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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志田| 地方的近世史:“郡县空虚”时代的礼下庶人与乡里社会(四)

 红豆居士 2016-04-11

作者为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原文载《近代史研究》2015年第5期,注释从略

·专题论文·

地方的近世史:“郡县空虚”时代的礼下庶人与乡里社会(四)


罗志田

五、 道与国家:乡绅兴起及其与各地方势力的互动


  根据众多的既存研究,明代出现了不少引人注目的转变。如各种新经济作物的引进、白银的大量流入、赋税政策的改变(施行一条鞭法)等。而明代的中央集权和皇帝专制也久享盛名,惟专制似更多体现在君臣关系上,故任官者往往有相当程度的危机感;而在君民关系上,实际的放任似乎大于专制。陈独秀所谓“上面是极专制的政府,下面是极放任的人民”,就相当适合于明代的情形。郑振满以为,明清时期高度发展的专制集权,“只是官僚政治的一种表面现象”,实则“专制集权的维系是以基层社会的自治化为代价的”。无作为的官僚政治,“并不具备有效的社会控制能力”,于是“‘私’的统治体制不断得到了强化,乡族组织与乡绅集团空前活跃,对基层社会实现了全面的控制”。

  “全面的控制”或许显得乐观了些,但专制与放任的相互配合,过去的注意是不够的。同时,相对于中央的“地方”,在明代也可见明显的成长。对稍有地位(包括现有、曾有、甚或拟有地位)的士人而言,“乡评”成为一个从生活到从政都必须考虑的因素。乡评可以针对地方官,也可以针对乡宦和广义的乡绅(详后),朝野上下皆视之为凭借。除了针对在乡之人的一面,存于里巷之间的“乡评”也反映出地方的看法,与代表天下意见的“国论”时有出入,也常相互配合。乡评既非地方的普通人所能主导,似又不是士人垄断的,在相当程度上毋宁是士人和百姓共同经营、彼此分享的。就此意义言,上层的缙绅更依靠乡评,而偏下层的读书人或更能影响乡评,后者对前者也能起到某种制约作用。

  明清两代的另一新现象是人口大幅增加,科举考试的竞争日益激烈。明代的因应措施是新增了府州县考出的“生员”(俗称秀才)一级功名,大幅扩展了科举考试“成功”的含义。但举人、进士的名额却大体未变,实际任官相对更难,又使考试的“成功”有些虚而不实。结果,仕途以外的出路,成为一些读书人或被动或主动的选项。士商融合甚或弃儒从商便是一个显著的现象,还有许多非仕途甚至非科举的文化与社会选项。至少在明初和清初,都曾有明显的士人不仕的风气,而晚明是一个各种边界被突破的时代,更有各类“布衣”、“山人”和“弃巾”者。

  明末陈衎有一句广被引用的话:“正、嘉以前,廊庙尚数盈丘壑;隆、万以后,韦布几抗衡簪缨。”那时“士无问贵贱,皆得以短椠自骄”。文士可以因著作而自骄而抗衡簪缨,从一个侧面表明仕途并非读书人的唯一选择。故明儒出于各种原因的“不仕”,可以是“不能仕”,也可能是“不欲仕”,即有时是被动的,有时是主动的,或是两者兼具的。相当一些读书人相对“主动”的选择,开始或因被动而主动,后来或许就真成了“纯粹”主动的选择了。

  读书人放弃正途的“上进”而另寻发展,在某种程度上言便是走向了朝廷之外的“民间”;用昔人的话说有点像从庙堂走向江湖,用现在的术语说就是从“国家”走向“社会”。放弃仕途者当然也可能留居城市,但更多应在乡间;常规入仕者也会因罢黜、丁忧、致仕等原因返回乡里,再加上府州县产生的生员基本都在当地,多少促进了“地方”的进一步“发现”。而较多士人在乡,又形成了明代新兴的“乡绅”。

  尽管有日本学者说“乡绅”的称呼在宋代已看到,我是很怀疑的。根据现在的多种数位典籍数据库,明以前的书中,多见“缙绅士大夫”或“缙绅士夫”连用,也有少数“缙绅士族”、“缙绅士林”、“缙绅士庶”、“缙绅士子”等(“缙绅士”可见一例,文字不甚通,不排除漏字),未见单独的“士绅”,遑论“乡绅”。“士绅”在明代文籍中始常见,很可能是“缙绅士子”的简称。由“士绅”再到“乡绅”,大概都是晚自明代才有的称谓(我自己过去对此也曾忽视)。

