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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一句话背考点

 xfshok 2018-01-02

2012年刑法一句话背考点,来自厚大张宇琛老师,厚大司考官博的小伙伴们整理

1、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行为人支付工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并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所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六种情形之一,因此对甲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2、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网民并不等于人民。

3、罪刑法定既约束立法者,又约束司法者,还约束执法者;罪刑法定禁止适用习惯法;罪刑法定不禁止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

4、单纯的法益无助状态不是救助义务的来源,还需要行为人与“无助的法益”之间具有某种“特殊关系”。

5、故意=明知(结果)+故犯(行为)

6、具有因果关系只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最终承担刑事责任还需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

7、正当防卫所面临的不法侵害必须具有紧迫性、进攻性、破坏性;如果某一损害完全与防卫行为无关,是由不法侵害者自己造成的,就根本不需要作为正当防卫来讨论。

8、客观上可以既遂,但主观上认为不可能既遂,进而放弃属于被迫放弃,成立犯罪未遂。

9、犯罪既遂以后,不可能中止。未成年与成年人共同犯罪,并非成年人都是间接正犯,间接正犯需要达到支配控制的程度。

10、承继的共犯对加入之前的结果不承担责任;关于赃物犯罪:行为人和本犯在犯罪前有意思联络的,成立共同犯罪;没有意思联络的,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12、有期徒刑的并罚: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数罪并罚的上限是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数罪并罚的上限是25年。附加刑的并罚: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13、定罪与量刑的突破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追诉时效的突破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

14、在执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在境外叛逃的,成立叛逃罪。为境外机构提供我国从未对外公布且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的海关数据,成立为境外机构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15、醉酒驾驶直接构成危险驾驶罪,发生事故定交通肇事罪,横冲直撞撞死撞伤多人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6、轻伤承诺有效,不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虐待被监管人的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被法律拟制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17、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成立强奸罪,与该幼女是否卖淫无关;强迫任何人劳动都构成强迫劳动罪。雇用不满16周岁的人从事危险劳动,才构成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收留儿童后出卖的,构成拐卖儿童罪。

18、取得他人占有之物的是盗窃罪;取得自己占有之物的是侵占。

19、像司法机关做假证明使犯罪分子不受刑事追究的行为,成立包庇罪。

20、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要求3个月归还;挪用公款又受贿的,数罪并罚。

21、法官执行判决时严重不负责,因未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认定为执行判决失职罪;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成立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成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是兜底罪名,构成其他特殊罪名的,按照其他特殊罪名定罪。

22、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在解释和认定时,需要价值判断(国家工作人员、淫秽物品、特别残忍、特别严重);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在解释和认定时,只需要事实认定(他人、妇女、贩卖)。

23、过失=应当预见(结果),却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结果)却以为可以避免

24、因疏忽大意而没有对危险物品妥善保管从而导致了危险结果的发生,属于过失。

25、个人中止行为的效力不及于单位;抢夺假币一般不以其数额定罪量刑,而是以其数量和情节定罪量刑。拐卖的行为主观上有出卖的目的,一旦实力控制被害人就既遂。

26、重婚者与相婚者、行贿方与受贿方、组织卖淫者与协助组织卖淫者,尽管有各自的罪名,但是不能因此否认两者之间的共犯关系。

27、禁止令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或缓刑的犯罪分子,不包括被假释的犯罪分子;禁止令不能对他人的基本生存利益予以剥夺;禁止令的执行期限,自缓刑、管制执行之日起计算。

28、属于立功(协助抓捕型):1、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将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约至指定地点;2、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当场指认、辨认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3、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4、提供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联络方式、藏匿地址。

29、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将公务用枪私自送给他人,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没有权利持有枪支的而持有的,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立功是一种从宽处罚的量刑制度,未犯罪的人不能成立立功。

30、控制交通工具并改变其速度和方向的成立劫持类犯罪(劫持航空器罪、劫持汽车罪);为劫取财物而伤人、杀人的成立抢劫罪一罪;抢劫后卫灭口而杀人的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31、刑讯逼供罪: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目的是逼取口供‘致人伤残、死亡的拟制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32、逃税罪(仅针对纳税人)的处罚阻却事由: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税款、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逃税罪处罚阻却事由之例外:五年内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或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33、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计数额)的不等同与非法买卖毒品(不计数额)。缉毒警察掩护、包庇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的,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强行给他人注射毒品,使人形成毒瘾的,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窝藏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属于窝藏毒赃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法条竞合,应以窝藏毒赃罪(特别法)定罪处刑。

3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属于兜底性罪名,经查证构成其他犯罪的,不成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欸有说明义务的人,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夫妻间的检举揭发不具有期待的可能性,故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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