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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
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
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
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
安保卫工作。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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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内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
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
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
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
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1.5
文明施工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
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
照其要求执行。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专用
合同条款中明确。
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
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
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
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6.1.6
安全文明施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