不恰当的;普特南的“同一种类关系”还是存在的。

  对于第二点,也是不恰当的。虽然由“生殖隔离”标示的生物种不能为物种种类划分提供“相同关系”,但是,“差异适应种”(Differentially adapted concept)可以,它允许物种间的杂交,但各自仍能保持自己的特定基因组合,随后的生殖隔离是这种差异适应的副产物。“生物学种强调生殖隔离,基因组任何部分的交流都会导致种的基因组的完整性被破坏。因此,差异适应种与基于生殖隔离的生物学种概念不同,而与达尔文的物种形成观点接近,即物种是对不同环境(自然的或有性的)差异适应群。”[9]

  对于第三点,应该说是存在的。不过,这只是表明系统发生种概念在应用过程中具有局限性,并不表明这一概念不能为物种划分提供“相同关系”。对此,我国学者沈旭明就认为,从发生学的角度看,这种“相同关系”肯定源于家族图谱上的相关生物物种,只是我们在进行分类时,也许由于对该物种的认知的限制,而发生了偏离。[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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