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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5起“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例

 我不停写 2016-03-25

2016年3月25日

去年以来,市纪委监察局坚持纪在法前,狠抓机关行政效能,强化责任追究,查处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典型工作作风问题的案件。昨日,市纪委监察局对5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案例

派出所接处警程序不规范被问责

2015年4月,博罗县公安局长宁派出所副所长陈志伟在受理某宗警情时,没有按规定及时录入警综系统受理案件,也没有按规定告知群众案件受理情况,违反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相关规定,造成投诉人多次向上级投诉,给本单位造成不良影响。

博罗县纪委监察局对长宁派出所副所长陈志伟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其向县纪委监察局作出书面检讨。

环卫所工作人员私自收取小费

2015年4月查明,惠阳区新圩镇环卫所工人宋冬明、李国海,分别在2014年7月至12月期间,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收取某公司垃圾清理小费1800元。新圩镇环卫所存在教育监管不到位等情况,副所长钟伟光负领导责任,惠阳区新圩镇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处理。

国土局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被问责

2014年5月1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惠东县政府某宗行政诉讼案件,惠东县政府行政诉讼代理人古伟锋(县国土局工作人员,有律师证)对该工作不重视,没有按时到庭参加庭审辩护,导致省高院对惠东县政府作出缺席判决。惠东县纪委对古伟锋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诫勉谈话处理。

派出所不正确履行职责被问责

2015年5月,博罗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值班民警周慧阳接到110转来某宗警情指令,没有按规定时限出警处置该宗警情,违反了《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等接处警有关规定。该所副所长余远新在处理该宗警情后续工作中,没有按规定将受理案件和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情况书面告知报案人,违反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相关规定。

周慧阳、余远新二人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作风懈怠,造成投诉人多次向上级投诉,给本单位造成不良影响。博罗县公安局纪委对周慧阳和余远新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

林业局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项目中违规被问责

2015年10月,龙门县林业局营林股股长卢文广、副股长刘伟军,分别作为业主评委和招标单位委托的监督代表,在参加某项政府采购项目评标过程中,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发表具有倾向性、诱导性言论,干预其他评委和招标代理,违反了《中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导致评审不公和评标结果无效,造成较大社会影响。龙门县纪委对卢文广、刘伟军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部门

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履职情况监督检查

市纪委有关负责人指出,从通报的典型案例看,部分单位对行政效能和作风建设,特别是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首先是在思想上认识不足,认为这些是小事,没必要去追究;其次是执行制度不到位,责任追究没落实。

该负责人说,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虽然发生在少数党员干部身上,却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列为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做到令行禁止、风清气正,持续有力地抓好作风建设,从源头上预防“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的发生。

同时,各级各部门要从通报案例中汲取教训,查找内部管理漏洞,联系实际,深入分析,建章立制,防患于未然;要强化制度执行,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规范从政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该负责人表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违反工作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抓早抓小,谈话提醒;严格执纪问责,保持查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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