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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相对论:自然界的“阴”与“阳”,决不能“阴阳颠倒”

 辷盀 2016-04-11

“阴阳”是古代的两点论。简言之是对自然界相关联的某些事物和现象——对立双方的一种概括。它既可以代表两个相互对立的事物和现象,又可以代表同一事物和现象内部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

“阴阳”并不是某种特定事物和现象的名称。如“斤”和“尺”是说明重量和长度的单位,而“阴阳”则是说明某些事物和现象的相互关系和运动规律的两个方面。所以“阴阳”是抽象的哲学概念,不是特定的名称。

“阴阳”又类同“矛盾”一词,说明着一切关联的事物和现象之间既对立又统—的关系,或事物和现象内部对立着诸方面之间,既相互依赖又相互排斥的关系。“阴阳”和“矛盾”均是哲学名词,而“阴阳”的范畴又带有历史的局限性。它在中医药学中得到广泛的应用,是说明和指导人们认识机体的一种辨证思维方法。

按照阴阳的观点,把事物或现象以阴阳的特性(属性)分为两大类,—类属阴,与之相对的另一类属阳。凡具有活动的、外在的、上升的、温热的、明亮的、功能的、机能亢进等特性的事物或现象,属阳。凡具有沉静的、内在的、沉降的、寒冷的、暗晦的、物质的、机能衰减等特待性的事物或现象,属阴。《素问·六节脏象论》称“天为阳,地为阴;日为阳,月为阴”,《素问·阴阳别论》称“所谓阴阳者,去者为阴,至者为阳;静者为阴,动者为阳;迟者为阴,数者为阳”,都是说明这个道理。

由此可见,阴阳属性的界定是严格的;凡具备阴的特性,就属阴;凡是具备阳的特性,就属阳。绝不能阴阳颠倒,阴阳不分。由于自然界的事物或现象始终处于不断运动和可分的状态,因此某些事物或现象的阴阳属性,就不可能是绝对的,而只能是相对的。如一日之中可分阴阳,白天为阳,黑夜为阴。可是白天与黑夜之长短,在一年之中又不断发生变化,夏至昼长夜短,冬至夜长昼短,所以阴阳不能在24小时内绝对平分。另外,阴阳之中又可分阴阳。以白天而论,上午为阳(阳中之阳),下午为阴(阳中之明);以黑夜而论,上半夜为阴(阴中之阴),下半夜为阳(阴中之阳)。

中医相对论:自然界的“阴”与“阳”,决不能“阴阳颠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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