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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 第二章 阴阳五行学说 第一节 阴阳学说

 鉴益堂 2017-12-17
 阴阳学说,是运用阴阳对立统一关系来研究、解释物质世界一切事物和现象相互对立、相互依存及其消长变化总规律的学说。阴阳学说认为,世界是物质的,这种物质不是永恒不变的,它是在阴阳二气的作用下不断发展变化的。如《易传·系辞》提出:“一阴一阳之谓道”,《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也说:“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其中“道”就是指“道理”、“规律”。也就是说,阴阳是自然界的普遍规律、道理,是许多事物的纲领,是事物变化的由来,是事物生长、消亡的根本,是事物无穷变化的内部原因所在。
       一、阴阳学说的主要内容
       (一)阴阳的基本概念
       阴阳,是对自然界相关事物或现象对立双方属性的总概括。阴阳最初的涵义是很朴素的,只不过是指日光的向背而言,即向日者为阳,背日者为阴。如《吕氏春秋·重已》篇中指出:“室大则多阴,台高则多阳。”即房舍宽大则能遮阳,阴凉就多;地势高而无遮盖,阳光照射充分的地方则为阳。由上可知,凡是向着阳光或阳光照射的地方则为阳,凡是背着阳光或阳光照射不到的地方则为阴,可见阴阳的最初理解仅是阳光多少的直观认识。
       古人长期生活在自然环境中,接触到日月往来、白天与黑夜、夏热与冬寒、晴天与阴天等两极现象的变化,因而自然地产生了阴阳两个对立方面的感性认识,而后逐渐引伸到一切事物或现象的研究之中,凡是光明、温暖的事物或现象,便归属于阳;凡是黑暗、寒冷的事物或现象便归属于阴。《类经》说:“阴阳者,一分为二也。”便是古人对“阴阳”认识的精辟论述。《灵枢·阴阳系日月》中指出:“阴阳者,有名而无形”。意即阴阳并不专门代表个别具体的事物或现象,而是代表相关事物和现象对立双方的属性意义,因其表述对象不同,阴阳的具体所指就相应地有所不同。如昼为阳,夜为阴;春夏为阳,秋冬为阴;火为阳,水为阴等。古代思想家再进行无限引伸和扩大,从整个物质世界中概括出“阴”、“阳”两个基本属性范畴,认定它的“阴”、“阳”属性,并贯穿于一切事物之中,阐述和推演一切事物发展变化的内在规律。
       (二)阴阳的基本特征
       阴阳的基本特征,是确定事物或现象阴阳属性的依据。要正确地说明事物或现象的阴阳属性,必须首先明了阴阳的基本特征,除了“向日”、“背日”这一初始阴阳特性的含义之外,最具有特征性含义的是水与火的基本特性。《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指出:“水火者,阴阳之征兆也”。说明人们经常接触到的、相互对立的水与火,最具有阴和阳的基本特征。如水性寒凉、下行、湿润和阴暗,火性温热、升腾、燥烈和光亮。故水属阴,火属阳。这种水和火的基本特性,它代表了各种事物阴阳属性的基本特征。从日光的向背、水火的特性来认识阴阳的基本特征,再通过抽象比类,进一步推演、引伸,把所有“向日”和与“火”的特性相类似的事物或现象统归于“阳”的范畴,把所有“背日”和与“水”的特性相类似的事物或现象统归于“阴”的范畴。如:就气温而言,温热为阳,寒冷为阴;就昼夜而言,白昼为阳,黑夜为阴;就方位而言,上部为阳,下部为阴;就动静而言,运动为阳,相对静止为阴;就生命状态而言,具有推动、温煦、亢奋等作用及相应特性的为阳,具有凝聚、滋润、抑制等作用及相应特性的为阴等。
