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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公十七年

 传统文化网站 2016-04-09

 

【原文】十七年春,齐人执郑詹,郑不朝也。

夏,遂1因氏、颌氏、工娄氏、须遂氏飨齐戍,醉而杀之,齐人歼焉。

【译文】十七年春,齐国人抓住郑詹,这是因为郑国不朝见齐国。

夏,遂国的因氏、颌氏、工娄氏、须遂氏设宴招待齐国在遂国驻守的将领,喝醉酒后杀死他们,齐国人将此四族人全部歼灭。

【说明】本篇所记之事发生在公元前677年,周釐王五年期间。主要记述了两件事,一是齐、郑产生矛盾。二是遂国四族人谋杀齐国驻军将领,齐国人因此全歼此四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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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遂:(suì岁)古国名。妫姓,舜的后裔。春秋时(公元前681)被齐国所灭。故地在今山东省宁阳县西北。《左传·庄公十三年》:“十三年春,会于北杏,以平宋乱,遂人不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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