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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国税·税官说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必看)》...

 刘刘4615 2016-04-02
2016-03-27 重庆涪陵税务局 涪陵汇算清缴


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之十

一、适用对象
本专题适用于2015年发生资产损失的纳税人。
二、内容概括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种损失需要税前扣除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进行申报扣除,实践中有部分纳税人忽略这点从而造成税收风险,本专题就此问题进行讲解。
三、重点难点
(一)税前扣除中资产损失的范围
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这种损失既包括非正常损失,也包括正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种损失(详见资产损失类型表),这些损失均需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简称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简称法定资产损失)。企业发生资产损失首先应区分资产损失的类别,分清是属于实际资产损失还是法定资产损失。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中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二)资产损失的申报方式要求及资料报送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
不同资产损失适用的申报方式及需报送的资料详见下表:
资产损失类型表及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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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填表小贴士
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报说明,对进行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的(无论清单申报或专项申报),需通过A105090附表填报清单申报或专项申报情况,并非没有纳税调整就不填此表。也即只要申报了清单资产损失,即使没有进行纳税调整,也要填列表A105090,如果申报了专项资产损失,即使没有进行纳税调整,也要填列A105090,A105091。
涪陵国税·税官说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必看)》

五、政策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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