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小区的业主,你是否遇到过物业乱收费的情况?收费项目不明,物业费去向不明等。业主们白白交了许多钱,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服务,蒙受了很多利益上的损失。对此,大家必须要弄清楚物业什么样的行为是不合法的,然后坚决抵制这些行为,捍卫自己的权益! 前段时间,沈阳日报记者从沈阳市房产局了解到,物业公司主要存在以下18种乱收费行为: 1.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提高物业费收费标准的; 2.收费项目没有明码标价的; 3.未按规定公开上一年度物业项目收支情况的; 4.未经公开招标即擅自接管新建住宅区并收取物业费的; 5.《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下发后,未经公开招标即擅自接管二手盘并收取物业费的; 6.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经营地上场地收取停车费或在电梯内、屋顶、墙面等部位设置广告栏收取费用,且经营收益未入账或未用于物业管理的; 7.强制业主选择指定的装修、运输安装等队伍及电器、建材等供应商的; 8.在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乱收保证金、管理费、服务费的; 9.《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下发后,仍向办理入住的业主收取电梯使用费的; 10.除接受委托外,收取物业费时“搭车”收取供暖费、水费、电费的; 11.未按中标通知书承诺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购买公众责任险(物业管理责任险)的; 12.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减少人员配备的(实际人员配备少于合同约定或中标通知书承诺); 13.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以业主拒交物业费为由擅自停止全部服务或部分服务的; 14.退出物业项目时,未退还业主预收物业费的; 15.未取得物业资质证书从事经营收取物业费的; 16.业主大会已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但拒不退出物业项目仍收取物业费的; 17.超出成本价收取门禁卡、电梯卡费用的; 18.其他乱收费行为。(来源:沈阳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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