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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审计项目审理工作组织模式初探(一)

 天天听红歌 2016-03-02

近年来,审计署陆续组织完成了政府性债务、国土资源和耕地保护、社会保障资金以及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大型审计项目,在推动国家治理、促进重大经济政策落实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中办国办《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中办〔2015〕发58号)的出台,实行审计全覆盖,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在全国或较大范围内整合审计资源,统一组织实施大型审计项目,成为审计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

 

大型审计项目集中各级审计机关的力量,统一目标、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对政府重视、百姓关心、社会关切的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实施审计,其在组织形式上,由审计署统一组织,审计署所属单位、派出机构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共同参与,时间紧、任务重、涉及范围广,如何确保审计质量,是审计质量管理部门需要破解的难题。本文通过总结历次大型审计项目审理工作中的困难和不足,尝试探索大型审计项目审理工作组织模式,确保审计工作质量,提高审理效率。

 

一、大型审计项目审理工作组织管理面临的困难和不足

 

(一)大型审计项目审理工作缺乏统一标准和具体操作规范,大型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框架体系尚未形成。国家审计准则对审计项目的审理工作做出了原则性要求,但目前尚无统一标准和具体操作规范。对于审计署所属单位及派出机构和地方审计机关联合参与的大型审计项目,因地方审计机关审理工作在组织模式、审理流程、审理重点、标准要求等方面与审计署所属单位及派出机构不尽一致,对共性问题的定性、处理处罚等审理意见容易出现认识不同、标准不一的情况。如,某省土地出让收支审计中,审计组成员来自审计署和地方省市县(区)三级审计机关129个单位,共1450余人,组成1个省级、12个市级、41个区县的三级审计组。不同单位人员共同参与一个项目审计,在审计实施阶段就出现同类问题在审查、取证、定性及法规引用各不相同的情况,而审计组的审理人员也来自上述各个单位,虽经前期培训,但因部分审理人员原有工作习惯和认识水平问题,对同类问题在审理标准等方面差异较大,经多次调整方能统一,工作难度较大。而审计实施和审理工作介入时机、相互需求的衔接等方面的融合更是困难重重。

 

(二)大型审计项目审理人力资源储备不足,难以满足审理工作需求。一方面,大型审计项目多由各级参审单位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对审理人员的年龄结构、工作能力、业务素质水平等缺乏数据储备,为审理组织分工、人员配备等工作带来难度。另一方面,大型审计项目涉及范围广、揭露问题多、审计取证材料多、上报信息量大等特点,审理工作量成倍增长,审计机关的专职审理人员配备严重不足。有限的审理人员配备难以满足相对繁重的审理任务,无法满足高质量的审理工作需求。同时,由于大型审计项目实施后期对审计报告、审计信息等结果类文书的上报时间要求比较集中,导致需要审理的资料批量提交,审理人员面临的工作压力进一步加大,审理瓶颈期现象进一步凸显,影响了审理的质量和效果。仍以前述某省土地出让收支审计项目为例,相对于1450人的审计组,按每10人配备一名审理人员测算,需要145名审理人员,而当时审理人员仅有42名,缺口悬殊。近年大型审计项目审理工作始终存在人员短缺问题。相对人员短缺使审理人员工作量激增,容易出现审理疲劳,影响审理质量。

 

(三)审理人员业务素养、工作能力相对不足。大型审计项目政策性、宏观性、专业性日趋增强,对被审计对象的研究要求越来越深入。作为审计质量的最重要防线,审理人员应站在比较高的层次看待审计查出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出具准确的审理意见和建议,这就要求审理人员具备更高的业务素养和更强的工作能力。目前,在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业务水平等尚显不足的情况下,审理人员疲于应对繁重的审理工作,缺乏足够的时间认真分析研究审计需求和审计项目组织形势变化,缺乏应对策略,制约了审计质量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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