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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论语·颜渊篇(12)你要听别人把话讲完再说已明白

 歌柏安妮 2016-03-06


原文



子曰:片言可以折狱者,其由也与!子路无宿诺。



注释


(1)片,《说文》:“片,判木也。”即被劈开的木块。清段玉裁注:“判木也。谓一分为二之木。片判以叠韵为训。判者,分也。”指事。甲骨文字形,象劈开的木片。本义是劈开树木之类。


(2)言,《说文》:“言,直言曰言,论难曰语。”即直说叫“言”,论争辩驳叫“语”。指事。甲骨文字形,下面是“舌”字,下面一横表示言从舌出。“言”是张口伸舌讲话的象形。从“言”的字与说话或道德有关。本义是说,说话。


(3)折,会意。甲骨文字形,右边是斧子(斤),左边是断开的“木”,意即斤砍断木。后来断木演变为“手”,意为用手拿斧弄断东西。本义是折断。


(4)狱,《说文》:“狱,确也。”即落实案情。


(5)宿,《说文》:“宿,止也。”即停下住歇。形声。据甲骨文,象人睡在室内席子上。本义是住宿,过夜。


(6)诺,《说文》:“诺,应也。”即表示应答的声音。按,应词也。缓应曰诺,疾应曰唯。形声。从言,若声。本义是表示。



译文


孔子说:“能够用别人讲了一半的话就断案的人,大概只有仲由了吧!”子路许诺别人事情不会过夜,当时就会答应。



解读


对本章的理解,至今仍有争论,并各执一词。对于本章到底具体说了什么,后人有根据大意来断定的,比如将“片言”理解为“一面之词”,这样按现代的说法就很容易顺理成章了。还有的根据子路的性格进行猜测,把猜测的结果与本章的内容结合在一起,并得出结论,比如“宿诺”,认为是拖了很久没有兑现的诺言,认为子路是急性子,并且讲诚信,说话没有不算数的时候。这两种分析本章的方法,都不能完全理解本章所表达的意思。我认为,要想弄清本章具体说什么,首先要理解本章的关键词语时,不能用非《尔雅》《说文》的注释去解读,理解一个大意就可以了;其次也不能仅从子路的性格来判断,二者要结合才能得出结论。


子曰:片言可以折狱者,其由也与!子路无宿诺。对弟子毫不留情去批评,甚至到了近乎指责的程度,大概孔子只有对子路这样做。本章的四个关键词:片言、可以、折狱、宿诺,我们先要明白具体是指什么。先说这个“片言”。用现代汉语的说法,就是一面之词。对于诉讼的双方来说,就是单方面的说辞。片,《说文》的注释是“判木也”,就是被劈开的木头。段玉裁的注解认为是“一分为二之木”,就是说不是整个木头,而是整个木头的一部分。言,《说文》的注释为“直言曰言”,也就是直说叫“言”,直接说出来的话。因此,片言指的是表达者把话说了一半,或者说了一部分,还没有把意思表达完。可以。可,能够。以,用。折狱。折,本义是折断,用斧子砍断木头。和“片”的含义很相近。狱,《说文》的注释为“确也”,就是落实案情。折狱,断案,意思是对案件做出判断,并非“审案”。要明白“折狱”的含义。必须将“狱”和“讼”分别开来。这两个字有连用,比如《周礼·大司徒》:“而有狱讼者。”狱讼者,争论案件的人。讼,是争论的意思。古注:“争罪曰狱” ,“争财曰讼”。郑玄注:“狱,谓相告以罪名者。”也就是说对案件的争论叫“狱讼”,但是“讼”并非特指争论案件,包括其他的争论或者争论财物,都可以叫作“讼”。其,也许,大概。这句话是说:能够用别人讲了一半的话就断案的人,大概只有仲由了吧。后人认为“片言”为一方之辞,没有道理。子路既不可能鲁莽到只听一方之辞,也没有凭借一方之辞就断案的水平。子路听到争辩双方把案情讲到一半,就认为自己全明白了,并忙着结案,说明子路的鲁莽和草率。不仅是对于案情的判断,就是听别人讲述事情,有一种人像子路一样的人,你还没有把事情讲完,他就打断了你,说自己已经很清楚了。实际上,这种人根本没有听明白,就如同“片言可以折狱”是一回事。接下来的“子路无宿诺”也是对子路如此性格的一个印证。宿,本义是住宿,过夜。诺,答应别人的声音。直译是:子路不会有过夜答应别人的事情。意思是,子路许诺别人事情不会过夜,当时就会答应。这也是对子路出言草率、不慎重的断语。后人将本章的“片言可以折狱”理解为一个人断案的水平高,是对本章的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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