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道德哲学难题“电车难题” ------------------------ 训练内心的直觉能力 微博:IMP心理 小编语:这是IMP心理社群对一个曾经引爆过欧美社会的经典道德哲学难题“电车难题”的讨论。这次讨论,是社群训练内心的直觉能力的一个内容。 柏拉图在《美诺篇》中,通过安排他的老师苏格拉底提示一个没有受过教育的童奴知道如何求正方形的面积,提出了一个著名的哲学观点“知识来自回忆”。在很长的时间里,它一直被浅薄的人认为是在扯淡。但这个观点,翻译一下就是:我们内心的直觉能力,几乎能直达自我和世界的真相,哪怕你没有学过某方面的知识! 训练这个内心的直觉能力,就是系统地过滤、清除头脑中一些被强加的似是而非的观念,以及打破心理保护、和自己的内心相会的过程。 有了这个直觉能力,我们还将真正知道怎么做,而且无愧于心。 电车难题,听过吗?无论有无听过,请往下看。 社群对电车难题的讨论有五万多字,最后附有石师对此一步一步的深入剖析,从逻辑到内心一路深挖。我们先摘编第一篇,剩下几篇,后续再发,敬请关注。 01 抛出问题 石:美国哲学家迈克尔·桑德尔在哈佛大学的在线视频《公正》课中,引述过一个经典的道德哲学难题,即“电车难题”。这个电车难题非常有意思,在欧美引爆过关注。在中国的网络和微信公号上,也有很多其它版本的例子。现在,我们用它来干一件非常重要的事:训练直觉! 如你所看到,这是“二难选择”,作出选择是相当痛苦的,但必须选!我们的原则是:“岂能尽如我意,但求无愧于心”,要真正听从内心最深处的声音。 电车难题有无数种版本。桑德尔所引述的电车难题的版本比较原始和经典。他只是提出问题,而没有回答:
直觉是否靠谱?我的回答是:非常靠谱。你的头脑洞察力、心理洞察力、道德判断力,都是通过你的直觉。 但是,我们的直觉,有的会混沌不清,有的相互冲突,如果无法澄清,它会降低你的洞察力,甚至你的直觉很可能会被人利用。无数的洗脑和被操纵就是这样产生的。 直觉不准确,是因为你同时有几个直觉,而其中的一个因为被暗示或强加了压力而被利用了,而准确的那个直觉,没有被你唤醒。凡是被利用,你内心一定隐隐感觉有不对劲的,但是你因为心智问题,放过了。 回到电车难题。我曾经也痛苦过,但我现在知道了它的答案,最无愧于心的答案,最能和世界的真相相通的答案。 再强调一下,我们的选择肯定是相当纠结的(内心会有剧烈的挣扎),感觉应该这样做,但总有某种不对劲;应该那样做,仍然不对劲,最后,只能用心理保护来自我说服。 但我们要做的,恰恰是清除不对劲的地方,澄清、纯化出我们的直觉。绝不允许玩心理保护!玩心理保护是骗不过你的内心的。 下面请大家先做。 02 选择电车拐向岔道撞死1人而挽救5人 想:老师的这个问题让我想起来,以前我和同学讨论的一个问题,一方是1名伟大的科学家,另一方是10个普通老百姓,只能2选1救其中一方。选择的时候很痛苦,最终我选救科学家。 因为我认为科学家的生命从某种角度来说更有价值,他活下来,可以为全人类继续做贡献,所以我选了科学家。面对老师这个问题,如果5人对1人的话,我会从后果来考虑,如果是1个工人遇难,只是一个家庭的不幸,但是5个遇难,就是5五个家庭的不幸,会波及到更多的人。做选择的时候真的挺痛苦的,但是有些时候没办法,因为现实生活中就会出现这样的事情,两害相遇取其轻吧,如果不及时选择,很可能两害都要降临。 许:关于老师的作业:虽然那5名工人有应预见危险却未能预见的过错,并且岔道上的工人是无辜的,我选择岔道,因为继续向前意味着5个家庭的悲剧,痛苦的人数多很多。 吉:第一个直觉告诉我不要转向岔道。在思考这个问题潜意识有一个预设:大家都知道5名工人所站在的轨道是正在使用中的,当然那5名工人也知道,而那个岔道平常是不会有车驶过来的,岔道上的工人也知道这一点。在这个预设下,5名工人被撞死的确很不幸,但是悲剧的发生他们自身是有部分原因的。