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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 17 遗弃罪

 aajjkkkff 2016-03-27
『记忆导图』


『重点法条』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考点清单』

 1.本罪要求行为主体对行为对象负有扶养义务,扶养义务的来源包括:
 (1)基于法律规定,主要是家庭成员间的扶养义务;
 (2)基于合同约定,如受雇保姆对小孩的扶养义务;
 (3)基于业务要求,如孤儿院、养老院、精神病院、医院的管理人员,对所收留的孤儿、老人、精神病人的扶养义务;
 (4)基于先前行为导致的扶养义务,如将他人的未成年子女带往外地乞讨的人,对该未成年人具有扶养义务;先前行为使他人生命、身体处于危险状态的人,对处于危险状态的人具有扶养义务。
 2.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分:通过面临的法益是否紧迫,对遗弃人的依赖程度,当时的周围环境,行为人履行救助行为的难易程度等综合考量。如将婴儿遗弃在医院门口,应构成遗弃罪;若将婴儿遗弃在荒无人烟的森林导致婴儿死亡的,构成故意杀人罪;若同时遇到生命危难,行为人根本无法作为,只能将婴儿遗弃,不构成犯罪。
 3.刑法没有规定遗弃罪的结果加重犯,故遗弃行为过失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成立遗弃罪与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真题链接』


2015/2/62,多
 甲与乙(女)2012年开始同居,生有一子丙。甲、乙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自居,周围群众公认二人是夫妻。对甲的行为,下列哪些分析是正确的?
 A.甲长期虐待乙的,构成虐待罪
 B.甲伤害丙(致丙轻伤)时,乙不阻止的,乙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
 C.甲如与丁(女)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也不抚养丙的,可能构成遗弃罪
 D.甲如与丁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某日采用暴力强行与乙性交的,构成强奸罪
 【考点】虐待罪;事实婚姻;作为义务;遗弃罪;婚内强奸 
 【解析】《刑法》第260条规定的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做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甲和乙已构成事实婚姻,属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此甲虐待乙的行为构成虐待罪。A的说法是正确的。法律上的义务属于作为义务的一种。乙作为丙的母亲,有法律上对其进行救助的作为义务,其未阻止甲的伤害行为可能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B的说法是正确的。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甲作为丙的父亲,对于年幼的丙有抚养的义务,其拒绝抚养的行为可能构成遗弃罪。C的说法是正确的。婚内强奸,按照理论上的阐释,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我国刑法原则上将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排除在强奸之外。但对于先有事实婚姻又与别人登记结婚的情形,事实婚姻的对象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妻子,强迫其发生性行为并不属于婚内强奸,应当以强奸罪论处。D的说法是正确的。
 【答案】ABCD

2013/2/59,多
 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医生甲征得乙(15周岁)同意,将其肾脏摘出后移植给乙的叔叔丙。甲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丈夫甲拒绝扶养因吸毒而缺乏生活能力的妻子乙,致乙死亡。因吸毒行为违法,乙的死亡只能由其本人负责,甲的行为不成立遗弃罪
 C.乙盗窃甲价值4000余元财物,甲向派出所报案被拒后,向县公安局告发乙抢劫价值4000余元财物。公安局立案后查明了乙的盗窃事实。对甲的行为不应以诬告陷害罪论处
 D.成年妇女甲与13周岁男孩乙性交,因性交不属于猥亵行为,甲的行为不成立猥亵儿童罪
 【考点】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遗弃罪;诬告陷害罪;猥亵儿童罪 
 【命题分析】本题注意C项,甲向派出所报案被拒后,向县公安局告发乙抢劫价值4000余元财物,目的是为了公安局立案,而不是使乙承担比应该受到的刑事责任更重的处罚。故不构成诬告陷害罪。此外,D项提醒考生,不能对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僵化的、表面的、形式上的理解,应把握其实质。
 【解析】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A项中,医生甲征得乙(15周岁)同意,将其肾脏摘出后移植给乙的叔叔丙,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故A项说法错误,当选。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B项中,甲拒绝扶养缺乏生活能力的妻子,但无论妻子乙的风险是由谁造成的,甲的行为均构成遗弃罪。故B项说法错误,当选。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C项,甲虚构事实的目的只是让公安机关立案,并非意图使乙承担更重的刑事处罚,故甲不构成诬告陷害罪。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猥亵儿童罪,如果儿童是幼女,则男性行为人不要求具有奸淫意图,但如果儿童是幼童,妇女对之实施猥亵行为,包括性交行为与性交意图,“奸淫”与“猥亵”并不是对立关系,“奸淫”是最严重的“猥亵”,故D项错误,当选。
 【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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