       总之,阴和阳的基本特征可概括为:凡是运动的、外向的、上升的、温热的、明亮的、无形的、功能亢奋的,都属于“阳”;凡是相对静止的、内向的、下降的、寒冷的、晦暗的、有形的、功能抑制的,都属于“阴”。根据这些特征,古人将自然界的一切事物和现象归类为阴阳两大类。参见(表2-1)。
       表2-1:自然界和人体的阴阳属性归类表
       自然界
       属性
       人体
       无形
       温热
       春夏
       升浮
       燥
       动
       明
       昼
       火
       左
       外
       上
       天
       日
       阳
       男
       背
       腑
       气
       卫
       体表
       上部
       外侧
       督脉
       功能
       亢奋
       有形
       寒凉
       秋冬
       沉降
       湿
       静
       暗
       夜
       水
       右
       内
       下
       地
       月
       阴
       女
       腹
       脏
       血
       营
       体内
       下部
       内侧
       任脉
       物质
       抑制
       (三)阴阳的普遍性和相关性、相对性和可分性
       ⒈ 阴阳的普遍性 阴阳并不是专指某一特定的事物和现象,而是对物质世界每两种相关事物或现象以及同一事物内部对立双方属性的概括,随着对象和条件的改变,它所代表的事物或现象亦相应地发生改变。因此,它贯穿于一切事物之中,运用于一切事物和现象的分类归纳。如:对天地而言,天为阳,地为阴;对热和冷而言,热为阳,冷为阴;对性别而言,男为阳,女为阴;对动静而言,动为阳,静为阴等等,均可分阴阳。故《素问·阴阳离合论》说:“阴阳者,数之可十,推之可百,数之可千,推之可万,万之大,不可胜数,然其要一也。”由此可见,一切相关事物或现象根据其各自属性均可用阴阳加以统之,这就是阴阳的普遍性。
       ⒉ 阴阳的相关性 阴阳属性的划分,一定要在对相关事物或现象的范畴之内。如:天为阳,地为阴,是以天地而言的;男为阳,女为阴,是以性别而言的;上为阳,下为阴,是以方位而言的,如此等等,均具有相关性。不相关的事物或现象没有比较基础,就不宜分阴阳。
       ⒊ 阴阳的相对性 事物或现象的阴阳属性具有明显的相对性。这种阴阳属性不是绝对的、不变的,随着特定条件(时间、地点、对象)的变更,对事物或现象阴阳属性的概念认知必然发生改变,也就是说在比较的条件变更后,两者在认知的概念上可以相互转化,即原来认为属阴的,它可转属为阳;原本属阳的,又可转属为阴。如《素问·金匮真言论》指出:“言人之阴阳,则外为阳,内为阴。言人身之阴阳,则背为阳,腹为阴。言人身之脏腑中阴阳,则脏者为阴,腑者为阳,肝、心、脾、肺、肾五脏皆为阴,胆、胃、大肠、小肠、膀胱三焦六腑皆为阳。” 再如我国中原十月份的气候较之七月份的炎夏,属阴;但较之十二月份的严冬,又属阳。这种认知属性的转变是比较条件(时间)发生了改变。由此可见,这种阴阳属性认知概念的转化,体现了阴阳所具有的相对性特点。
