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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女神节特供: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三大误解和八项建议

 morecare 2016-03-08

文/黄俊 上海勤瑞律师事务所

本文为作者向无讼阅读独家供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来源


作为一位在职场摸爬滚打多年的女神(or女神伴侣or女神粉or女神进化进行时……),想必手机屏幕前的你即使没有学过法律,也了解下面这些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基本内容: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受到法律保护


'三八妇女节放半天假!


'禁止职场性骚扰!


'……


遗憾的是,因为部分普法者的偷工减料,还有部分媒体宣传上的以偏概全,许多公司或职工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诸多问题都存在较大的误解。


本文挑选出女职工劳动保护领域最常见的三大误解,并通过法规还原的方式带大家厘清真实的规则,并相应地提出八项建议来帮助女职工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帮助用人单位能更理性、合规地保护自己旗下的女神们。


So……


手机屏幕前的女神们,为了在维权路上不失女神光环……


手机屏幕前的男神们,为了在保护女神的道路上不误入歧途……


不妨来瞅两眼吧。


误解一:三月八日不放假,公司要发我半天的加班费!


嗯,的确,3月8日用人单位应向女职工提供半天的休假。这个休假的性质也属于法定节假日。但是,在公司没有安排休假的情况下,公司是不是要向女职工支付半天的加班费呢?


NO!NO!NO!


答案是--并不需要。


这个大家看一看下面这个文件就清楚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


关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如何计发职工工资报酬问题。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所以针对上述误解,我们提出以下两项建议:


建议一


'各位女神们,不要指望妇女节上了班公司会给你加班费--找个理由赶紧休了才了正道。


建议二


'各位女神的雇主们,我是绝对不会建议你们钻法律的空子在女神节这样一个神圣的日子里还继续剥夺女神们的休息权的。


'我们理解有时候在3月8日当天确实有工作忙不过来无法安排休假的特殊情况,但是建议公司人性化处理,比如允许女神们通过等量调休的方式来保障女职工的相应权益。


误解二:我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公司一定不能解雇我!


这一点一定要注意了--


三期内也可能被解雇!而且是合法的……


三期内也可能被解雇!而且是合法的……


三期内也可能被解雇!而且是合法的……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受到的解雇保护主要是两个方面:


1.公司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第40条和第41条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不能因为以下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1)不能胜任工作;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4)经济性裁员。


2.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的,合同期限应该顺延到'三期'结束的那一天。


有的朋友可能就会说了,对啊,那不就是不能解雇嘛。


NO!NO!NO!


公司还可以找下面这些理由解雇你:


a.和你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b.让你自己辞职;(不要说'你以为我傻啊',现实中还真不少)


c.因为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开除你;


d.因为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而开除你;


e.因为你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开除你;


f.因为你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雇你;


g.因为你同时和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而解雇你;


h.因为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而解雇你;


i.因为你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劳动合同;(貌似可能性不大……但我们要相信生命的奇迹)


j.因为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


k.因为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


所以,怀孕了也不能太任性,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建议三


'除了符合规定的产假、哺乳时间、产前检查等等之外,该上的班还是要上的,不然旷工达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标准,是可能被开除的,而且一分钱补偿也没有哦。


'假病假条什么的就不要开了,如果因此'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后果同上。


建议四


'敏感时期,更要夹着尾巴做人,认真研读公司规章制度,切莫触碰违纪红线。


建议五


'敏感时期,签字更要慎之又慎,不要稀里糊涂就签了一份解除协议书甚至是辞职报告,不然佛来了也救不了你。


建议六


'刁蛮公主的雇主们,对于极少数一怀上孕就不来上班,还各种狠话不能停的女神经们,公司并非一筹莫展,相关解决办法可以参考以上列举事项。


误解三:职场性骚扰,立马开除!


职场性骚扰绝对是对职场女神(当然,也可能是男神)身心造成极度伤害、严重影响办公室和谐的恶劣行为之一。


有猥琐男在职场恶心到女神了?因为是性骚扰就能立马开除吗?


NO!NO!NO!


答案是--不好说!


首先,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了在几种员工有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但是,'性骚扰'本身并没有被列举在这个条款当中。所以,在'性骚扰'没有上升到触犯刑法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如强制猥亵、强奸等罪名)的前提下,公司仅能依据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来行使解雇权。


对于大部分规章制度比较完善的企业来说,这个问题比较好解决,只要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就可以因为实施'性骚扰'而解雇该职工:


'有证据证明该员工实施了性骚扰行为;


'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性骚扰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公司可因此解除其劳动合同;


'公司的上述规章制度在制定或修改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款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民主程序,也就是说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如果是2007年12月31日以前就存在的条款,不受此限);


'公司的上述规章制度已经公示或者告知员工。


但是,遗憾的是,许多公司很难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甚至是否有将'禁止职场性骚扰'写进公司规章制度都很难说。


那么,在公司规章制度不健全的前提下,公司以职工实施了'职场性骚扰'而解雇该职工,是否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呢?


对此,以下两个案例体现出了两种不同的观点:


解雇违法说:郭燕林与北京市融鼎时代土地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12年8月31日融鼎公司以郭燕林骚扰女职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虽该职工出庭作证称受到郭燕林的骚扰,融鼎公司亦提交了短信对此予以证明,但融鼎公司未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作为与郭燕林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因此该院无法认定该解除行为合法。依法融鼎公司应向郭燕林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500×1.5×200%=4500元,但郭燕林仅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3600元,因未超过融鼎公司应付的赔偿金金额,该院对郭燕林的此项请求予以支持。


解雇合法说:熊勇明诉曼宁家屋面系统(成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工作场所性骚扰应当成为用人单位劳动纪律的当然内容,即使用人单位未将其规定为违反劳动纪律、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只要员工在工作场所对上司、下属或同事进行性骚扰,用人单位均可将其视为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并可根据行为的严重程度、后果,对骚扰者予以批评教育、降职减薪、直至开除或解雇的处理。


建议七


'保护好自己的女雇员(当然,男雇员也是要保护的)、创建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是每一位雇主的责任,因此,规章制度不完善的,赶紧按照上面列举的条件去完善自己的规章制度吧。


建议八


'对于规章制度尚不完善但又不幸发现职场性骚扰的公司,因为实务中对这个问题态度并不明确,因此不建议仅仅以'职场性骚扰'作为解雇理由,建议全面研究公司的规章制度,利用现有的其他条款作为补充解雇理由行使解雇权--当然,实施之前咨询一下律师就更好了。

 

 

实习编辑/雷彬

为无讼投稿/tougao@wusongtec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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