  蒙文通很早便指出,明世宗时乃正式确认有一个非官非民的“绅”之阶级存在。瞿同祖也说:“‘绅士’或‘绅衿’名词在明清时期广泛使用,预示着一个新的社会集团——功名持有者(‘士’或‘衿’)集团的出现。”最初的“绅”是官员,与有功名的“衿”和尚在读书的“士”是有区别的。瞿先生对此早有辨析,似未受到足够的关注。当然,不称官而曰绅(或缙绅),若非抽象泛指时,便多指官员之在本籍者。

  直到明万历年间,士与绅的区分仍较明晰。万历十六年制定放宽存养奴婢的条例即是一例。都察院左都御史吴时来奏称:过去规定仅功臣(公侯及一二品官)家方给赏奴婢,庶人之家不许养奴婢,却“未言及缙绅之家”。惟“缙绅之家,固不得上比功臣,亦不可下同黎庶。存养家人,势所不免”。此前对庶民之家所养家人,皆称“义男”,犯法则按“雇工人”论。这一实行中的“法律解释”应予正式确认,对“财买十五以下、恩养已久,十六以上、配有室家者,照例同子孙论。或恩养未久,不曾配合者,在庶人之家,仍以雇工人论;在缙绅之家,比照奴婢律论。”

  这一奏折得到批准,确定为“新题例”入律。但正式“题例”的条文对文字有一处关键性的修改,即“恩养未久、不曾配合者,士庶之家依雇工人论,缙绅之家比照奴婢论”。《大明律集解附例·奴婢殴家长·新题例》即将原来的以雇工人论的“庶人之家”改为“士庶之家”,实即有意区分了“士”和“缙绅”,将未入仕的读书人放在与“庶民”同等的地位。

  这对未入仕的读书人显然不利,明人管志道就说,朝廷虽有旨意,而有些“法官尚未别白官、民界限。则如资郎、吏典既仕,皆可列于缙绅;举贡、官生未仕,皆当夷于士庶”。这样的“官、民界限”严格以入仕为区别标准,那些纳资得官位者和不入流的吏典也算缙绅,而未仕的举贡和生员则被摈斥在外。从其使用“夷于”一语看,管志道是略感不平的。无论如何,“士”究竟向“庶民”还是向“缙绅”靠拢,那时已处于波动之中。若按吴时来的奏折,则所有士人皆当升入“缙绅”行列,近于后人所说的广义士绅。

  一方面,明代的皇帝专制使得官员都有些危机感;另一方面,官员享受的特殊待遇却被正式扩展到卸任之后,产生了获得朝廷承认的“乡宦”或“乡绅”群体。在官须避籍,惟罢黜、丁忧、退闲则在籍,此为“绅”之常义。也只有为官者中断仕途或致仕时居于乡,才能有所谓“乡绅”的存在。不论这“绅”的含义更多是经济的(与土地、财富的关联)、政治的(在籍官员)还是文化的(即与读书之关联),这都是一个划时代的变化。

  从明到清,“绅衿士庶”一语,常出现在告示之中,沿袭了也揭示出原来的严格区分。这里的“绅”为有入仕经历者,“衿”为有功名者,“士”指无功名者。绅衿士大致囊括了读书人的全体,然后是庶民百姓。不过,后来一般言说中所谓“士绅”、“绅士”或“乡绅”,似没有这么严格,往往是泛称在乡之士人。“绅”在称谓层面的扩展,从仅指官到包括衿,再到囊括普通的士,有一个过程。虽然这样的广义似未被“正式”确认,大体也约定俗成。盖生员以上,都有相应的待遇(如免赋役、见官礼仪等)。而有些未得功名者,例如未进学的塾师一类,也是乡间的“一方圣人”,具有较高声望,后也常被列入绅士。

  从后来较长时期的使用看,大量的人更多是从宽泛的意义看待和使用“绅士”的。绅的由官向士的扩充,对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含义。对正规的缙绅言,这一社群的扩大,有可能降低他们身份的高贵程度及其影响;然而,当公共事务变得越来越地方时,或从地方视角看公共事务时,相对上层的缙绅不仅可能不在地居住,且常因各种缘由退出地方事务。若就与民众的关联而言,越是下层的读书人,越多居留于当地,他们通常更接近和了解老百姓,在需要时也更能够“动员”老百姓。“绅”与“乡”的地域性关联,同样是一个重要的新现象。