       ⒋ 阴阳的可分性 指事物或现象的阴阳属性具有无限可分的特点。即是说无论属阴还是属阳的事物或现象,随着划分的范围或条件的变更,各自可以再分阴阳,永无止境,以至无穷。这就是哲学上“一分为二”的观点。如《素问·金匮真言论》所述:“平旦至日中,天之阳,阳中之阳也。日中至黄昏,天之阳,阳中之阴也;合夜至鸡鸣,天之阴,阴中之阴也。鸡鸣至平旦,天之阴,阴中之阳也。故人亦应之。”即白昼上午为阳中之阳,下午为阳中之阴;黑夜的上半夜为阴中之阴,下半夜为阴中之阳。继述“背为阳,阳中之阳,心也;背为阳,阳中之阴,肺也;腹为阴,阴中之阴,肾也;腹为阴,阴中之阳,肝也;腹为阴,阴中之至阴,脾也”。这种分之又分的特点,亦体现在人体脏腑之中,如五脏藏精气属阴,六腑传化物属阳;而五脏之中,心肺在膈上属阳,肝、脾、肾在膈下属阴;且每脏之中又可再分阴阳,如心阴、心阳,肾阴、肾阳等。这就是中医学中所说的“阴中有阳、阳中有阴”、“阴中有阴,阳中有阳”、“阴阳之中再分阴阳”的观点。中医划分阴阳这种无限可分性的观点,它体现了我国传统医学早已孕育着朴素的自发的辩证法思想,对客观事物或现象的分析早就进入到灵活、细致的程度。
       综上可见,阴阳所具有的普遍性、相关性、相对性和可分性的特点,对揭示客观事物和现象的本质及其运动规律,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四)阴阳之间的相互关系
       阴阳之间的相互关系即阴阳学说的基本内容,主要体现在阴阳之间存在着对立制约、互根互用、消长平衡和相互转化四个方面的关系。
       ⒈ 阴阳的对立制约 阴阳对立制约是指自然界的一切相关事物和现象,其阴阳两个方面都存在着相互斗争和相互抑制的关系,称为阴阳“相反”。
       阴阳对立制约的观点,其一是说自然界的一切事物或现象在特定的条件下,均存在着截然相反的两种属性,其属性的双方是相互对立的、相互排斥的。如上与下、动与静、升与降、出与入、昼与夜、明与暗,以及寒与热、水与火等,这是自然界普遍存在的阴阳对立的特性。如《类经》“阴阳者,一分为二也”,就是基于这种观点;其二是说相互对立的事物或现象的双方,大多存在着相互制约的特性,即对立的双方具有相互牵制和约束的关系。如自然界春夏秋冬的四季变化,春夏之温热气候的出现,是由于其阳热之气逐渐上升,抑制了秋冬阴寒之气的结果;而秋冬的阴寒之气逐渐上升,抑制了春夏的阳热之气,故秋冬气候又逐渐变得寒凉。在人体,阳和阴其亢奋与抑制这种相互对立、相互制约的关系,始终存在于机体生命活动的过程中;其三是在阴阳异常时还表现为阴阳的任何一方太过或不足,均可引起对方的减弱或亢盛。太过者使对方减弱;不足者,又可导致对方的相对亢盛。如疾病的发生,就是致病因素(邪气)和抗病能力(正气)相互斗争、相互对抗、相互制约的结果。“阳胜则阴病” 、“阴胜则阳病”,正邪之间始终体现出阴阳的对立制约关系。《类经附翼·医易义》说:“动极者镇之以静,阴亢者胜之以阳”,就是在治病过程中运用阴阳对立制约的规律,采取以静制动,或以阳制阴的相应措施,使阴阳趋于动态平衡,疾病得以痊愈。正是由于阴阳之间的这种即对立又制约的复杂关系,构成了阴阳对立统一的矛盾运动,推动着事物的不断发展和变化。
       ⒉ 阴阳的互根互用 阴阳的互根互用是指相互对立的事物或现象之间,始终存在着相互依存和相互为用的关系,称为阴阳“相成”。
       阴阳互根互用的观点,也就是说阴或阳的任何一方都不能脱离对方而单独存在。《类证治裁》说“阴阳互根,相抱不脱。”阴不可无阳,阳不可无阴。阴阳双方都是以对方的存在而存在,二者相互依赖、相互为用。上属阳,下属阴,没有上,也就无所谓下,没有下,也无所谓上;左为阳,右为阴,没有左,就无所谓右,没有右,也就无所谓左等等。
       对人体而言,亦存在这种阴阳互根互用的关系。《医贯砭·阴阳论》指出,“阴阳又各互为其根,阳根于阴,阴根于阳;无阳则阴无以生,无阴则阳无以化。”“阳统阴而基于阴”(《医原》),这是人体正常生命活动的必然条件。如就气血而言,气为阳,血为阴,气能生血,血能养气,二者缺一不可。“孤阴不生,独阳不长”,这即是阴阳互根互用道理的精辟论述。
       ⒊ 阴阳的消长平衡 阴阳的消长平衡是指相关事物或现象矛盾对立的双方,始终存在于减弱或增强的运动变化之中。消和长,它们均为数量上的变化。
