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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颌畸形的分类(九)_疾病诊断标准_临床在线工具_39医学教育

 昵称31816615 2016-03-21
自从安氏(Angle)在1899年提出他的错颌分类法以后,50余年间,多数学者又提出了他们的分类法,在这些分类法中,比较广泛采用的,还是安氏分类法。但无论是安氏分类法或其他分类法,都远不能令人满意,至今学者们还在寻求更好的分类法。
安氏认为上第一恒磨牙是最恒定而不易错位的牙齿,遂以它为分类的标准,将错颌畸形分为三类,简述如下。
第一类错颌——中性错颌:上下牙弓的近、远中关系正常,即当正中颌时,上第一恒磨牙的近中颊尖咬颌于下第一恒磨牙的近中颊沟内。若全口牙齿无一错位者,则称为正常颌,若有错位者,则称为第一类错颌。
第二类错颌——远中错颌:下牙弓处于远中位置,即较上牙弓后退半个磨牙的距离。上第一恒磨牙的近中颊尖咬颌于下第一恒磨牙与第二双尖牙之间。
第三类错颌——近中错颌:下牙弓处于近中位置,即上第一恒磨牙的近中颊尖咬颌于下第一、第二恒磨牙之间。
安氏分类法能获得较广泛的采用,是因为它有一定的科学基础,而且简洁具体,便于临床应用,其主要缺点在于:
1.上第一恒磨牙并非绝对恒定。若干学者们的研究已经证明,有时远中或近中错颌,其错位的机制仍在于上颌或上牙弓,而不在于下颌及下牙弓。
2.此分类法所包括的畸形机制不全。例如,近远中错颌只代表了颌、颌面长度(或称深度)不调的关系,而高度及宽度之不调则没有提到。错颌畸形乃是形态变化的问题,形态变化离不开长、宽、高三方面的关系,因此错颌分类必须从这三方面来考虑。又形成现代人类错颌的一个首要机制是牙量、骨量不调,在安氏分类中也没有提到。由于他不了解牙量、骨量不调这一错颌机制的演化背景及遗传背景,才错误地提出了“正常颌”的标准。要求在人口内完全无缺地排齐所有的牙齿,在临床上引起了严重的失败。
由于包括的机制不够,虽然分了类,往往还不能给人一个比较明确的概念。以安氏第一类错颌而论,其中混杂着多种类型的畸形。如牙位拥挤、深覆颌、深覆盖、开颌、前牙反颌、后牙反颌、后牙锁颌、牙弓狭窄、双颌前突、双颌后缩、颌间高度过大、过小等等。其中,好些畸形在机制上、矫治上都各有所不同,所以这个分类既不能说明机制,又不能标示矫治。
前苏联学者КаМц认为安氏分类法的不足处在于只是单纯地分析了形态变化,而忽略了功能变化,因此他提出了形态功能结合的分类法。这个分类法在形态方面,完全采用了安氏的3种错颌类型,只是在每一种类型中,加入了功能变化的内容。简略评述如下。
第一类错颌——中性错颌:安氏认为在这类错验中,下颌的前伸及侧方运动受到限制,而以铰链运动为主。由于下颌的功能性运动受了限制,使咀嚼肌肉的功能不能高度发挥。
笔者按:第一类错颌并不尽然如此。只有深覆颌、深反验、深锁颌等,才能限制下颌的功能性运动,其他若干错颌并无限制作用。
第二类错颌——远中错颌:
1.安氏认为上下后牙的正常咬颌关系紊乱了;由牙尖与牙窝相对的咬颌变为尖与尖或尖与嵴相对的咬颌。这样便减小了咀嚼面积,减低了咀嚼功能。
笔者按:只有开始的远中错颌,才是尖对尖或尖对嵴,完全的远中错牙颌则是尖对窝,其咀嚼面积并不小,其咀嚼功能并不低。
2.安氏认为咀嚼肌肉发育很差,尤其是翼外肌力弱。
笔者按:在临床上,常见翼外肌有代偿性加强的现象。例如在深覆盖中,常见上、下切牙的切缘有很显著的磨耗面,表明上下切牙有很好的切割功能。翼外肌若力弱,何以能牵引下颌经过长距离的深覆盖而使切牙发挥功能?这说明,翼外肌非但不力弱,而是代偿性地加强了。
3.安氏认为由于这类畸形造成了咀嚼肌肉功能的病理性变化,又由于咀嚼肌肉功能性的病理性变化而巩固了这种畸形;这是功能与形态的相互制约。
