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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汇算清缴期可延至2016年6月30日!

 tutu506 201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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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期可延至6月30日

可以适当延长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2016年6月30日


2

6月增值税申报期可延至6月27日

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2016年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016年6月27日

3

按季申报原营业税纳税人申报所属期

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2016年5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4月份的营业税;2016年7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5、6月份的增值税。

4

年应税销售额计算方式确定

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1+3%)

5

偶尔转让不动产不计入年应税销售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6

继续使用的发票

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7

已领取地税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8月31日

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8

备注栏应填写的信息

重点应关注第四条内容,各要求信息应填写在备注栏里。包括但不限于:差额征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不动产详细地址、YD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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