  后之所谓乡绅,其实更多是士人在乡,且以相对下层的士人为多。作为在地的核心凝聚者,在某种意义上他们取代的正是以前的乡官。盖绅为地方之重,其首要责任,就是化民成俗,改善地方风气。明何良俊本松江人,辞官后久居苏州。松江府同知郑九石就再三对他说:“公,高人也,久寓他郡,此有司之耻也。必强公归,以为地方之重。”清雍正时知县蓝鼎元被夺职后即说,“山林草野,随在可报君恩。牵一乡之人而尊君亲上、奉公守法”,就是“报在一乡”。类似观念一直在传承,咸同时的沈守之也说:“风俗之坏,其起甚微,皆视乡先生为转移。”

  除了一般所知的化民成俗功能,在乡之士还起到了凝聚社会的作用。张东荪就说:



  在中国历史上,士能发挥其使命的,则比较上以宋朝为最。有吕氏的乡约,范氏的义庄,有朱子的社仓。凡此都不是藉着官力而办的,乃真是士之所自办。不仅有关于教化,并且有助于组织。



  此所谓“组织”者,即凝聚作用也。通过前述乡约、义庄和社仓等厚生举措,在乡之士不仅正德,且能抟聚社区。顾炎武要寓封建于郡县,主张县令可以世袭,其意正在区域社会的凝聚。在傅斯年看来,顾炎武“几乎要把郡县变作土司一般的制度”。此虽看似“迂得可笑,若就他立论的意思着想,实在是‘有感而发’”。因为“土司还比专制好:土司纵不能帮助社会的滋长,也还不至于把社会变成散沙一般的群众”。土司的这一作用,反推出郡县制的一个缺陷,就是在地社会的凝聚力不足。昔年凡思恢复封建者,正如历代士人之说三代,其实也都是“有感而发”,即感觉到大一统时代地方的失序。

  这是大一统下的新问题,也就是顾炎武所指责的,朝廷对厚生正德之事置之不理,致使“教化之权”不在上而在下。一些士人因此而产生出自觉的承担意识,管志道就强调,在礼仪定式方面,基层特别重要,盖“一切拜跪等仪,皆从里巷中起”。由于明开国以来纪纲日摇,“一切礼仪定式,俱为权势之重轻炎冷所移”,结果是“纪纲摇于上,风俗安得不摇于下”,民间也“变态百出”。但他对“上”已有些失望,故径直说出:“礼失而求之野。吾侪林下之人,无亦且置国是为第二义,而求端于民俗尊卑长幼之礼。”

  另一方面,尽管从宋儒起就有不借助官力而自为的一面,绅与官的原始关联,又提示他们并不仅仅代表民间。费孝通曾说,在中国传统政治结构中,有“一种‘无形组织’(informal organization)”,即“中国政治中极重要的人物——绅士”。在他所说的传统“双轨政治”中,由于“自上向下的单轨只筑到县衙门就停了”,绅士“这个无形组织是一条自下而上的‘无形轨道’”,他们可以从一切社会关系“把压力透到上层,一直可以到皇帝本人”。换言之,绅士不但是乡土建设的重心,在“双轨政治”中也更多行使着自下而上的功能。傅衣凌进而指出:



  高度集权的中央政权实际上无法完成其名义上承担的各种社会责任,其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只能由一个双重身份的社会阶层来完成,而基层社会也期待着有这样一个阶层代表它与高高在上的国家政权打交道,这就是“乡绅”阶层长期存在的根本原因。乡绅一方面被国家利用控制基层社会,另一方面又作为乡族利益的代表或代言人与政府抗衡,并协调、组织乡族的各项活动。



  如胡寄馨所说,好的乡绅“不把持地方行政,但关心地方政治”,他们是地方政治中“政府与人民两者的中间人物”。美国社会学家斯嘎琪裒(Theda Skocpol)依据西文二手研究提出,传统中国可分为乡村“社会”和帝制“国家”两个关联互渗的“世界”,而沟通其间的,即是建立在科举考试之上的士绅阶层。由于受到科举考试体制的引导和限制,这些士人总是从帝制“国家”的眼光来看待地方社区,具有明显的超地方取向(extralocal orientation)。故若抽象言,士绅都应是所谓“天下士”(其实当然有不少“乡曲之士”)。

