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日前通过的《拾遗物品管理规定》,保留了此前颇受争议的“拾金不昧奖10%”的相关条款。“拾金不昧”固然是美德,但鉴于当下价值多元化之现实,奖励拾金不昧者,甚至让“拾遗索酬”入法,打破“义不容利”的传统思维,并非降低道德标杆,而是体现了现代文明意识。 其实,在子贡赎人后,还有子路收牛的故事。“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喜曰:‘鲁人必多拯溺者矣。’”看来孔夫子不乏现代理念。但是, 在道德洁癖者眼里,拾金不昧乃天经地义的传统美德,让“拾遗索酬”入法,几乎是“道德末日”。事实上,此法的推行,想必有助于减少“拾金而昧”,从反向提 升道德水准。 道德洁癖者总是喜欢给大众设 置高标准、严要求的道德义务,最好芸芸众生都成为“感动中国”人物的候选者。他们对人多苛求,无视或忽视人性的复杂和幽暗。谁要当个“有道德”的好人,谁 就得通体光洁,无半点阴暗面。这种心理在中国有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既受到“大公无私”之传统的影响,也受到传统儒家道德理想主义的支持。 在道德洁癖者手中,道德是一根可打人的狼牙棒。如将一切泛道德化,动不动就在道德上对人作诛心之论,或逼人自证清白,或将道德绑架视为理所当然的人性考验,或乱贴“不道德”标签,品行稍有瑕疵,就一棍子打死。 “满街都是圣人”的假象背后,是一批“披服儒雅,行若狗彘”,“满口仁义,一肚盗娼”的伪君子。法国的罗兰夫人被断头前那句名言:“自由,多少罪恶假汝手而行!”不妨改成:“道德,多少罪恶假汝手而行!” 在价值观多元化的语境下,理想的“道德境界”难有统一准则,任何行为都可能授人于“缺德”之口实。于是,很多人像惊弓之鸟,在泛道德化漩涡里迷失价值方向,原本应伴随礼乐教化的道德感,变成了沉重的枷锁。道德洁癖之害,于此为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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