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出租车承运人险被保险人是否包括司机?

 崔涛律师 2016-03-09

出租车承运人险被保险人是否包括司机?



敖明景是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城的一名的哥师傅。2013年8月24日10时10分许,陈某驾驶赣D7J8**二轮摩托车沿万安县杨万线由北往南行驶至万安县芙蓉镇光明村大桥仔移民新村路段左转弯时,遇敖师傅驾驶的赣DX55**出租汽车,致使两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和包括敖师傅在内等六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敖师傅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敖师傅驾驶的赣DX55**出租车已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险吉安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且承运人责任险投保座位数为5人,每座限额20万中含医疗费限额为3万,社保范围内扣除人民币100元后赔付80%,保险期间为2012年9月29日至2013年9月28日。敖师傅交通事故发生在2013年8月24日,在该保险合同期限内。根据《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应由太平洋财险吉安中心支公司承担,但是敖师傅的索赔遭到其拒绝。

无奈之下,2014年8月12日,敖师傅将太平洋财险吉安中心支公司起诉到万安县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人民币6575元。

2014年10月15日上午8点30分,万安县人民法院对敖师傅与太平洋财险吉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进行了激烈的争论,争议焦点是:出租车承运人险被保险人是否包括司机?敖师傅认为,赣DX55**出租汽车,核载乘客为4人,核载座位数为4座。而太平洋财险吉安中心支公司承保的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投保的座位数为5座,乘客座位数只有4座,国家规定出租车不允许超载,那么多出的一个座位数应为司机。太平洋财险吉安中心支公司的代理人认为,该公司承保的本案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投保的座位数为5座,是保险合同签订存在不当,属保险合同纠纷,不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4年10月31日,万安县人民法院对敖师傅起诉太平洋财险吉安中心支公司的索赔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敖师傅的诉讼请求。理由有三点:1.敖师傅系事故车辆赣DX55**出租汽车的司机,属于道路客运承运人,不是被告太平洋财险吉安中心支公司承保的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的赔偿对象;2. 敖师傅诉称太平洋财险吉安中心支公司承保的赣DX55**出租汽车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是5座,包括司机,却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签订保险合同时同时存在特别约定。3.敖师傅与太平洋财险吉安中心支公司签订的赣DX55**出租汽车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存在不当,属于保险合同纠纷,不属于本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敖师傅另行起诉。

敖师傅收到万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后,非常不服气,决定要上诉。2014年11月13日,敖师傅再次委托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律师代理其案件的二审阶段。

邝律师针对本案的一审判决书的驳回诉讼请求理由,提出如下观点:一、敖师傅是赣DX55**出租汽车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的赔偿对象,一审法院认为敖师傅不是赔偿对象系认定事实错误。二、赣DX55**出租汽车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不包括司机的举证责任应由太平洋财险吉安中心支公司承担,而非敖师傅。

2014年11月13日下午4时许,邝律师和敖师傅来到万安县人民法院,将民事上诉状递交到了承办案件的法官手里,通过万安县人民法院将上诉状和一审案卷移交到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吉安中院)。吉安中院在案件受理后将择日进行审理和判决。吉安中院对本案的出租车承运人险被保险人是否包括司机的看法如何?本案的二审判决结果我们拭目以待吧!

(作者: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律师)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