如果岔道上的工人被撞死,是因为我的主动作为的结果,本来他是不会被撞死的,但是因为我的判断(为了救那5个工人或者认为挽救5个人的命比他1条生命更有价值),他被我判了死刑,在没有征得他的同意之下。 然而,我尝试想象着自己处于真实的面对这种情况,我一定会选择开向岔道。在理性思考后我依然会选择开向岔道。既然两种选择都会有人死亡,要么5个,要么1个,至少要死1个人,这是必然的结果。既然死1个人是必然的,死5个人不是必然的,我有什么理由选择让5个人死?的确,每个人的生命都是平等,我们没有理由为了为了救5个人而让另一个人死,当然,我们也没理由为了1个人而牺牲5个人。既然每个生命都是平等的,那5个人生命的价值不高于那1个人,至少也不低于那1个人。生命平等的确是无法比较。但是救5个人命与救1条人命的数量却是显而易见的。
第一个冲突,无论是怎么选,都意味着生命的消逝,都会让我非常痛苦,都没有选择上的正当性。那么,我能够考虑的只能是在后果上造成的损失这个依据。5个破碎的家庭和1个破碎的家庭做为选项的话,我选后者,同时我终生要承受因为生命的消逝和我的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所带来的心理自责和痛苦。 第二个冲突,我想到另外一个情景。如果是先遇到1个人,再发现另外5个人的岔道,我又该怎么选呢?无辜能作为道德义务大小的标准吗? snow:关于老师的作业,好难抉择啊!感觉不管选哪一方,自己都会撞死人,会有道德压力,但如果一定要选,我会选择撞死那一个人,这是我的直觉。虽然这条路不是我的既定路线,但这5个工人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出现在这条路上,直觉判断是伤害太大了,尽管都是鲜活的生命,但是还是不忍心去撞死5个人,岔道上的工人很无辜,他会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死去,但如果是在当时万分紧急的情况下,我会选择开向岔道。
澄清一下就是:既然不管撞向哪边自己都会有愧疚感,那就选择伤害较小的那一种,事后还可以用,没关系,至少我用一个人的命救了5个人的命来安慰自己,愧疚会小一些,可是如果撞死那5个人,虽然可以用“这是他们自己的错,他们明知道那条路会有火车通过却还在那里逗留”来安慰自己,可是却改变不了撞死了5个人的事实,伤害损失太大了。 星:直觉我会走岔道,顺着轨道会失去5个生命,岔道失去1个生命。仅有的两种选择,都会有人死亡,选择死亡人最少的轨道。难选不仅是因为都会带来死亡,而且重点在个人主观行为带来的道德和人性的审判。如果仅有一条轨道,那没的选择,但出现另一条岔道就有选择了。如何选择都要有伤害,这个选择就变成伤害5个人还是伤害1个人,只能选择伤害最小。 K:我的选择是保5去1。理由:1。生命的本质权利是平等的,适合一个人的理由也同样适用在其他每个人身上,所以他们是同质的,在同质的基础上以量为胜 2。直觉上就是“救人要紧”+“救一个算一个”,所以,本能地倾向于救五个,3。坦然面对为了五个而主动杀死一个的罪责和甘愿承担后果。备注:对于各类条件的限制不讨论,本质上是生命的选择,而不是价值选择,道德选择,还有就是看敢不敢对自己决定负责。多谢老师的指导和大家的分析。 张:此题的实质是:用1个无辜的人的死去换另外5个无辜的人的活,道德吗?对吗?如果是我,我会内心挣扎一下,开入岔道,撞死1人,让另外5人活下来,这符合我的直觉。因为生命是无法比较的,5个和1个的价值也无法比较,但就数量而言,死一个毕竟损失小些。虽然这个人很无辜,但两害相比取其轻,痛苦,但没有办法。 03 选择让电车继续冲向前面撞死5个人 唯:这个题目让人非常痛苦。前面是5条人命,右边是1条人命。如果不澄清清楚,做何种选择都是让人有自杀的冲动的。刚刚看到我的第一感觉是,选择伤害尽可能小的,就是一条人命。仔细一想就发现了问题,从数量上讲5确实大于1,但对于每一个个体来讲,生命都只有一次,5个人代表的是5个不同的个体,就生命意义上是无法叠加的。