笔者按:错颌畸形的巩固不仅在于咀嚼肌肉功能的病理性变化,而更重要的是决定于整个咀嚼器官软硬组织的一套病理性发育机制,如肌肉、韧带的长短、位置、方向及骨骼的大小、形态、位置等。
第三类错颌——近中错颌:
1.上下后牙尖对尖或尖对嵴;减小了咀嚼面积,减低了咀嚼功能,减弱了咀嚼肌肉的力量。
2.畸形严重时,上下牙弓完全为反颌关系。如此,则前伸运动及侧方运动的咀嚼功能都被破坏了。
3.翼外肌的牵引力较强。
笔者按:在完全的近中错颌中,上、下后牙乃是尖对窝,其咀嚼面积并未减小,咀嚼功能也不见低。
形成近中错颌,不单纯决定于翼外肌的力强弱,而更重要的还是整个咀嚼器官软硬组织的一套病理性发育机制,而且,在前伸及侧方运动的咀嚼功能被破坏时,翼外肌的功能得不到发挥,因功能的发挥不足,其力量很有可能减退。
综上所述,Kamy所提出来的功能性内容,其见解并不全面,在临床上应用也不能比安氏分类更好地说明问题。
Simon以人面三平面为标准提出了一个分类法。三平面,即纵平面(矢状平面)、横平面(水平面)、眶平面。Simon将牙弓的异常分为6种:
1.内收(Contraction)——牙弓左右距纵平面太近,即牙弓狭窄。
2.外展(Distraction)——牙弓左右距纵平面太远,即牙弓宽大。
3.前突(Portraction)——牙弓突出于眶平面之前太远,即牙弓前移。
4.后缩(Retraction)——牙弓退缩于眶平面之后太远,即牙弓后退。
5.上升(Attraction)——牙弓距横平面太近,即牙弓升高。
6.下降(Abstraction)——牙弓距横平面太远,即牙弓降低。
学者们对于Simon分类法提出了3点批评:
1.人体左右标志点并不严格对称。例如,左右眶点不一定在一个平面上,左右耳点也不一定在一个平面上,那么根据眶点耳点所画出来的眶平面与横平面,就不准确了。人面的中线也不一定常在正中,因此,纵平面的准确性也非恒定。
2.按Simon测量头量的发现,在正常颌的头骨中,有80%其眶平面通过左右上尖牙。因此,他提出一条眶平面-尖牙规律。可见即以Simon本人的研究资料而论,也不能完全包括所有的正常颌人,再加以人种之间的变异,则出入更大,因此,这条规律不能普遍应用。Broadbent检查了75个正常颌人,发现其中只有一个人符合尖牙规律。Tarpley测量了32个正常颌儿童,发现眶平面通过左右上尖牙者,有81%。纵平面平分面部而左右对称者,只有43%。
3.为了配合他的分类法,Simon提出一套特殊设备及操作方法。这一套设备与方法是相当复杂的,不适于广泛的临床应用。
笔者认为此分类法所包括的机制也不完全,有长宽高的不调,而无牙骨量的不调,而且其长宽高只是针对面部的抽象平面而言,没有具体结合一般常见的临床症状。
以上评述了3个比较有代表性的分类法,其他尚多,不能一一列举。
笔者以错颌畸形的机制、症状、矫治三者结合为基础,提出一个新的分类法。在分类的同时,可以标示出大概的矫治设计,希望能有助于临床的应用。介绍如下:
Ⅰ.牙量骨量不调
1.牙量相对大,骨量相对小。
表现前牙或后牙拥挤,或前牙唇向倾斜,或牙齿埋伏阻生。面部前端可能表现发育不足,看来有捏缩之感,窄鼻小口与整个面型不称。
2.骨量相对大,牙量相对小。
表现牙间隙。
Ⅱ.长度不调(即近远中关系不调)
1.近中错颌。
上下磨牙为近中错颌关系。综合症状可能发现颏部前突、前牙反颌、前牙开颌……。
2.远中错颌。
上下磨牙为远中错颌关系。综合症状可能表现颏部后缩、前牙深覆盖、前牙开颌……。
3.前牙反颌,后牙中性颌(非近中错颌综合性症状)。
4.前牙深覆盖,后牙中性颌(非远中错颌综合性症状)。
5.双颌前突,可能表现口部突出。
6.双颌后缩,可能表现口部缩小。
Ⅲ.宽度不调
1.上牙弓宽于下牙弓。
表现后牙深覆盖或锁颌。
2.上牙弓窄于下牙弓。
表现后牙对颌、反颌或锁颌。
3.上下牙弓狭窄。
Ⅳ.高度不调
1.前牙深覆颌。可能表现面部下1/3过低。
2.前牙开颌(非近远中错颌综合性症状)。可能表现面部下1/3过高。
3.颌间高度不足而覆颌正常。表现面部下1/3过低。