       阴阳学说认为阴和阳是一对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运动,对立是绝对的,统一是相对的,暂时的,两者无时不在运动变化之中,存在于一切事物或现象发生、发展和变化过程中,其运动的结果有三:一是阴消阳长或阳消阴长,表现为阳强阴弱或阴强阳弱;二是阴阳皆消或阴阳皆长,表现为阴阳皆弱或阴阳皆强;三是阴阳处于暂时的动态平衡。前两者表明相关事物或现象对立的双方,出现了阴阳偏盛偏衰的现象;后者表明这种矛盾对立运动达到了暂时的、相对的动态平衡。
       如以四时气候变化而言,从冬至春及夏,气候从寒冷逐渐转暖变热,即是“阴消阳长”的过程;由夏至秋及冬,气候由炎热逐渐转凉变寒,即是“阳消阴长”的过程。又以人体气血为例,气为阳,血为阴,气能生血,故气虚发展下去常常可使血的生成不足而表现为气血两虚;相反,若通过补气,促使气旺血生,则又可使气血都得到恢复。前者表现为“阴阳皆消”的过程,后者则表现为“阴阳皆长”的过程。由此可见,阴阳的消长过程是基于阴阳相互对立制约、互根互生这一运动形式基础上的,没有这种运动形式,就没有阴阳的消长变化,大自然就会毁灭,生命就会终止。
       阴阳之间的消长运动如果是在一定范围、一定限度、一定时间内进行,这种消长、运动变化不显著,事物在总体上仍旧处于相对的稳定状态,此时就称作“相对平衡”。所谓健康人,其主要标志就是阴阳的消长处于相对的、暂时的动态平衡,又称作“平人”。反之,阴阳之间的消长变化若超出了一定的限度、一定的范围,持续了较长时间,动态平衡(相对静止)遭到破坏,这又往往表现为异常的病理状态。如气血两虚、阴阳俱损、气血壅盛等都属于病态。所以,就治疗而言,尽管治法众多,但总的原则只有一个,即“谨察阴阳所在而调之,以平为期”(《素问·至真要大论》),目的是恢复阴阳消长运动过程中的动态平衡。
       ⒋ 阴阳的相互转化 阴阳的相互转化是指事物或现象对立的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向其各自相反方向变化的运动形式。它主要是指事物或现象的阴阳属性的改变。
       任何事物或现象都存在着阴阳对立的两个方面,其阴阳属性决定了这一事物当时的主要特性。而事物或现象其阴阳主次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们一直是处于消长变化之中,一旦这种消长变化达到一定阈值,就可能导致阴阳属性往各自相反的方向转化。阴阳的这种转化既可以表现为渐变形式,如四季中的寒暑交替,昼夜中的阴阳转化等;又可以体现为突变形式,如急性热病过程中,高热至极可以突然出现虚脱,四肢冰凉,由阳证急剧转化为阴证。但不管哪种转化形式,都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
       《素问·六微旨大论》说:“成败倚伏生乎动,动而不已则变作矣。”而所有这些转化都是在“动而不已”的消长过程中实现的。因此,阴阳的互根互用是阴阳发生转化的内在根据,而阴阳不停顿的消长变化则是其转化得以进行的必要条件。“重阴必阳,重阳必阴” 、“寒极生热,热极生寒”,这里的“重”和“极”指的是事物发展到了极限、顶点,原先表现以阴(或阳)为主的事物就有可能转化为以阳(或阴)为主;在寒“极”的时候,便有可能向热转化;热到“极”的时候,也有可能向寒转化。可见,每件新事物的生成之时,已就倚伏着败亡因素的萌生;每件旧事物败亡之时,亦孕育着新事物的滋长。这就是“物极必反”的道理。
       二、阴阳学说在中医学中的应用
       阴阳学说渗透于中医学的各个方面,构筑了中医学理论体系的基本框架,指导着历代医学家的理论思维和诊疗实践。
       (一)用阴阳归属人体组织结构
