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起,沈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最低实际缴费年限有了新!调!整! 从4月起,沈阳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不用再拿着《就医手册》去看病了! 曾经人手一本的《就医手册》即将成为历史 唉呀呀,想想都有些担心,要是不知道这些新政策,一不小心就可能吃亏了!还好,神通广大的小编近日请来了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的有关专家,为沈阳市民一一盘点大家最关心的医保政策和规定。 今年,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政策有新的调整 按照《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的通知》(沈人社发〔2016〕17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4月起,将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最低实际缴费年限采取每年递增1年的方式由5年逐步调整为15年。 具体执行办法是:2016年3月31日前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审批的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其医疗保险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应满5年。2016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审批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最低实际缴费年限调整为6年,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审批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最低实际缴费年限调整为7年,以此类推,至2025年医疗保险的最低实际缴费年限调整为15年。 从下月起,沈阳市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各定点医院门诊看病、办理住院时,都无需再携带《就医手册》了。 为简化我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手续,自2016年4月1日起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停止向参保人员发放《就医手册》,已发放的《就医手册》仍可继续使用,沈阳市将逐步过渡取消《就医手册》的使用。2016年4月1日后,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和登记住院时,可直接出示社会保障卡办理;如使用医保卡挂号的,还需同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18岁以下应提供户口簿或其监护人证明)或《就医手册》。 各高校(院)大学生要全部参加城镇居民保险,每年9至11月由校(院)统一组织参保。办理参保业务时可选择按年申报缴费,也可自愿实行一次性趸缴,即按照参保(或续保)当年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在校学习期间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如在校大学生出现漏报、漏保,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后可申请补办,自缴费到帐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1、参保范围: (1)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按灵活就业身份退休人员、自由职业者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明确劳动关系的人员; (2)本市农业户籍以个体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 (3)外地户籍随单位参加本市医疗保险后失业,继续在本市以个体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 (4)2008年年底前,已经认定的国有和集体破产、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 (5)外地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已参加本市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人员; (6)外籍人员在参加本市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后可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7)在本市长期居住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宗教神职人员。 2、参保缴费流程: (1)每月1-15日(节假日除外)提供相关资料到所属分局灵活就业窗口办理参保业务; (2)每月20日前到指定银行缴费,其中新参保或无社会保障卡的续保人员,凭《医疗保险费银行缴费通知书》至选定银行缴费;有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直接用社会保障卡缴费。 (3)无社会保障卡的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所属医保局领取社会保障卡。 居外待遇生效时间缩短对很多人来说都是个利好消息 原长期居外人员办理手续审核通过后30日居外待遇生效,现生效时间缩短了,变为办理手续审核通过后次日生效,办理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居住地或取消居外待遇的经审核通过后也是次日生效。 那么,沈阳医保如何办理长期居外审批手续呢? 一、单位在职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单位在职人员被派往异地其他单位长期工作的。 2、单位在职人员被派往本单位异地分支机构长期工作的。 二、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退休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退休人员本人在异地定居并有当地户籍证明或住房产权证明的。 2、退休人员投奔其配偶或成年子女的,上述人员在异地定居并有当地户籍证明或住房产权证明的。 3、退休人员无子女或子女在境外地区定居,投奔其亲属,其亲属在异地定居并有当地户籍证明或住房产权证明的。 4、退休人员投奔在异地定居的配偶或成年子女,上述人员在异地是现役军人的。 一、单位在职人员 1、单位在职人员被派往异地其他单位长期工作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异地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所在单位、异地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既外派证明、接收证明)。 2、单位在职人员被派往本单位异地分支机构长期工作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异地分支机构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所在单位、异地分支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即外派证明、接收证明)。单位在职人员所在参保单位在外地没有设立分支机构,暂时无法提供异地相关资质证明的,在办理长期居外时应提供外地实际工作场所证明(房屋产权证原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所在参保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外派工作证明及与在职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二、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退休人员) 1、退休人员本人在异地定居的,提供本人在当地的户口簿原件或住房产权证原件及本人申请。 2、退休人员投奔其配偶或成年子女在异地定居的,提供其配偶或成年子女在当地的户口簿原件或住房产权证原件、相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原件、公证书原件、派出所证明、单位证明、结婚证原件等)及本人申请。如其配偶是现役军人的,可凭所在部队的证明资料办理(证明应加盖部队公章或政治部章)。 3、退休人员无子女或子女在境外地区定居,投奔其亲属的,提供其亲属在当地的户口簿原件或住房产权证原件、相关部门出具的申办人无子女或子女在境外地区定居的证明、亲属同意长期赡养申请及本人申请。 4、退休人员投奔在异地定居的配偶或成年子女,上述人员在异地是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部队的证明资料办理(证明应加盖部队公章或政治部章)。 1、申办长期居外的人员可登陆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站下载打印《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居外申请表》。亦可由本人或代办人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到所属医保局领取《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居外申请表》。 2、办理人员按要求完整的填写《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居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携带此表、办理人员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护照)原件及相关证明资料至所属医保局办理长期居外手续。 文字:常征 编辑: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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