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每日一题】取得虚开发票进项税额转出时是否缴纳滞纳金?

 昵称31482149 2016-03-18

【每日一题】取得虚开发票进项税额转出时是否缴纳滞纳金?

2016-03-10

中国税网会员问:我公司购进原材料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后来税务机关通知我公司取得的专用发票系虚开,要求转出已抵扣的进项税并缴纳滞纳金,有相关的依据吗?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 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指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且购货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贵公司属于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转出进项税,不需要缴纳滞纳金。

本问题选自中国税网核心期刊《财税实务问答》, 该期刊 是一本财税实务辅导期刊,为半月刊,每月两期,欲订阅该期刊请拨打电话:010-63396961。

本文来自微信号:每日税讯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