       人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如“人生有形,不离阴阳”(《素问·宝命全形论》)。但人体的一切组织结构其相互对立、相互依存的双方,均可用阴阳属性来划分。就人体部位而言,上部为阳,下部为阴;体表为阳,体内为阴。就背腹而言,背部为阳,腹部为阴;就四肢而言,四肢外侧为阳,内侧为阴;就筋骨皮肤而言,筋骨在内,故为阴,皮肤在外,故为阳;就内脏而言,六腑为阳,五脏为阴;就五脏本身而言,心、肺居于胸腔,故为阳,肝、脾、肾居于腹腔,故为阴。具体到某一脏,还可继续再分阴阳,如心阴、心阳,肾阴、肾阳等。
       (二)用阴阳概括生理功能
       人的正常生命活动,是阴阳对立的双方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协调平衡的结果。《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阴在内,阳之守也;阳在外,阴之使也。”意思是说属阴的物质居于体内,是属阳的功能的镇守者;而属阳的功能表现于外,是属阴的物质的护卫者。
       物质属阴,功能属阳,二者体现着相反相成、对立互根的关系。物质是功能的基础,没有物质的摄入就没有生理功能;而另一方面生理活动既消耗物质和能量,又有助于物质的摄入、化生和能量的贮藏。
       再以气血生理为例,气属阳,血属阴。气具有生血、行血和统摄血液等功能,气的功能正常能确保血的化生和运行正常;而血又具有载气和养气等功能,血的功能正常也有助于气的化生和充分发挥其功能效应。气血之间这种复杂的生理关系可以用阴阳之间的关系来概括。
       (三)用阴阳说明病理变化
       人体内阴阳之间的消长平衡是维持正常生命活动的基本条件。若失去了这种平衡关系,就必然导致发病,所谓“阴阳乖戾,疾病乃起”,即指阴阳失衡是一切疾病发生的基本机理。常见的阴阳失衡有:
       ⒈ 阴阳偏胜 包括阴偏胜和阳偏胜,指阴或阳的一方偏于亢奋的病理状态。“阳胜则热,阴胜则寒。”阳胜,多指阳邪偏胜,故表现为一派阳热亢盛的临床症状;阴胜,多指阴邪偏胜,故表现为一派阴寒至盛的临床症状。
       ⒉ 阴阳偏衰 包括阴偏衰和阳偏衰,指阴或阳的某一方低于正常水平的病理状态。“阳虚则外寒”,是因为阳虚,温煦功能低下,不能制约阴寒即出现的虚寒征象;“阴虚则内热”,是由于阴虚,无力制约阳热而出现的虚热征象。
       应当指出的是,阳胜则热的“热”与阴虚则热的“热”,以及阴胜则寒的“寒”与阳虚则寒的“寒”虽同为“热”和“寒”之象,却有着“实”和“虚”的本质差异。前者属于亢奋、有余的病理状态,后者属于虚弱、不足的病理状态。
       ⒊ 阴阳互损 阴阳互损其意有二:一是阴阳偏胜伤及对方。当阳热偏胜时,易伤津耗液,即为“阳损及阴”,表现为“阳胜则阴病”的临床症状;当阴寒偏胜时,易损伤阳气,即为“阴损及阳”,表现为“阴胜则阳病”的临床症状;二是指人体内正气(阴阳二气)的任何一方出现了虚损不足,招致对方受损伤的病理现象。如阳损及阴,指阳虚到了一定程度时,因阳气不足,无力化生阴液,进一步出现阴液亏虚的现象;阴损及阳,指阴虚到了一定程度时,因阴虚不能滋养阳气,进一步导致阳气亦虚。不论是“阴损及阳”,还是“阳损及阴”,最终都表现为“阴阳俱损”、“阴阳两虚”,只不过阴阳两虚中有着先后及主次的不同。阴阳互损是阴阳互根互用关系的失调。
       ⒋ 阴阳转化 在临床上,不同的病理状态,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即原先性质属于阳的病证,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阴证;原先性质属于阴的病证,也可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阳证。“重寒则热,重热则寒”、“重阴必阳,重阳必阴”,即指这类病理情况。如外感阳热之邪,高热至极,突然出现四肢冰凉之虚脱证,此即由阳证转为阴证征象。
