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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职工违纪,单位有权罚款吗?

 菩提宝宝2005 2016-03-02



案例


2014年3月起, 颜某在某钢铁公司工作。2014年10月11日, 颜某在上班过程中与调度员发生口角进而斗殴。公司认为颜某严重违反公司规定, 对颜某罚款1000元并进行解雇。2014年11月23日, 颜某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 请求钢铁公司返还其被罚的1000元。仲裁院支持了颜某的诉讼请求。


王小姐为甲公司财务,每月工资3500元。2011年王小姐因工作失职导致公司一批价值5000元货款无法追回,甲公司即根据公司员工手册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王小姐直接做出了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王小姐为此不服,认为公司无权对其罚款,双方争执不下,遂向劳动争议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处罚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因此,许多企业认为只要将规定罚款内容的规章制度向员工进行公示,则罚款规定即视为生效。


在 2008年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废止后,用人单位不再对劳动者有罚款的权力。 现行的《行政处罚法》 规定, 行政处罚一般只能由国家行政机关实施,轻微行政处罚可以授权或委托非行政机关实施。


而这些可以实施行政处罚权的非行政机关, 法律对其主体资格作出严格的规定:一是一般应为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二是组织内必须配备熟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等。而我国的用人单位一般均不具备也不可能具备以上条件。由此, 用人单位不具有经济处罚权。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 和 《劳动合同法》 也没有赋予用人单位罚款处罚权,但对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害,劳动保障法律给予了用人单位其他的救济途径。即对于严重违反法律、规章制度, 以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90条还规定: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该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期义务、 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可见,对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行为, 用人单位可以采取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以及按约定支付违约金等措施,而不能采取罚款的处罚。
企业建议


在以下不同情形,企业可通过内部管理的方式对职工的不同违规行为采取不同经济处罚措施:

一、员工自身过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企业可扣除员工工资以赔偿损失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根据该规定,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可明确企业经济损失数额标准,即达到多少数额企业可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同时,企业每月扣除员工工资部分不得超过工资的20%,扣除总额则可超过20%,与损失数额相当。

二、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企业可降低其工资待遇
除企业可通过扣除工资方式对员工过错造成经济损失进行处罚外,《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处分并降低其工资待遇的,降低后的工资不得低于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该规定,企业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但是企业可根据内部实行的规章制度降低员工的工资待遇。企业可在《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中明确员工违纪的具体行为,如几次旷工、迟到或因过失造成企业损失达多少数额等即视为违反企业劳动纪律;此外还须明确降低工资的数额,如员工违纪不同程度业相应将减少多少绩效奖金数额。


此外,并非所有违纪行为都不得低于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实践操作中,对于迟到、旷工等未出全勤的违纪行为,企业可根据其实际情况降低其工资待遇,而无须考虑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结论


总之,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规定、 员工手册或内部发放的文件中规定,对于员工的违章行为采取罚款的处罚措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如何依法制定内部处罚规章制度仍较为简略,对于内部处罚规章制度的制定缺乏整套的法律规范。如何维护好企业和员工的双重合法权益,是法律制定和执行的根本目的,我们期待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或实施细则对该问题进行释明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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