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必需材料: 缴存人本人在肇庆市开户的活期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广发银行、肇庆市各农信社(农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南粤银行)。 选择材料: 一、租房自住月租金超过家庭月收入15% 1、身份证(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 2、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户口簿或未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 3、租赁合同(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 4、租房发票; 5、收入证明 二、非按揭建造自住房 未办房产证的: 1、身份证(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 2、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户口簿或未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 3、提供镇以上城建(或国土部门)的土地权属证明; 4、以下资料其中之一:镇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书,在城镇规划外的农村建造、翻建的,提供村委会出具的意见; 已办房地产权证的: 1、身份证(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 2、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户口簿或未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 3、提供房地产权证; 三、非按揭购房 已办房地产权证的: 1、身份证(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 2、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户口簿或未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 3、房地产权证; 4、契税完税证; 未办房地产权证的: 1、身份证(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 2、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户口簿或未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 3、购房发票;(二手住房的提供房管部门的正式收件收据); 4、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住房的提供房管部门的正式收件收据); 5、契税完税证; 四、翻建、大修住房 1、身份证;(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 2、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户口簿或未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 3、房管部门出具的安全鉴定证明; 4、工程预算书(或结算书,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5、房地产权证 五、按年住房贷款支取(其后支取) 纯公积金贷款其后提取(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办理。 1、 身份证(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 2、 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户口簿或未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 4、 提取登记卡(如没有提取登记卡或遗失登记卡的需中心人员查档后办理) 组合贷款或纯商业贷款其后提取(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办理,除上述纯公积金贷款资料外还需带备: 1、 银行商业贷款合同(复印有地址、合同号、总房款、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情况、还款方式的页面) 2、 商业贷款的最新还款对账单(银行个贷中心打印,盖章) 3、 需办理自动划转的,提供住房按揭商贷账户信息表(公积金网站可下载) 六、按年住房贷款支取(首次支取) 纯公积金贷款(贷款半年后)首次提取需提供资料(非本市公积金贷款按照本市商业贷款资料支取,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办理。 1、 身份证(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 2、 婚姻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等证明,未婚的提供户口簿或未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 3、 购房合同(复印件提供第1至5页面)(二手楼不提供) 4、 契税完税证 5、 购房发票(二手楼不提供) 组合贷款或纯商业贷款首次提取(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办理,除上述纯公积金贷款资料外还需带备: 1、 银行商业贷款合同(复印有地址、合同号、总房款、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情况、还款方式的页面) 2、 商业贷款最新还款对账单(银行个贷中心打印,盖章) 3、 需办理自动划转的,提供住房按揭商贷账户信息表(公积金网站可下载) 七、公共租赁住房 1、身份证(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 2、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户口簿或未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 3、《广东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及租金登记薄; 八、提前还贷款公积金转帐 提前还贷转商业贷款账户的: 1、身份证; 2、商业贷款提前还贷申请书 3、当月贷款银行余额单(在贷款余额的额度内审批提取金额,将资金转入贷款账户;贷款账户户名为缴存人本人的,可以代办,为他人户名(原则上只能是配偶或联名人)的,不能代办,只能缴存人本人申请,申请人还须及时到承办银行网点办理转帐手续,[各县市区管理部暂不开展该业务]) 提前还贷对冲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1、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贷后变更申请审批表; 3、契税完税证(已录入产权信息的不需提供) 九、提前还贷款支取 1、身份证 2、提前还住房贷款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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