       (四)用阴阳来指导疾病诊断
       疾病的发生、发展及其变化的根本机理在于阴阳失调。在诊察疾病时,如果善于运用阴阳,归纳种种征象,就有助于对病理状态的总体属性作出判断,从而制订相应治疗原则。故《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善诊者,察色按脉,先别阴阳”。在分析症状、体征时,色泽、声息、脉象舌象等都可借助阴阳进行属性归类,从而提纲挈领,执简驭繁,抓住病变的关键。
       如辨别声息分阴阳:语声高亢洪亮、言多而躁动等为阳,大多属于实证、热证;语声低微无力,少言而沉静等为阴,大多属于虚证、寒证。呼吸有力,声高气粗者,大多属于阳证;呼吸微弱,动则气喘者,大多属于阴证。
       辨别脉象分阴阳:脉象可从部位、强弱程度、脉搏次数来分辨阴阳,如《素问·脉要精微论》说:“微妙在脉,不可不察,察之有纪,从阴阳始”。
       在辨证中,八纲辨证是最基本的辨证方法。其中虽有阴、阳、表、里、寒、热、虚、实等具体内容,但终以阴阳为总纲,其他六者则隶属于阴和阳。如表、实、热三纲属于阳;里、虚、寒三纲属于阴。因此,在临床上,只有分清阴阳,抓住疾病的本质,才能有效地指导临床辨证。
       (五)用阴阳来指导疾病治疗
       阴阳学说指导疾病治疗的内容十分丰富。在此,只能就其中比较主要的作一介绍。
       ⒈ 确定治疗原则
       ⑴ 损其有余:即“实则泻之”。阴或阳的一方偏胜、亢奋,尚未损及对方时,此为实证,当损其有余。如“阳胜则热”,表现为单纯的实热证,宜用寒凉药物抑制其亢奋之阳,清泻其热,此即“热者寒之”之意。反之,“阴胜则寒”,必用“寒者热之”之法。
       若在阴或阳偏胜的同时,已导致另一方的虚损不足,这时不宜单纯“损其有余”,而须兼顾对方的不足。如在逐寒或泻热的同时,需佐以扶阳或益阴,即所谓的“泻补兼施”的治则。如:“清热滋阴”、“驱寒助阳”等便是这类治法的具体体现。
       ⑵ 补其不足:即“虚则补之”。阴或阳的一方偏衰或阴阳俱损时,此即虚证,应补其不足。针对阴或阳的虚损,分别采用滋阴或温阳方法。阴阳两虚则用阴阳并补法治疗。如补气、养血,气血双补等即属此类治法。
       ⑶ 阴病治阳、阳病治阴:若阴虚不能制阳而导致阳相对偏盛的虚热证,即“阴虚内热”,治宜补阴以制阳,此即“阳病治阴”;若阳虚不能制阴而导致阴相对偏盛的虚寒证,即“阳虚外寒”,治宜补阳以制阴,此即“阴病治阳”。唐·王冰的“壮水之主,以制阳光”、“益火之源,以消阴翳”即为此义。另外,根据阴阳互根互用的生理机制,明·张景岳提出:“善补阳者,必于阴中求阳,则阳得阴助而生化无穷;善补阴者,必于阳中求阴,则阴得阳升而泉源不竭。”这种阴中求阳、阳中求阴的治疗方法,亦是“阴病治阳,阳病治阴”治疗原则的具体运用。
       ⒉ 归纳药物性能
       ⑴ 归纳药性:主要将药物分为寒、热、温、凉四性,又称“四气”。其中寒、凉属于阴;温、热属于阳。一般属凉性或寒性药物,能减轻或消除疾病的热象,如黄芩、栀子、石膏等。一般属温性或热性药物,能减轻或消除疾病的寒象,如桂枝、附子、干姜等。
       ⑵ 分析五味:五味是指药物的辛、甘、酸、苦、咸。此外,还有淡、涩等味,实际不只五种药味,但习惯上仍称为“五味”。《素问·至真要大论》说:“辛甘发散为阳,酸苦涌泻为阴,咸味涌泻为阴,淡味渗泄为阳”。因此,辛、甘、淡味属阳;酸、苦、咸味属阴,滋味不同,药效亦有差异。根据药物的性味,归属药物的阴阳属性,可更好地供临床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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