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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工商局鄂城分局查处一起电信公司虚假广告案

 0金色童年0405 2016-03-02

近日,鄂州市工商局鄂城分局责令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当事人,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消除影响,并作出罚款76300元的处罚决定。

经调查,2014年3月以来,当事人通过公交车站台广告、印刷品广告、车身广告、交接箱广告、墙体广告等媒介,发布了“用天翼智能手机,一年话费免费打”的虚假广告,广告费用76300元。

当事人推出的“用天翼智能手机,一年话费免费打”广告,将预存话费送手机,套餐内话费“免费打”活动宣传为“用天翼智能手机 一年话费免费打”和将消费者用预存话费支付话费宣传为“免费打”。其广告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属对服务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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