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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带您来了解人民检察院的职能

 超越书苑 2016-04-17
来源:内蒙古晨报  作者:赵宾宾  时间:2014-11-7 11:33:45


    提起人民检察院,很多市民想到的多是庄严肃穆的警徽,不苟言笑的检察官。很少有市民能够真正了解检察院真正是做什么的。今天,记者就带您了解一下检察院的各种职能。

    1、侦查监督科:承办刑事犯罪案件(包括本级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受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工作。

    2、公诉科:承办刑事犯罪案件(包括本级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负责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负责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及相关工作。

    3、反贪污贿赂局: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

    4、渎职侵权侦查科:办理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

    5、控告申诉检察科:负责对检察机关控告、举报、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工作的指导;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申诉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依法查办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查报结果;综合反映控告、举报、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工作情况;承办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

    6、监所检察科:负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对看守所、拘役所的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超期羁押监督工作;办理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殉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在押的服刑人员、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科:负责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对本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对本级人民检察院开庭审理的、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出庭履行职务。

    8、检察技术科: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重点对检察信息化建设及科技强检工作进行管理和实施。

    9、职务犯罪预防科:研究分析全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10、监察室:受理对检察人员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检察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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