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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营改增:我是建筑企业老板,会受啥影响?

 昵称30717393 2016-04-20

来源:督院街30号 2016-04-20 20:33:12

我看营改增:我是建筑企业老板,会受啥影响?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税率为11%,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清包工纳税人、甲供工程纳税人,建筑老项目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简易征收

□我经营着一家建筑工程公司,中等规模。营改增来临,如何调整经营策略,建立新的财务管理体系,以使企业的税负不增,甚至减少,成为我最近每天都在考虑的问题。

全面营改增试点新增四个行业中,建筑业受影响最大,变化也相对复杂。作为一个企业老板,我不但要研究营改增带来的变化,更要搞清楚我的企业应该采取哪些措施,积极应对。如果你跟我面临一样的问题,往下看,或许有你想了解的东西。

短期面临遇到一些挑战

这两天我去省住建厅开会,一位领导的话点醒了我。他说,对于企业来说,营改增后研究如何应对,税负下降的概率很大;而如果什么都不做,那税负增加是100%的事情。

确实,营改增后如果我们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不跟着变,那就可能承受不该承受的损失。

为什么说,如果什么都不做,税负增加是100%?建筑业适用的税率从营业税的3%,变为增值税的11%,如果什么都不做,那就要企业自己消化新增8%的税负,对我们这个薄利的行业来说税负涨了几倍,几乎没法承受。

但增值税的魅力在于一点——可以进项税抵扣。怎么讲?

就拿我们企业来说,有个工程项目的收入大概1000万元,按照3%的营业税来交,税金为30万元。但是按照增值税,1000万元乘以11%的税率是110万元,这部分叫做销项税额。但还没完,这个项目的成本是800万元,800万元中包括了人工、材料、设备租赁、物流、通讯等等费用。供应商在提供给我们时交了增值税,这等于我们企业间接承担了一部分增值税,所以要在110万的税负中抵扣。

仔细算一算,有的成本可以抵扣,有的不能,而且抵扣税率各不同。比如,钢材就抵扣比较多。这个工程成本中,钢材占300万元,钢材的抵扣税率是17%,按照300万*17%/(1+17%)计算,得到43.6万。这意味着,仅钢材一项,我就可以少交43.6万的税费。

如果再计算物流、设备租赁等等可抵扣的成本,得出可抵扣的税额总共85万,这些叫做进项税额。最后,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即110万元减去85万元,得到25万元,这就是税金了。

如此算来,比交营业税时还少缴税5万元,我们的税负降了。

但有时情况则不是那么理想。我们这类企业的供应商及材料种类“散、杂、小”,如砂、石、砖、白灰、土方及其它零星材料等基本上由个人、小规模纳税人供应,购买的材料没有发票或者取得的发票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会无法抵扣进项税而造成税负上升。

所以我想,问题的关键在于,调整经营策略,尽可能多地增加抵扣,降低成本。

适时而变 税负将只减不增

怎么才能根据营改增的变化,增加抵扣,降低税收呢?

这就要调整我们的成本构成了。比如建筑材料上,砂、土、石料商品混凝土等只能按照3%来抵扣,而钢材可以按照17%抵扣,加大钢材用量,就可以增加抵扣了,恰恰也响应了加大建筑中用钢量的号召了。

再比如,我们的成本构成中往往有20%-30%都是人力成本,这部分难以抵扣。而设备租赁可以按17%来抵扣,所以我们将倾向于更多地租赁设备来提高效率,增加抵扣。

还有,现在流行建筑工业化,就是广泛采用工厂预制好的墙体、楼板、梁柱、楼梯等预制构件,这些可以直接抵扣,有利于我们降低成本。

最后,在管理上,我发现,在材料的购进与发出各个环节的验工计价上,可能都涉及增值税相关核算,对涉税管理、账务处理影响较大,对会计核算要求高,于是最要紧的就是加强人员培训,建立新的财务管理方式,以尽量足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提高进项税扣除额,从材料采购环节抓起,选择有一定知名度、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业口碑信誉较好的供应商。

由于对企业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有众多的纳税人达不到这一要求,因此按规定,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具体来说就是,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其中征收率是3%。税负和营业税时比还略有下降,不过要注意,对于简易计征方法的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不过,我作为企业主,在选择供应商时会尽量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因其可以提供税率是17%的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营改增后的建筑业——行业生态将大有改观

□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副院长李建军

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利于遏制建筑业转包、分包、挂靠现象。有些企业在承包工程后将全部工程转包他人,而如果分包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或包工头,抵扣进项税额将大幅降低,企业税负将上升,利润也随之减少。而且通过抵扣的发票,很容易发现这些行为。有些建筑质量问题,就是在层层转包过程中产生的,营改增将有利于建筑业行业生态的良性发展。

其次,建筑单位采购砂、土等原材料,经常从个人或不正规的原料商处采购。但营改增后,这些原料商难以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这使建筑单位倾向于选择正规、大型的原料商,一方面对原材料的品质有保障,另一方面,原料可追溯,对行业的长远发展,或是老百姓来说,都是好事。

1.营改增试点范围中的“建筑服务”包括哪些服务?

答:建筑服务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能否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答: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3.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能否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答: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4.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能否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答: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作者:符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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