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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观察】从政府工作报告看2016年营改增对保险行业的影响

 昵称EG85N 2016-04-03


观点简述: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从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由于保险行业需要改造的流程和系统复杂且数量繁多,保险业完成营改增面临较大的难度,包括在企业利润方面、公司会计核算方面、流转税税负方面,以及保险公司系统复杂,管理链条较长,改造难度较大。


但从长期来看,营改增对于未来保险业的发展以及国家税务的征收管理都起到积极的作用。可以避免企业重复征税,促进企业专业化发展;降低企业税务风险,规范企业管理;提高政府税收征管能力等。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今年全面实行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营改增的背景

税制改革在2012年就开始在上海实行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既是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也是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从税制完善性的角度看,两税并行,抵扣中断,影响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将我国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从税收征管的角度看,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中的一些困境。随着多样化经营和新的经济形式不断出现,税收征管也面临着新的难题。从产业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08年经济危机使得我国传统的以出口导向为主的经济发展模式受到极大的冲击,为了使中国经济得到更加持续更加健康的发展,生产结构转型也逐步提上日程,“营改增”就是顺应这样形势所实施的。


营改增的发展进程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于2012年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201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纳入了邮政业、物流业、电信业等。2015年,还未纳入营改增的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5月1日起全面实行营改增。




保险行业营改增税率测算


一、现行税制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影响测算

1、营业税情景下

对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业务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5%的税率全额缴纳营业税,不可扣除购进保险所发生的费用。另外,在实缴营业税的基础上还要缴纳流转税附加,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各个地区有所不同。


以某大型财险企业为例:某公司保费收入2236.22亿元,赔付支出为1213.55亿元,手续费佣金支出为190.39亿元,管理费用448.39亿元,营业税率为5%,则计算出营业税为111.81亿元,假设城建税为营业税的7%,教育费附加为营业税的3%,则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为2236.22×5%+2236.22×5%(7%+3%)=122.99亿元。


2、增值税情景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符合免税条件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免征增值税。我们测算财险企业营改增下的利润变动。


保费收入变动:按照6%的增值税率计算,营改增后,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 1 +税率6%),则收入将减少5.66%【1-1/(1+6%)】,即,保费收入减少2236.22×5.66%=126.57亿元,该差额也就是保费收入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赔款成本变动:赔付支出、手续费佣金支出预计能够抵扣销项税,营改增后赔付支出变动1213.55×5.66% = 68.69亿元,手续费佣金支出减少190.30×5.66% =10.77亿元。


税费成本变动:假设管理费用有50%可取得增值税发票,抵扣销项税,则公司管理费用减少224.20-224.20÷( 1 +6%) =12.69亿元,减少2.83%。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额-进项额)126.57-68.69-10.77-12.69=34.42亿元,缴纳城建税、教育税及附加为34.42×(7%+3%)=3.44亿元。


营改增后,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少122.99-3.44=119.55亿元。营业税金及附加占保费收入比为3.44÷(2236.22-126.57)=0.16%(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当期缴纳的增值税不计入当期损益),与原来的5.5%相比,税费成本减少了5.34个百分点,利润表中的税费成本大幅度降低。


税前利润变动:假设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不变,保费收入为营业收入,则变动后的营业收入为2109.65亿元;营业支出=赔付支出+手续费及佣金+管理费用=1144.86+179.53+211.51=1535.90亿元。变动后的税前利润为573.75亿元。税前利润增加573.75-383.98=189.77亿元,增幅达49.42%。公司营业收入利润率由17.17%提升为27.20%,公司盈利能力明显提升。


所得税变动:营业税计入当期成本,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从而递减所得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能递减所得税。由于税前利润的增加,公司所得税增加为573.75×25%=143.44亿元。


整体税负变动:改革前公司整体税负为218.99(所得税96+营业税金及附加122.99)亿元。改革后整体税负为181.30(所得税143.44+营业税金及附加3.44+增值税34.42)亿元。营改增后整体税负减少了37.69亿元,实际税负比(整体税金/营业收入)由原来的9.79%下降到8.59%,公司整体税负将下降。




综上,营改增后,若征收6%的增值税,在原有定价体系不变的情况下,能够降低企业税负。但要注意到,一个保险企业税负具体增加还是减少,就要看进项税额的抵扣情况,而很多营改增的保险企业没有像制造业那样有严格的上游企业可以提供大量成本费用的进项进行抵扣。因此,短期内,可能会对企业造成一定的成本负担。

 

保险行业营改增仍面临的挑战

公司业务流程方面

营改增后,财产保险公司在收取保费、支付赔款、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环节需要拆分出增值税销项税额或者进项税额,公司的承保、收付、理赔等业务操作流程都需要做相应的改造。因此,公司在市场管理、客户/供应商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发票管理等都需要进行调整。


公司的会计核算方面

营改增之后,公司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发生了变化,企业的增值税没有包含在损益表内,会影响企业财务报表信息的精确性。而且保险业的赔付、代理、准备金、手续费和佣金等大多数成本费用很难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按照传统“以票控税”的方法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处于不同阶段的保险公司,也面临不同的增值税问题。不同产品,其风险假设也不同,支出也不同,险企需要根据市场的不断变化来修正产品的定价。


软硬件设施投入方面

一是营改增后,不论采用何种具体方式开展增是谁水平,保险公司都应该且必须建立健全增值税开票系统与现有业务系统的有效衔接,在硬件和软件上将会有很大的支出,从而增加营业成本。二是保险公司尤其是省级一下分支公司现有税务人才匮乏,精通增值税业务的更加稀缺,新增岗位人工成本和培训成本也是较大支出。


政策倾斜

实施细则中是否可能对某些行业实行过渡性政策或豁免政策。由于保险行业自身的行业特点,导致营改增对保险行业可能产生一定的利润影响和经营压力。因此仍需关注是否会考虑保险行业特殊性,采取政策倾斜,以及采取什么程度的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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