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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典真题

 诗心竹梦 2016-04-13


真题集中突破:

1、甲在建筑工地开翻斗车。某夜,甲开车时未注意路况,当场将工友乙撞死、丙撞伤。甲背丙去医院,想到会坐牢,遂将丙弃至路沟后逃跑。丙不得救治而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伤,触犯交通肇事罪

B甲在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触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C甲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想象竞合犯

D甲为逃避法律责任,将丙带离事故现场后遗弃,致丙不得救治而亡,还触犯故意杀人罪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12题卷二

A项: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重大交通事故必须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以及与交通有直接关系的活动中,甲在建筑工地开翻斗车,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A项说法错误。

B项:根据《刑法》第134条第1款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甲在建筑工地开翻斗车未注意路况,当场将工友乙撞死、丙撞伤,符合该罪的构成情形,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因此,B项说法正确。

C项:因甲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甲不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想象竞合犯。因此,C项说法正确。

D项:甲背丙去医院,但想到会坐牢,于是将丙弃至路沟后逃跑致使丙死亡,甲的此行为已不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事后不可罚行为,而是一种另起犯意的故意(间接)杀人行为,因此甲还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此,D项说法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


2、(多选题)甲、乙等人佯装乘客登上长途车。甲用枪控制司机,令司机将车开到偏僻路段;乙等人用刀控制乘客,命乘客交出随身财物。一乘客反抗,被乙捅成重伤。财物到手下车时,甲打死司机。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等人劫持汽车,构成劫持汽车罪

B甲等人构成抢劫罪,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C乙重伤乘客,无需以故意伤害罪另行追究刑事责任

D甲开枪打死司机,需以故意杀人罪另行追究刑事责任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59题卷二

本题考查的是抢劫罪的认定和另起犯意的行为处罚问题。劫持汽车罪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汽车的行为。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抢劫的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的,属于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如果抢劫之后另起犯意杀害被抢劫人或者其他人员的,故意杀人罪单独定性。

A项:根据《刑法》第122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甲乙等人劫持汽车,要求司机将车开往偏僻处,方便自己人在车上对乘客进行抢劫。该行为符合劫持汽车罪的犯罪构成,构成劫持汽车罪。故A选项正确。

B项:甲乙等人以使用刀具控制乘客的方式,威胁乘客交钱,明显属于抢劫行为。由于是在公共交通工具——长途客车上,所以甲乙等人的行为构成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这一情节加重犯。故B项正确。

C项:抢劫的过程中如果发生了重伤或者死亡的结果的,该重伤或者死亡的结果不需要单独评价,而应该直接放在抢劫罪中进行评价,属于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故C选项正确。

D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本题中,实施抢劫后,甲开枪打死司机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另行追究刑事责任。故D选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D。


3、甲乙两家有仇。某晚,两拨人在歌厅发生斗殴,甲、乙恰巧在场并各属一方。打斗中乙持刀砍伤甲小臂,甲用木棒击中乙头部,致乙死亡。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紧急避险

C属于防卫过当

D属于故意杀人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7题卷二

本题考查相互斗殴、聚众斗殴与正当防卫与故意杀人。

《刑法》第292条第2款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该条款的性质是法律拟制,也即将聚众斗殴中的过失致人死亡拟制成故意杀人罪。

D选项,两拨人发生斗殴,应属于聚众斗殴行为。甲乙两家有仇,在打斗恰巧各属一方,在打斗中甲用木棒击中乙头部致乙死亡,属于聚众斗殴致人死亡,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故D选项正确。

成立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意识,也即要求防卫人意识到自己是在制止不法侵害,要以正对邪。相互斗殴,是指参与者在不法侵害故意的支配下,实施连续相互侵害的行为,其本身排除了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不能成立正当防卫。甲乙两人分属聚众斗殴的两方,他们之间相互斗殴,彼此之间都有不法侵害的故意,因此不能成立正当防卫,当然也就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故AC选项错误。

根据《刑法》第21条的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甲不存在避险意图,也没有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不属于紧急避险。故B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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