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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发文,禁止医院赔钱息事

 指月軒 2016-04-02


小捷播报
3月30日,是国际医生节。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其中提出处理医疗纠纷的四项举措。



通知》中提出处理医疗纠纷的四项举措:


1.滋事行为未制止前不得调解;


2.纠纷责任未认定前不得赔钱;


3.全面提升医院安全防范能力;


4.涉及死亡事件12小时内上报国家。


这个通知发出后得到了广大医务人员的欢迎,认为这四项规定更加明确和具有可操作性,对于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其实,长期以来,政府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做出过许多规定,这些规定对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完善医疗纠纷化解机制,维护医疗秩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具体实施起来,效果并不好,甚至有越演越烈的趋势,这就是在规定的落实上出了问题。


如:医闹入法以后,对于医闹是应该严惩的,理应让医闹有所收敛,但事实上,许多部门对医闹并没有采取坚决打击的态势,而是软处理,怕激化矛盾,让这些规定形同虚设。



我们在欢呼之余,来仔细阅读一下昨天的《通知》,我们不难发现,这些规定仍存在许多问题,甚至仍可能形同虚设:

1
滋事行为未制止前不得调解;

滋事扰序人员违法行为未得到制止之前,公安机关不得进行案件调解。《通知》只是强调了制止,那么制止的效果如何呢?并没有界定,因此,应该是“滋事行为未得到有效制止前”;再则,公安部门的职责是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并没有调解的职责。


2
纠纷责任未认定前不得赔钱;

《通知》规定,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


那么,怎么认定责任呢?《通知》没有说明,是医院自己认责?还是由医疗鉴定来认责?笔者认为,应该是通过医疗鉴定来确定责任,这样可以避免医院为了息事宁人,或者迫于压力,而主动认责。只有通过第三方鉴定,才能避免医院主动揽责,医院不能揽责了,医闹自然就没有了市场。


3
全面提升医院安全防范能力;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门诊、急诊进行巡视,要重点加强急诊、夜间值班科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急诊科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保安人员,在急诊区域进行24小时安全巡查。医疗机构应当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遇有酒后就诊、有滋事或暴力倾向的非急重患者,应第一时间通知保卫部门,同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医疗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员的梳理掌握,对多次到医疗机构无理纠缠或扬言报复医务人员的患者及家属群体,要列出清单,重点关注,向公安机关报告。这些规定都是正确的,但是如何实施,显得比较空虚,应该有具体的措施。


因此,我们认为,四部门在医生节发布《通知》,用心是良苦的,表明了国家对医生执业环境的关注,对医疗纠纷的态度,但没有实施细则,没有实施的监督,很难避免《通知》不走以前规定的老路。


我们建议有关部门对于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对保障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要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打砸医院,伤害医务人员的医闹行为。

作者投稿
纪光伟武钢二医院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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