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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消除“大闹大赔、小闹小赔”

 nizijun 2016-04-02

拿什么消除“大闹大赔、小闹小赔”

  □王石川

  3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要求滋事行为制止前不得调解、纠纷责任认定前不得赔钱。

  “医疗纠纷责任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四部委这一要求,显然有现实指向。出现了医疗纠纷,不管医生有没有问题,医院先赔钱,有息事宁人的成分,也有做“贼”心虚的成分,但会埋下一定的隐患,使患者家属错以为“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更恶劣的是,由此产生的羊群效应,为职业“医闹”留下牟利空间。有时,患者家属情急之下,通过雇佣职业“医闹”来维权,医闹灰色化生存,似乎称了一项职业。 

  患者被“医”死了,家属不干,最理性的途径是找机构鉴定。目前主要有两种鉴定方式:一是由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鉴定;二是由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司法鉴定。但是,无论哪种鉴定都可能无法获得某些患者家属的认可,原因很简单,鉴定是一件很专业的事情,由于专业知识和信息不对称等原因,患者家属很容易怀疑鉴定结果。 

  著名院士钟南山认为,因为信息不对称,医疗鉴定的结果有时可能会出现对医生有利的情况,这需要法律界人士配合。“从事医事法律的律师知识面应该更广一些,既要懂法律也要懂医学。这个团队里面既要有医务人员,也要有法律人员。”诚然,如果鉴定机构缺乏公信力,无法赢得患者家属认定,鉴定意义就会大打折扣。 

  值得一提的是,在日本,多数医疗事故都能实现和解,基本无需进入法律程序。原因在于,调查机构和鉴定机构值得信赖,还在于患者家属认可相关机构。更重要的是,日本的医疗机构为医生购买了高额保险,即便出现赔偿,医生、医院都无需头疼。相反,在我们这里,一些医院不敢承担责任,是害怕赔偿,是担心被患者家属报复。如果有了保险兜底,医院就少了后顾之忧。此外,日本还构建了“无过失补偿制度”,不管医生有没有过失,出现意外的患者都能获得一定补偿,这对平息患者家属的愤怒也有立竿见影之效。

  医患本是战壕里共同对抗疾病的战友,如果因故成为敌人,无疑是一件糟糕的事情。没有哪个医生故意炮制医疗事故,也没有哪个患者不希望有操守。正因如此,发生纠纷应该采取合法方式解决。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表示,2015年在总的诊疗人次增加的情况下医疗纠纷的数量继续下降,严重的伤医和医闹事件总体趋势是减少的。这是积极的现象。但是,唯有把医疗纠纷的处理纳入到法治化轨道,建立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置的长效机制,才是消除医闹的根本。 

  去年11月30日,由国家卫计委起草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送审稿)》在报送国务院之后,完成了公开征求意见。出台之日想必不远。还有一个好消息是,医疗界的“交强险”——强制医院投保的医疗责任保险,2020年要覆盖所有公立医院和80%基层医疗机构。因此,消除“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除了明确医疗纠纷责任认定前不得赔钱之外,更需要行之有效的治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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