  斯嘎琪裒眼中的“社会”,一方面独立于“国家”,另一方面又与乡村关联。她潜在的意思似乎是,如果没有在地的士绅,“社会”与“国家”就可能疏离。当然,作为“天下士”,在乡的士绅虽从国家转向民间,却并不与国家对立,而是对国家有所补充,因而也得到国家的“认可”。盖越是严格意义的绅,与朝廷的关联越密切。反过来,他们越得到朝廷的承认,就越可能疏离于其生活的地方。这其间的关系是相当微妙的,需要仔细辨析。

  而前述在地社会的凝聚力不足的问题,与大一统之下的“郡县空虚”有直接的关系。由于州县官都是外来的,宋代已出现叶适所谓“官无封建而吏有封建”的现象。尽管吏员多少代表着地方,却基本无上升机会,流品不高,受到轻视。若延伸到所谓胥吏,则已近于贱了。这是乡官废除后的一大问题,即吏虽维持了地方性,却是在相对低贱的意义上维持的(当然也附加了一些实际的利益),故“吏有封建”并未解决废乡官带来的问题。在更下一层,明清先后设置了各种在地办事的体制(如保甲、里甲、乡约、粮长等),以处理实际的公共事务。这些人所做之事近于以前的乡官,却又多几分非正式的色彩;用今日的术语说,已从“管理”人民的下级官员转变成了为人民“服务”的职役人员。

  如前所述,明清其实还设有专职的“地方”,大致是一种参与官方事务而又不具官家身份的所谓“职役”,管涉颇宽。下面有时也以“地方”表述这些乡里公共事务从业人,其共性是不被看重,有实际利益但没面子,所以起初的设置多种多样,设计的功能大别,实际运作中却常相互融合或取代,张冠李戴、李代桃僵的现象相当常见。明清小说中常见的“地方”,可能是专指,也可能是泛称这类人员(有意思的是,试图辨析里甲和保甲异同者众,却少见专门厘清“地方”者)。

  对乡里公共事务从业人的贱视习惯,影响是相当深远的。任何类型的人担任了这类“职位”,都逃不出被贱视的命运。所以,明代的粮长也好,老人也好,乡约的约正也好,起初都是良善出身,有的且有不错的待遇,但一段时间以后,便都逐渐沦落为广义的“地方”之一种,免不了要出位“分担”地方上的各类事务,并也分享对这一大群体的贱视。于是类似职位对身家不错的良善者失去吸引力,又因此而受到进一步的贱视。

  如岩井茂树注意到“粮里”这一称谓在明代经常出现,他认为大概是“催粮里正”和“催粮里长”的简称。或不尽然。从他所引苏州知府况钟的告示中所说的“有等倚法为奸、豪横粮里及革役粮长、圩长、老人”科敛小民财物一条看,被豪横的“粮里”应是“粮”和“里”的简称,在此大体是作为基层的空间单位出现的。这且不辨;可知本应是粮长简称的“粮”已经成为和“里”相类似的指涉单位,至少况钟及其预设的受众都明白并相互接受,他们并不十分在乎这是否在表明职能或单位的性质异同,但都将其作为基层的空间单位来理解。

  又如乡约本体现了君位要实现“君师合一”的努力,多少也是朝廷与读书人对“道”的“争夺”——即谁是“道”的代表和诠释者。从这个角度言,乡约体制可能才是在乡之士在文化层面的真正“竞争者”(当然,若朝廷此举更多不过行使其教化责任,乡约在实践层面也仅以“普及”为基本功能,所以并未,可能也未曾想要,对士人构成实际的威胁)。尽管约正的设计初衷是由读书人担任,实际却日渐改变为任何人都可以作,因此而不复具有“道”的竞争力,终沦为广义的“地方”之一种。

  或可以说,乡官被废弃后,其原有的功能一分为二,一侧重实际的服务(往往代表国家行事),一偏重社会的凝聚(常也通过为乡民服务的方式)。由于做事的“地方”遭到贱视,且很难与国家衔接,于是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与国家关联更多的乡绅之兴起。而在百姓面前,“乡绅”和“地方”的关系是很微妙的。用今人关注的术语说,一常代表国家而不行使其功能,一行使国家的功能而不准代表国家。此或亦基于“君子不器”的区隔,然代表不做事,做事者非代表,其间的分寸很不容易拿捏;特别是实际做事的不仅没得到足够的鼓励,反而因权力和财富都可能导致腐败而受到各种限制。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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