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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误读“撤并降改移”单位放宽安置去向

 01zkb_ 2016-03-20

切勿误读“撤并降改移”单位放宽安置去向

 

从近日微友们咨询的问题中,闲云发现部分单位和战友普遍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就是大家对调整改革期间因单位“撤并降改移”而放宽安置去向条件有关规定存在严重的误读问题,闲云感到这点必须及时纠正和提醒,否则很容易因误读政策造成转业干部不能留在部队驻地,进而造成被动滞留问题。

比如,一个战友问“请问如果我们单位属于“撤并降改移”单位,我是不是可以留在部队驻地了?”,对此,如果答“可以”的话,那么有的战友可能就会主动申请转业了,因为能留在部队驻地(尤其是大中城市)是他们非常理想的安置去向。然而,政策规定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一旦“不可以”的战友因误读政策上了安置计划那就麻烦了,很可能会发生个人拒不离队报到问题。

对于“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口的,可以在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可在服役地安置;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的规定,闲云在此解读一下,希望大家对“撤并降改移”单位放宽安置去向条件能有准确理解:

1、放宽对象明确。享受这一政策的对象是指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不是指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或复员干部。闲云提示:“撤并降改移”单位不选择计划分配安置方式的就不享受这一政策。

2、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也只有三种情况允许放宽安置去向。

一是指“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口的”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在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就是部队驻地)安置。闲云提示:“撤并降改移”单位配偶没取得部队驻地常住户口的情况不属于照顾放宽之列。

二是指“未婚或者离异的”的情况。这种情况下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在部队驻地安置。闲云提示:“撤并降改移”单位未婚或者离异的在部队驻地安置是不用比照配偶随军条件的。

三是指“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的。闲云提示:“撤并降改移”单位允许的只是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并不包括父母、配偶父母和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

3、在中发[2001]3号和[2007]8号基础上的放宽。原有的这两个文件是基础性的,单位“撤并降改移”情况并不影响其继续有效。闲云提示:确定安置去向要先考虑符不符合这两个文件要求,符合的就不用考虑单位“撤并降改移”了。比如:双军人同转或单转可以在任何一方部队驻地安置、单身或离异的比照配偶随军条件可以在部队驻地安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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