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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之七:杨某诉巴彦淖尔市合众圆通速递有限公司乌拉特前旗分公司、付某网络购...

 半刀博客 2016-03-22

        (一)基本案情

        2013年3月19日,杨某以网购形式从付某开办的电子经营部购买了一台价值15123元的笔记本电脑,下单后货款及邮寄费95元均已向付某付清。同日,付某委托巴彦淖尔市合众圆通速递有限公司乌拉特前旗分公司(以下简称速递公司)送货。该货物于同月24日到达交货地后被他人冒领。为此,杨某多次要求付迎春交货未果,遂诉至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速递公司、付某赔偿其电脑款15123元和邮寄费95元。

        (二)裁判结果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以网购形式从付某处购买商品,并向付某支付了货款和邮寄费,付某作为托运人委托速递公司将货物交付给杨某,分别形成网购合同关系和运输合同关系。付某作为销售者依约负有向杨某交货的义务,在运输过程中,速递公司的工作人员将货物错交他人,付某并未完成货物交付义务,构成违约。速递公司将货物错交他人,属于付某与速递公司之间的运输合同纠纷。速递公司在本案中不应承担责任。因此,法院判决:付某赔偿杨某已付的电脑款15123元及邮寄费95元。

        (三)典型意义

        随着网络购物的新兴,网络交易量猛增,由此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由于网购交易的完成一般同时涉及消费者、销售者和快递公司三方,消费者在遭遇到投递延迟、货物损毁或丢失等问题往往不知如何维权。本案中,杨某与付某形成网购合同关系,杨某履行了付款义务,付某未能履行交付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本案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快递公司也应当加强收寄件时的信息核实工作,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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