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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普及:网络散布谣言 拘留 定罪

 红魔毯 2016-03-09





 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适用法律问题,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当中对于网络谣言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给予了相关的界定,并且对其以网络诽谤等来规定其具体的犯罪情节。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可判刑。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活动,还可能同时构成其他犯罪。例如,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等。对于行为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同时又触犯其他罪名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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