不能通过数量的判断来区分生命的重要性。所以在这里我认为,5等于1。 如果开向了轨道右边的1个人,他的生命状态原本是很自然的,在这一刻他的生死完全是由司机个人行为决定,变成了非自然状态。司机对他是有要让一个人生存下去的义务的,司机必须对他的生死负责。 如果开向了5个人,这条轨迹是原本电车需要运行的轨迹,就是说电车处在某种自然状态下。5个人的生命状态原本也是很自然的,在这一刻他们的生死似乎冥冥注定,司机个人的行为或许可以打破这种自然状态。但对于司机个人来讲,要做的不是好与坏的选择,而是生命与生命的选择。生命与生命之间没法选择,所以这不是义务,是一种拯救。拯救了生命要付出另外生命的代价,这是为了美德,放弃了义务。 前者是一种义务、是必须。后者是一种拯救、是美德。所以我的答案是,开向5个人。 靜:我的选择是不改变行驶方向,后果是5名工人死亡。理由是:对身边的人,我具有双重的自然义务:1.在他们有生命危险是进行救助;2.不伤害他们。在这两种义务中,义务2是更为基本的。因为导致义务1产生的原因(有生命危险)与我无关,但如果我不施救,他人死亡的结果与我的不作为直接有关——义务1是积极义务,而义务2是消极义务,是指我不能令他人陷入危险的境地。 结合看轨道上的6个工人,我想救面前的5个人(自然义务1),却因为刹车失灵而无法施救,但我这种施救的努力,意味着我已经在履行自然义务1了。同时,对于旁边轨道上的第6人,我是不能去伤害他的(自然义务2),即便我是基于救其他人才这么做。所以尽管我极力想阻止面前5个人的死亡,但我不能通过用第6个人的生命来买单的方式实现。生命的价值无法衡量,自然也无法比较,即便是通过叠加的方式进行比较,所以当我要救某一方时,我无权以牺牲另一方的生命来达成。因此,我只能尽最大努力履行对面前5个人的自然义务1,持续鸣笛或高声喊叫,提醒他们避让。 佟:我会把眼睛一闭撞那5个人。那5个人在这个轨道上工作,这个工作当时情境本身就可能存在意外(刹车失灵)带来的危险,这个风险发生时导致的后果没办法避免时就得他们承担,虽然责任不在于他们。而1个人的情境本身不存在这样意外的风险。且选择撞那1个人,已经不是意外了,是人为故意了。若是两者情境一样,我会选择撞1个人,毕竟1个人牺牲的代价少。 璐:电车驶向五个人,造成可能他们死亡,司机的义务是阻止这样的惨剧发生,司机试了停止电车但无效,到这里司机已经完成自己的义务了。如果没有司机去做“积极选择”,事件的自然结果是5个人死亡。在这里,一个人的“积极生命权”优先于五个人的“消极生命权” 潘:我之前的想法是放开手柄,闭眼什么都不做,也就是不变道,因为每一个结果都有很多原因导致,我只不过是其中一环,既然悲剧已无法避免,我实在不想让自己在这么惨烈的情景中发挥任何主动作用,然而,这种想法是产生在我自己设想自己站在铁道旁看着这一切,也就是站在“超我”的角度审视自己的行为。但是当我想象我就坐在驾驶室,玻璃前的五个人越来越近,我真的会受不了而变道,因为冲向五个人的视觉冲击太强烈了,我当时肯定万分痛苦,必须做点什么减轻一点快要被其淹没的痛苦,那个时候哪会想另外一个人本不应该死,只是一心减轻这种痛苦了。 但我发觉我选了一人,逻辑上就意味着那5个人有了生命优先权。因为是我主动去改变这个意外的自然结果。 石:大家继续,别忘了IMP心理分析是站在精神分析、道德哲学、存在主义、语言分析各位大神们的肩膀上进行创造的。我们的思维方式、原理、方法、道,有这些先知们的身影。 你的直觉决定了你的行为选择,而直觉背后是有一个原则指导你的,现在就是把这个原则找出来,看它是否靠谱。 - End - 001《希特勒:那个差点把人类送入地狱的恋尸症者》 IMP心理公号群上线了 欢迎大家来交流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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