Ⅴ.个别牙齿错位往往由于局部变化所引起,不能代表颌、颌、面发育的真实情况。一般位的表现有:舌向错位、唇向错位、颊向错位、近中错位、远中错位、高位、低位、转位、易位、斜轴等。
关于究竟若干牙齿错位算为个别变化,若干牙齿错位才有更大的代表性问题,笔者初步建议为:1、2个牙齿错位算为个别的,3个以上的牙齿错位算为代表牙弓。因为3个牙齿,就前牙来说是半数,就后牙而言是过半数。例如1、2个前牙的反颌,可以归于V类,3个以上的前牙反颌则列为Ⅱ3类,同理,1、2个后牙的对颌,反颌,或锁颌列为Ⅴ类,三个以上后牙的对颌,反颌,或锁颌列为Ⅲ1类或Ⅲ2类,如此类推。
Ⅵ.其他
本分类法使用说明:
1.临床记录时,畸形类别可用符号书写,如:Ⅰ1、Ⅰ2、Ⅱ1、Ⅱ2、Ⅱ3……。
2.复合类型可用复加符号表示之,如Ⅰ1+Ⅲ1、Ⅱ5+Ⅲ3……。就日常所见的错颌畸形而言,复合机制最多,单纯机制甚少。
在复合类型中,可考虑以首要畸形首要机制作为分类代表,次要者不必罗列,借以避免繁琐。严重者必须矫治者为首要,轻微者可矫治可不矫治者为次要。
在错颌分类统计调查中,对于错颌的统计,可以采取两种办法:
(1)完全以错颌类型作为计算单位。例如,单纯类型的错颌患者计算为1,复合类型的错颌患者,则以其所包含的类型数目计数。
(2)患者数与错颌类型数分别计算:
1)单纯类型的患者,其患者数与类型数一致;
2)复合类型的患者,则:①每一个患者以其最首要的一个畸形作为计数的代表单位,这样患者数与类型数也一致了,与(-)项合并,则得患者总数(亦即“代表畸形”的总数)。②次要畸形分别计数,与(-)及(1)合并,则得畸形类型的总数,与(1)相同。
3.在长度不调的机制中,近中或远中错颌都可能使上下前牙离开,而形成一种开颌。但这种开颌乃是近远中错颌的综合症状,并非独特机制所形成;在矫治时也无须特为设计,开颌将随着近远中错颌的矫正而消失。因此,这种开颌也不单独分类。
同理,近中错颌中的反颌,也是综合症状,不单独分类。但若使上下牙弓或模型咬颌在中性颌位时,而前牙仍为反颌关系者,则应单独分为Ⅱ3类。
同理,远中错颌中深覆盖,也是综合症状,不单独分类。但若使上下牙弓或模型咬颌在中性颌位时,而前牙仍为深覆盖者,则应单独分为Ⅱ4类。
4.不可避免,临床检查时,还要遇见若干细节,需要另加说明;不过,比较安氏分类法所需要的说明为少。错颌畸形极为多种多样,一个分类法不可能包罗无遗。
5.有些类型,在理论上还可以分成若干细类,例如:
Ⅱ1(近中错颌)可以再分为:
A.下颌前突,上颌正常。
B.上颌后缩,下颌正常。
C.上颌后缩,下颌前突。
Ⅲ1(上牙弓宽于下牙弓)可以再分为:
A.下牙弓正常,上牙弓过宽。
B.上牙弓正常,下牙弓过窄。
C.上牙弓过宽,下牙弓过窄。
Ⅳ1(前牙深覆颌)可以再分为:
A.前部齿槽过高,后部齿槽正常。
B.后部齿槽过低,前部齿槽正常。
C.后部齿槽过低,前部齿槽过高。
由此类推,Ⅱ2、Ⅲ2、Ⅳ2等都可以再分细类。但这些细类只有理论上的意义而无实用上的价值。主要原因是:①分类愈复杂,使用愈不便;②细类所代表的机制,往往在临床上难于诊断明确。
6.对于长宽高度的理解,不可局限于径度上,其中也包括着方向问题。例如,近远中错颌的形成,可能与颌弓、牙弓的长度不调有关,但也可能与颌关节或牙弓在近远中方向上的位置异常有关。
本分类法标示矫治原则(略)。

引自:
AndersonGM.PracticalOrthodontics.8thed.1955.142,148,175.
SalymannJA.PrinciplesofOrthodontics,1943,395,401.
Бетелъмал,АМ,илр,Ортонелическая Стоматология,1951,246,249,ст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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