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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活动的文件依据和需要明确的有关政策

 0金色童年0405 2016-03-15

国务院纠风办有关负责人

谈审核甄别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文件

依据和需要明确的有关政策

 

按:最近,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举办了一期国务院各部门清理工作办公室主任培训班。国务院纠风办地方组组长李仲华同志在培训班上讲了审核甄别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文件依据和需要明确的有关政策问题,现摘要刊登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对严格控制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直十分重视,为加强管理和规范,相继下发了三个文件。199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字[1996]10号);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200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厅字[2005]6号)。国务院有关部门也出台了两个意见:1999年,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下发了《关于整顿营销信息发布秩序,坚决制止乱排序、乱评比行为的通知》(国经贸易[1999]757号);2005年,国务院减负办下发了《关于开展对企业乱评比(达标)、乱排序、乱收费情况调查的通知》(国减负办[2005]7号)等。这些文件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设立的条件、依据、程序有明确的规定。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要求“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对审核原则作出了更加系统、明确的规定,即要求凡可以撤销的项目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决定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个人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文件还要求市(地)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一般不再保留自行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在清理工作期间各地区、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部际联席会议拟订的审核原则,是基于调研了解的情况而确定的,但调研不可能穷尽所有问题,因此,将在清理过程中逐步完善修改。

(一)  关于清理范围。

这次清理的范围是: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关于清理范围,还有几个问题需要明确:

第一,国务院各部门主管的报纸、杂志等举办的项目属于清理范围,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厅字[2005]6号)精神决定项目去留。

第二,关于党政部门共同主办的项目,由政府部门具体操作的,属于清理范围。

第三,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机构举办的项目,不属于清理范围。

第四,国务院各部门以本机关工作人员为评选对象的项目,工作目标和责任制考核项目(如环境考核责任制、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等),资质资格认定项目(如甲级建筑企业、省一级中学、教育教学评估等),文艺演出、比赛项目,分类管理项目(AAAAA风景旅游区、星级宾馆等),不列入清理范围。

第五,国务院各部门的党和工青妇组织举办的项目,中央机关开展并要求国务院部门相应机关参与的项目,不列入清理的范围。

(二)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审核原则。

第一,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项目,对应有国际性奖励的项目(如建设部主办的“中国人居环境奖”),予以保留。

第二,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设立的项目,予以保留。主办单位要提供依据文本。

第三,关于面向企业开展的全国性和行业性项目的审批程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字[1996]10号)有明确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或单位严格审核同意后,统一归口发展改革委(原国家经贸委)从严审查,报国务院审批。不按此程序申报设立的,予以撤销。

第四,要切实减少经济事务性项目,适当保留社会、公益性项目。

第五,未干预企业经营行为的社会、公益性项目(如企业工人技术教育先进单位等)和对企业先评比筛选后投入财政资金的项目可保留外,其他面向企业的项目予以撤销。

第六,国务院各部门原则上不能越级举办项目(如工作先进县、模范县、示范村等)。

第七,国务院各部门保留系统性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表彰的项目不能超过1项,且周期不能少于三年。

第八,内容相近、相似的项目由主办单位协商一致后合并。

第九,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举办的项目,按照国务院各部门的审核原则进行审核。

第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明确规定在清理期间不得举办新的项目。如工作确实需要,按程序报批后举办。

(三)关于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审核原则。

我们要全面把握社团组织发展状况。一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团体稳步发展,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产生着越来越大的影响。二是很多社团是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整体转化而成,很多部门在职或退休的领导同志担任着社团的领导职务,社团组织与政府机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具有为主管部门或小团体谋利益的能力,很多社团组织实际上是第二个政府。三是社团的项目需要通过会员大会、理事会表决决定或按社团章程规定举办。

应该说,社团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在国外也有,如美国电影协会举办的奥斯卡。应鼓励社团组织举办像奥斯卡一样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的活动。另外,并非所有的社团组织举办项目都收费,有的社团花钱奖励,甚至投巨额资本去奖励的,而且是意义重大的活动,如霍英东教育基金会投巨资对教师和有突出贡献的科学家以及获得奥运会奖牌的运动员的奖励。因此,对社团项目有清理、也有规范,有控制、也有鼓励,重在规范,重在引导,重在职能转变,重在治理乱收费。

对社团组织项目的清理,主要是针对存在乱收费、无序和泛滥等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着眼于规范和引导社团组织的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社团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作用。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审核原则:

第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第二,根据业务范围确定社团组织的评比达标表彰数量。

第三,所有向被评对象收费的项目一律撤销。

第四,全国性社团组织只能对口举办项目,不得举办以基层政府为对象的项目。

第五,社团组织不能超越本行业范围,不能在会员范围之外举办活动。如鞋的协会不能举办计算机的评比。

第六,地区性社团不得超越注册地区范围举办活动。

第七,程序上不合规的项目要一律撤销。比如,未经会员大会、理事会审议通过的项目,或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项目。

第八,按照职能让渡原则,报经批准后,社团组织可以承接政府部门撤销的项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部门、直属单位和社团组织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在清理审核后,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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