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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耍小聪明,这五种“差旅费”报销是违纪哦!

 hzhujian 2016-03-23
在党中央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向“四风”开战之际,
各地先后出台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差旅费管理的相关制度,
明确了国家公职人员差旅费的报销内容。
但仍有一部分党员干部,
屡屡违规,不惜上演“三十六计”、“七十二变”,
使差旅费报销“变味”。
最终也没能逃过纪检干部的“火眼金睛”。
对此类行为,小莲只想说:

1
擅自变更培训班名目
青海省海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统计局局长谢吉林、副局长张孝荣违反组织纪律、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
2015年7月16日,海东市统计局接到在国家统计局北戴河培训基地举办统计业务骨干培训班的通知后,经谢吉林、张孝荣商议,擅自将“业务骨干培训班”变更为“县(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培训班”,并以返程机票、车票难买为由延长培训时间3天。
之后张孝荣等3人又延时2天返回。事后,市统计局为张孝荣违规报销了延迟返回期间的差旅费共计3208元。2016年1月27日,海东市纪委报经市委批准,分别给予谢吉林、张孝荣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张孝荣将违规报销的差旅费退回单位并上缴财政。
自由商议,随意变更名目
这胆子也忒肥了~~
2
以工作报销为由,行公款吃喝之实
山西临汾市安泽县商务局副局长曹文川热情张罗同学聚餐,然后以差旅费从公家报销。
经查,2014年11月29日,山西省安泽县商务局副局长曹文川在临汾市参加市商务局工作会议。当晚在临汾一大酒店住宿并聚会宴请同学,共花费2400元,其中住宿费248元,饭费2152元。事后,曹文川将2400元全部开具了住宿费正式发票,并以“去省厅办理出口贸易资质”的名义在单位公款报销,形成了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5年2月26日,安泽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曹文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规报销的餐饮费用2152元上缴财政。
3
学费报销“手一松”,党纪处分“影随形”
2015年10月,浙江临安潜川镇纪委在会同镇农经站开展村级财务账目例行检查时,发现了几张村干部电大学费报销的单据,累加数额有14580元。
经查,2011年至2014年,青山殿村的村委委员黄拥军、徐军明和陈敏光在临安电大函授学习,函授结束后3人在村里全额报销了全部学费。而该村党总支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毕根土签署“同意报销”等字样并签名。
早在2009年,临安市就出台了鼓励村干部参加学历教育的文件。按照这一文件规定,村干部参加学历教育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费用由集体干部个人按照2:2:1的比例分担,本人应该自负学费的20%。而黄拥军等三人的学费却全额在镇村集体进行了报销,明显违反了相关规定,背离了党员干部“坚持公私分明”的要求。
因为对所属村干部学历教育学费报销问题上把关不严,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村党总支书记毕根土负有主要责任,2015年12月20日,毕根土受到党内警告的纪律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也受到了批评教育等相应处理。    
有些村一级领导干部,
对政策的了解往往不够充分,
想做老好人的思想又严重,
致使“好事变坏事”。
4
借学习培训之名暗渡陈仓
2014年12月25日,福州市晋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四中队队长陈少非,赴河南信阳参加2014年城乡规划执法中队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暨“两违”综合治理培训班学习。
其间,陈少非擅自前往陕西西安游玩。培训结束后,陈少非将前往西安游玩产生的部分费用950元以差旅费名义在晋安区茶园街道报销,并领取出差补贴200元,合计1150元。
8月21日,晋安区纪委给予陈少非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向茶园街道退还已报销的差旅费1150元;8月31日,晋安区纪委给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晋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郭绍兴、党委书记陈为友诫勉谈话处理。
披着培训的外衣,跑去游山玩水,
能逃过组织的'法眼'?
5
公务活动期间私变行程
甘肃白银区少儿图书馆馆长马玲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
2015年9月20日至25日,马玲到大连参加少儿系列阅读活动后,因私改变行程并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机票费用,共计2040元。2016年1月29日,马玲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事实证明,想要在报销差旅费的过程中巧立名目、瞒天过海,
最终的结果都必然是真相败露,
难逃组织和法纪的惩罚。
对党员干部而言,
每一次对纪律的漠视、对规矩的践踏,
都可能成为打开贪腐之门的“钥匙”,
应当时刻谨记党员身份,自我约束,
做人做事清风常伴,不越纪律“红线”半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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